按:这是该议案的正文部分。主要有两个问题:(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办公厅”是其综合办事机构,前者根据后者的批复行事,逻辑上有些说不通,所以正文第一句话有歧义、很费解。可以把“根据”修改为“日前,”,“精神”修改为“我省人大常委会”,这样一来句子就通顺了。(二)“省委提名”与“补选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夏宝龙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搭配不当。这一句可以有两种改法,一是把“补选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夏宝龙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修改为“夏宝龙同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二是把“提名”修改为“提议”。比较起来,前一种改法为好。本文由老秘网推荐,经过反复阅读,发现这个句子还可以继续修改。一是“省委提名,夏宝龙同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修改为“省委经过研究,提名夏宝龙同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省委决策主要是贯彻中央精神,这句话放到“依据……”之前在逻辑上就会显得更加合适。二是最后一句“现提请补选……”可以修改为“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补选……”,直接依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更好地体现了人大依法办事的原则和精神。经过上述修改之后的议案正文如下:“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批复(常办联字〔2011〕96号)我省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中央掌握的机动名额中暂借给我省1个名额,用于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补选夏宝龙同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委经过研究,提名夏宝龙同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补选夏宝龙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