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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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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宁秘书 发表于 2009-3-30 09: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村卫生室是构建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在方便农民就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县村卫生室在机构管理、医疗设施、人员素质、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制约着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给全县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县政府决定从二00五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村级卫生室进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村卫生室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通过三年(2005-2007年)的建设,使全县村级卫生室均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其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能够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村级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三、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
  (一)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级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早孕检查,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避孕药具送上门并进行副反应处理的登记;
  4、按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健康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并作好记录和阶段小结;
  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教育主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民自我保健培训工作。
  (五)基本医疗及应急处理
  负责本村村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保证村民小病不出村,负责急危重病人转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四、村卫生室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
  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室的设置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卫生室的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房屋由村委会提供。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甲级村卫生室”的标准进行建设。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对原卫生室采取合并一批、取消一批、改制一批的办法进行调整。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经过县卫生局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按照德、能、绩进行百分制考核(标准由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制定),实行择优录取。考试、考核、录用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能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只要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可以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执业条件、且未被卫生室录用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原有待遇。对长期亏损且经营不善的卫生所可与当地村卫生室进行合并,卫生所的国有资产变卖后由卫生院收回。
  (三)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
  1、人员:1500人以下的村配备1—2名乡村医生,1500名以上的村配备2—3名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轻化、学历文凭等素质要求,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具有国家正规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卫校进行了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的可以优先聘用,以便于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严禁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者原则上不再聘用。
  2、房屋: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其诊断室、处置室、注射室、药房必须独立,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设观察室。房屋要求砖混结构墙白(仿瓷)地平(铺设地面砖),光线充足,周围环境无污染。
  3、设备:必须有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中药柜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村卫生室必备的诊疗设备。
  4、资金:流动资金(含药品及现金)应不少于5000元。资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筹措,可由村委会单独筹资或村、医生共同筹资,也可以吸引社会资金。
  (四)村卫生室的管理要求
  1、行政管理。村卫生室行政上接受乡镇卫生院及村委会的双重领导,以乡镇卫生院管理为主。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实行行业管理。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村卫生室室长,经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考核后由卫生院任命。室长全面负责卫生室的日常行政、业务工作。室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湖北省农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主要制度有:门诊诊疗制度(包括处方书写、门诊日志、门诊病历等)、医疗安全制度、安全注射制度、药品管理制度、防疫工作制度、妇幼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值班考勤制度、劳务工资分配制度等。上述制度由卫生院统一印制,发放到村卫生室张贴。村卫生室要坚持24小时应诊,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就近就医。
  3、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会计、出纳及审计人员,在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财务帐表,规范财务收支程序,每月向卫生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卫生局的检查指导。卫生室要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卫生室发展专用基金,主要用于卫生室的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和业务培训。
  五、创建措施
  为加强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成立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冬为组长,卫生局局长王明华、发改局副局长刘立仁、财政局副局长万能尧、药监局副局长王文军、卫生局副局长李盛郁为副组长,卫生局业务股、卫生监督局、医疗中心、防保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县卫生局业务股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局负责村卫生室监督管理工作;医疗中心、防保中心负责村级卫生室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村级卫生室建设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协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注重实效,对村卫生室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经验收符合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元。
  六、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月)。召开全县村级医疗机构建设动员会。各乡镇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村卫生室调整及建设方案,送县卫生局审核批复。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我县村卫生室调整及建设的有关要求,把工作做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建阶段(2005年7月-2007年7月)。各乡镇按照批复的调整建设方案,对村卫生室严格按照甲级卫生室标准开展村卫生室建设。县卫生局派出工作组开展指导,确保整建工作按期完成。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逐村逐室负责指导创建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每年9月-10 月)。村卫生室建设分三年完成,每年9月至10 
  月对当年创建甲级村卫生室的村进行验收。村卫生室建设结束后,各乡镇应组织专班按照《甲级村卫生室验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百分制自评验收(达到95分以上的为合格“甲级村卫生室”)。乡镇验收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卫生局申报,卫生局组织专班对“甲级村卫生室进行复查”,通过复查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颁发卫生室标牌和扶持资金2000元。 
  4、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从二00五年开始,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用三年时间对全县108个村卫生室的人员进行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保健学、卫生法规等十七个学科的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承担本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村级卫生室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决定解决农村实际困难,落实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八件实事之一。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调整及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在选用乡村医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选用。对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要坚持标准,严把进度,规范建设。各乡镇要将每月工作情况在当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卫生局,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对创建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要通报批评;对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在全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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