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根据《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10]38号)要求,现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送上。”(关于报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函, 2010年5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件初稿) 按:这是函件正文,总共两句话,行文显得非常仓促。我在核稿时把它修改为“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今年3月至5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并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根据通知(常办秘字[2010]38号)要求,现将执法检查报告送上。”另外,这份函件的标题出现了两个“关于”,有点罗嗦,这种叠加“关于”的标题在实践中经常碰到,可以修改为“关于报送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函”。 四十一、“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有关工作报告的基础上,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如下:”(关于印送省政府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函, 2010年5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件初稿) 按:这是函件的第一段文字。这段文字读起来比较别扭,主要是介词结构“在……上”放在开头的位置,不太符合人们叙述事物和接受信息的思维习惯。我采取常规的表达方法把这段文字修改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农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有关工作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如下:”。另外,标题也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审议意见”是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但在标题里面“审议意见”与“省政府”靠得太近,容易给局外人造成“审议意见”归属“省政府”的错觉和误解,此其一;一般来说,一份文件可以讲印送,而此处测评结果还是用通知为好,此其二。因此,标题可以修改为“关于农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知”。 机关公文核稿札记(九)
四十二、“现将审议意见和有关调研报告一并送上,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关于印送《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2010年6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初稿) 按:这是该通知最后一句话。根据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规定,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只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而不包括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现在的具体做法是,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后,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一并送省政府、省法院或省检察院,审议意见需要研究处理,调研报告只是提供参考。因此,这句话可以作点技术处理,修改为“现将审议意见(附调研报告)送上,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 四十三、“《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废止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立法项目。”(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说明, 2010年7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初稿) 按:这是该说明中的一句话,让人十分费解,因此需要修改。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般包括制定、修改、废止等三个方面项目,废止归废止、修改归修改、制定归制定,根据说明可知《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废止的项目,而非制定的项目。原稿表述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因此这句话可以修改为“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的项目。” 四十四、 “关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集体立法调研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11]29号) 按:这是该文件的标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一个集体,本身就含有“集体”的意思,既然前面已经讲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后面的“集体”就是多余的,因此可以删除“集体”二字。 四十五、“根据监督法、省监督条例和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结合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开展专题询问。”(浙人大常办[2011]19号文件) 按:这是该实施方案开头第一句话。理解这一句话,对于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应该不会存在什么问题,而对于其他一般读者则可能容易产生误解。因为,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只是规定专题询问这种监督方式,至于什么时候开展专题询问,就什么方面开展专题询问,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不可能规定得这么细致。事实上,今年就财政决算开展专题询问是由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规定的。所以这里讲今年开展专题询问依据的时候完全可以删除“监督法、省监督条例和”等几个字,如此则不仅表达更加简洁,而且没有歧义也就更加准确。 四十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精神,我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浙人大常办函[2011]38号文件初稿) 按:这句话里面的“我省人大常委会”,到底是指什么呢?字面上好象是指我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但很显然这并非作者本意。任何一句话,如果意思模糊而让读者费解,则只能说明其表达不准确,句子肯定有问题。其实,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知很容易就可以看出,是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而且文件制作的主体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印发的对象是杭州、宁波等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这两个方面属于省内,其间相互交流信息,涉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时可以省略行政区划名称“浙江”二字,完全不影响双方的理解和接受。所以,这句话修改,只要删除“我”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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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