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年度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 | |
2017年, 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全省深化国企改革的攻坚之年,更是集团公司推进改革提速、转型提档、升级提质的关键一年。伴随着全省国企国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煤炭市场的回暖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果,企业全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良好,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干部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投身劳动竞赛,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总结成绩,鼓励先进,引领风气,集团公司决定开展二〇一七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现将评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和原则 (一)表彰类型 集体:模范单位、先进单位;模范集体、先进集体; 个人:特级劳动模范、劳动模范、系统标兵、先进生产(工作)者。 (二)评比原则 在基层单位评比基础上,以全国、省市及同行业先进水平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安全、利润”指标刚性考核的原则,突出时代精神,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评比程序和评比要求进行评比,严把群众评议关、考察评审关、媒体公示关,保证评选标准不走样,评选质量不降低,做到不照顾,不凑数,不重复评奖。评选工作要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把群众公认信服的先进典型评选上来。 二、表彰范围 1.单位(集体):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驻外各化工公司、机关各处室以及各子公司处级建制的子公司。 2.个人:表彰范围单位的个人。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比工作,在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 成立四个工作组,负责评比表彰的筹备工作。 四、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领导班子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自主创新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2.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三个文明建设同步推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显著。全面预算管理成效明显,完成公司目标任务和利润指标。 3. 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 4.牢固树立“经营好安全就是最好的经营、最大的效益”的理念,强化安全工作,单位无生产死亡事故,区队无重伤以上事故。 5. 重视和加强班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五小”和“金点子”活动。 6. 单位和谐稳定,无重大违纪和群体信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 1.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勤奋好学,努力钻研技术,积极参加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在“五小”和“金点子”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 在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实施科教兴企战略,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 在加强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抢救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5. 在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6.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矿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7. 2017年全年出勤230个工以上。 (三)否决条件 单位、集体、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1.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和效益指标的。 2.违反《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相关规定的。 3.党风廉政方面发生重大违纪事件,班子成员有违纪事件。 4.发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集体越级信访事件。 五、评比方法和比例结构 1. 模范单位、先进单位、模范集体、先进集体由基层单位依据评比条件和分配名额评比推荐,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2.劳动模范、系统标兵、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基层单位依据评比条件和分配名额评比推荐,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特级劳模在劳动模范中评选产生。 3.先进个人比例结构:劳动模范和其他各类先进个人中,工人(指班组长及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工人)所占比例不少于50%,技术和管理人员(指从事技术和管理的科队长以下人员)30%左右,科队级干部(指科队级正职或基层单位中层正职干部)不超过20%,矿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劳动模范、系统标兵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 六、其它说明和要求 1.申报模范单位、先进单位必须上报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围绕评比条件和否决条件来撰写,数据要真实准确,内容要典型突出,事迹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推荐劳动模范,须同时上报5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推荐特级劳动模范的,须上报10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 3.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统一填写登记表。模范集体、先进集体和系统标兵除填写登记表外,同时报5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申报模范单位、先进单位、特级劳动模范、劳动模范附100字左右以数字为主的事迹说明。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所有登记表以及材料要用A4纸打印并且全部采用套打形式,不得手工填写。 4.单位事迹材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总表,推荐劳动模范、系统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及表格要以word文本格式上报电子文本,表格从集团公司工会网站下载。 5.各单位评比结果必须经过本单位纪委、监察、公安、安监、人事、劳资、信访、计生办等部门审查,并在评比结果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模范单位、先进单位以及劳动模范的必须在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各单位报评比结果时,同时填报一份各类人员构成比例统计表。 7.集团公司机关。 8.评比名额分配表中如有遗漏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竞赛办(集团工会生产保护部)申报。 9.各单位务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评比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工会生产保护部212室。 10.各单位推荐劳动模范须上交二寸免冠彩色半身照片(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