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投融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对接实体经济能力不强。我省并非没有中小金融机构,而是缺乏一批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大企业、大项目的贷款思维惯性在短期内仍然难以转变,以大型化、集中化为特征的银行结构与小型化、分散化的民营经济不相匹配。金融服务网点还无法充分满足县域及农村金融需求,覆盖面仍显不足,金融服务渗透力度仍需提高。部分银行推出的新产品同质性较高,多数是在现有的金融产品的组合,金融创新难以大面积推广、可复制性较差。 2.直接融资工作仍有较大差距。一是直接融资的比重还偏低,2012年全省企业债券和境内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合计占社会融资规模的8.7%,而同期全国企业债券和境内非金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15.9%。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度偏慢,如天津目前已经形成了天津股权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等10家创新性交易市场,形成了涉及产权、物权、股权、知识产权、金融资产和大宗现货商品的市场交易体系。我省的组织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区域资本市场建设仍在起步。创投、PE、VC和中小企业**债对企业股权融资的作用仍显不足。 3.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的补充功能较弱。一是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偏小。截至2012年底,我省机构数量仅为60家,贷款余额160.8亿元,占全国比重仅为0.95%和2.64%;全国各类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750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19000亿元,仅天津市2012年融资租赁余额达到3600亿元,同期我省融资租赁企业仅10家。二是经营过程存在融入资金困难、税赋成本较高、经营限制较多、与银行合作门槛较高、人才信息匮乏等问题,部分地市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反担保和实施抵押物评估登记仍存在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问题。三是监管需进一步深化。 4.泉州金改顶层设计不足。一是民间资本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政策路径仍不明确,尤其在设立新型金融机构方面缺乏顶层政策支持,如果仅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无法有效释放“制度改革红利”。二是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有关适度放宽港澳台金融资本准入条件仍主要依赖于两岸四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商,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缺乏明确的路径和时间表。三是在民间融资阳光化领域,缺乏协调统一的顶层制度安排,民间融资的法律性质依然不清。 5.民间资本尚未得到有效利用。一是民间资本潜力未能有效发挥,缺乏推动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二是在实际执行和落实相关政策过程中,民间资本没有充分“感受到温暖”。三是民间资本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两个领域,在金融服务、铁路、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比较少。四是民间资本内涵型、长效型投资偏少,项目平均规模小,我省民间投资多为容易上马的短、平、快项目,而高端投资领域(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技改投资)因为投入多、难度大、风险高、收回时间长,致使民间资本望而却步。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借助我省“允许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地区的体制和机制优势,力争在我省率先试点开办若干民营银行。二是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的支持,争取台资银行在闽设立机构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国泰世华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和台湾新金控等台资银行入闽展业。支持广发银行等省外银行入闽设立分支机构。三是研究制定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方案,实现“一县一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目标。以泉州金改和近期国务院允许民营银行组建为契机,加快组建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民营化、专业化银行。四是支持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开展社区银行试点工作,在人员集中社区提供错时便民服务。 二、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一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开展“产业链全过程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支持在闽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开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新兴金融产品。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三农”专营中心,提高农户小额贷款最高额度限额,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业务覆盖面。试点开展茶叶种植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特色农业险种。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农户林业小额贷款投放。三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开办以科技补助资金为配套服务的科技项目贷款,设立科技专业支行。 三、更加重视直接融资工作。一是大力推动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在省内试点发行“保障房**债”。争取福建省列为国家试点,创新发行市政建设票据。二是推进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借鉴天津等地的做法,从“现金奖励”、“税收返还”、“费用减免”等多角度,加大对申报新三板和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支持力度。筹备设立我省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机构,引导有实力的基金公司和创投公司设立机构。推动重点项目与上市公司资金实现“双赢”,组织开展并购重组专项工作,推动绩优上市公司借力再融资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战略性兼并重组。 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一是加快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进程。以泉州金改为契机,探索成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组织民间资金以债券、股权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在更大范围内盘活和利用金融资源。二是支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完善资本注入和补充机制,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损失补充机制。三是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引导各类资本在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林业、海洋产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等领域发起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五是加快建立民间金融机构监管制度,消除典当行、拍卖行、融资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的多头监管或监管空白。六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加快整合工商、税务、公安、人行、银监等部门的信用资源,构建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五、发挥非金融机构的融资补充作用。一是推动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提供债权性和股权性融资。二是探索推进具有融资性的非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鼓励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按照“产业+金融”等发展模式,牵头组建行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等。三是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 六、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重大金融交易备案制度,防范和杜绝各类恶性交易行为和非法交易。重点防范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银行业外部风险,推动建立各类地方金融同业风险公约,强化行业自律机制。严厉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证券、洗钱、金融欺诈等非法金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