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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篇通知稿所作的修改

摘要: 一、通知原稿及修改浙人大常办函〔2010〕 号关于参加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研读讨论班的通知(按:这个标题勉强过得去,如果要精益求精,则还有修改的余地。如何改呢?可以把“参加”改为“举办”。“参加”,是从全国 ...
文稿修改演播室


 
二、修改后的通知稿全文
 
浙人大常办函〔2010〕   号
 
关于举办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研读讨论班的通知
 
各位在浙全国人大代表:
十一届全国人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为了使各位代表了解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听取代表对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于杭州举办在浙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研读讨论班。现将研读讨论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研读讨论班将于2010年1月24日下午14时整,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堂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时间半天。
二、组织方式
先集中听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专题辅导报告,后分组讨论交流有关选举法修改的意见建议。
三、具体要求
(一)各位代表收到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文本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的讲话稿及光盘之后,请认真阅读,做好参加研读讨论班的准备;
(二)请各位代表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一般不要请假;
(三)参加人员名单请于1月20日前告知代表联络处(联系电话:0571—87053620、87056321);
(四)鉴于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将于1月24日报到列席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因此请各位代表在24日上午到所在列席的代表团驻地报到,下午准时到省人民大会堂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参加研读讨论班(驻地安排车辆送达会场)。在杭州的代表可直接到省人民大会堂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1月15日
 
抄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
 
 
三、修改余话
通知原稿主要存在两个大的问题。一是个别文字表达不够准确。二是具体要求等重要信息比较分散,从中可以看出作者思维比较混乱。经过这次修改,我感到撰写通知,一是要准确,文字上不要有歧义;二是要简明,表达不能哆嗦;三是要有条理,区别主次,把最重要的信息放在前头,需要告诉别人的信息内容要有次序地表达清楚。以开会等通知为例,首先要告诉对象的是时间地点,其次是组织方式,再次就是具体要求,以及如何抵达目的地等等有关事项,这些都是与会者急需知道的内容。总之,要尽可能地让对方明了,要始终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表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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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3-3-2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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