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本上都是为了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这个最大的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这个最大的不充分问题,都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乡村振兴全面实施之际,做好二者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新发展阶段,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二者有效衔接的直接目的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截止到2020年11月,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如何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平稳过渡到乡村振兴的战略轨道上呢?一是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二是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挡升级。三是要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者有效衔接根本上是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实施。借鉴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做法,推进乡村振兴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创新制度体系。在借鉴脱贫攻坚形成的成熟体制机制基础上,建立推动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包括责任体系、政策体系、资金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在内的制度体系;建立防范和监测返贫和新生贫困、解决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适应乡村振兴的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的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等。二是推动产业升级。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大量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弄清底数的基础上,发挥乡镇和县两级政府作用,立足地方特色,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产业规划,将对贫困户的产业扶贫与区域内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统筹考虑,将产业兴旺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紧密结合,推动扶贫产业转换助推乡村振兴的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在新增产业方面,要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多元产业,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特别是要注重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业和农村电商等,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产品增加值;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加大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三是激发主体动力。农民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主体,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农户提高主体意识,扎实做好扶贫扶志扶智和人才振兴的结合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农业培训机构提高农户的技能,为产业发展奠定人力资本基础。四是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农村社会治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继续保留,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组织基础。要借鉴推广典型经验,在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上,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提高农民组织化相结合的途径,支持和发挥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供销社等组织对农民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实现农民组织化、农民主体化、农业产业化、适度规模化和农业经营现代化,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壮大集体实力。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推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厅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员,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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