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新宣讲提纲
(2014年11月16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二是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保证司法公证,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三是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一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四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三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一是坚持依法执政。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三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四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五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六是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七是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六、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十大亮点
(一)指导思想由三变四。
所谓由三变四,就是过去我们在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间,要有个指导思想,一般我们的表述都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然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这一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它把指导思想三项内容变成四项内容了,也就是说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之后,又加上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就变成四项了,就是我们整个执政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指导思想上面的一个变化和发展,也反映了我们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理论方面的一个提升。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政治文明主要包括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文明。在这三个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都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和新举措。例如,在政治法律观念方面,首次在党的决议中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次明确了“依宪治国”等。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首次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在政治法律行为方面,明确提出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等。四中全会精神昭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方向,这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三)构建责任追究制度是本次司法改革最大亮点。
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已确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同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十六字方针,也明确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解决公正问题。四中全会公报中关于司法改革的措施是对之前改革的传承,也是更加具体化的落实。
本次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一措施是对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试图解决司法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过度干预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为一些跨行政区案件的审判平台。为保证司法公正,本次司法改革措施中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一措施有助于我们加强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这次措施的最大亮点在于打通了律师、法学专家和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两大职业领域的瓶颈,是对国际法治经验和措施的借鉴,从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口碑的律师队伍中考核选拔法官,保证了我们的司法队伍更加的专业化,也能进一步保证司法的公正试行。
(四)官员带头守法将为“依法治国”提供原动力。
《决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严治党。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对社会大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国家走上依法治国之路的原动力。结合十八大以来治理不廉洁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鉴于为数不少的身为党的领导干部不廉洁堕落、违纪违法、贪赃枉法、成为纷纷落马的“大老虎”的教训,全会对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带头遵法和依法办事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为实现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全会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官员考核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四中全会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衔接,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该说,党的四中全会找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做出了依法治国必达成功的路径选择。
(五)保障人民利益最持久、最牢靠的是法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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