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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消防平安夜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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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明老秘 发表于 2009-3-30 09: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根据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夜查范围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医院病房楼、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九小场所”中小歌舞娱乐、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烧烤)、小美容、小洗浴等场所。
  (三)夜间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四)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生产厂房及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的“三合一”建筑。
  二、夜查内容
  (一)带班领导、消防控制室值班、防火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正常有效,员工是否会使用;
  (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四)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的现象。
  三、夜查时间
  夜查于6月22日、23日20时开始进行,全县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每个夜查组检查单位不少于10个。
  四、夜查组织
  夜查活动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治安、经保和南城、北城两个城区公安派出所参加。
  五、分工情况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治安大队负责全县劳动密集型场所;经保组织负责内部单位;南城、北城派出所各分两组负责本辖区“九小场所”。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夏季消防平安夜查行动”,向政府领导做一次认真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各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带队参加夜查。原则上对县和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检查一遍。
  (二)加大夜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夜查期间可邀请政府领导和有关新闻媒体参加,跟踪报道夜查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将夜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形成消防夜查整治的强大声势,督促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严格消防执法。参加夜查的干警一律着警服、戴警帽,持《消防监督检查证》或《警察证》,并主动向被检查单位出示。各夜查组均应使用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对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结束后按照分级管理职责,下达法律文书,责成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火灾隐患较严重的,影响公共安全的,要严肃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
  (四)加大督察力度。县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加强对这次夜查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对夜查行动不落实或流于形式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对由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完善,督促隐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夜查的信息报告。各参与检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夜查情况的总结和信息报告工作。6月23日上午8时前,各单位要将22日晚的夜查情况报支队,24日上午8时前上报整个夜查活动总结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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