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政治优势和特殊重要作用,对其他基层党组织有着风向标作用。在即将迎来建党百年之际,全面回顾机关党建发展历程,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个表率”、做到“两个维护”、建设“模范机关”的指示要求,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党中央工作部门的创建,机关党建开始起步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1925年1月,党的四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一直沿用至今。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机关内或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第一次在党章中明确在机关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土地革命时期,随着党的发展壮大和中央苏区根据地建设的发展,机关党组织也逐步得到建立。1928年党的六大之后,随着中央各工作部门的建立健全,中央机关直属支部(简称“直支”,代名“植枝”)在白色恐怖下的上海建立,邓颖超成为第一位中央机关直属支部书记,这是我们党最早的机关党组织。1928年11月,毛泽东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用大量篇幅着重论述了县、区、乡各级民众政权机关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中党的建设的问题。1931年1月,苏区中央局在宁都成立。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同月,成立了苏区中央局和临时中央政府机关联合党支部(统称中央政府机关党支部),钱希均任书记。1932年6月,苏区中央局党总支成立,苏区中央局秘书长邓颖超兼任书记。1933年初,临时中央迁入中央苏区的瑞金。党中央和临时政府都设立了比较健全的工作部门,党政机关中普遍建立了党支部。1934年2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后成立了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中央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兼任党总支书记。1933年8月,中央组织局给苏区各党部的指示信《关于健全地方支部生活的问题》发出之后,中央机关党的工作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中共中央—中央机关总支—中心支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领导体系。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建立和发展,在机关中均建立了机关党的组织。1941年4月,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对党团的运用和政府机关支部的工作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提出“支部直属于由党委制定的部门管理”,“支部对党团、党团对支部均有互相建议之权”。 1945年6月,党的七大全面总结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组织建设经验,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作出规定: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一百人的机关,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的机关,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选举党的机关委员会。这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党政机关均须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明确了党外组织中的党组与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关系:“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机关中的党支部,应直接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来领导。这种机关支部,不应该代替党组的工作……党组在实现自己的任务有必要时,并得指导该机关中的党的支部,动员该机关中一切党员来协助自己的工作。”这就避免了党外组织中同时存在两个党的组织,造成关系不通顺、职责和任务交叉等问题,使之形成有机的整体,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关于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任务,从七大的党章和《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有关内容分析,虽没有明确提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但已包含这种思想。同时,按照七大党章规定,在解放区的党政机关里,也普遍建立了机关党的基层组织。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和国家机关全面建立起来,机关党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执政党,党的地位、党的政治任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国家机关也建立起来,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1949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发出的第一份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文件。其中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内设党委会,在各院、委、部、会、署、厅、司、局、处设立党总支和支部。凡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工作之党员,除中央允许者外,必须一律参加支部组织,过党的组织生活。中央还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并规定行政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党组系统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各级党政机关的建立健全,促进了机关党的建设的发展,1950年仅地方支部中,机关支部就占到12.4%。1950年初,中央决定组建新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简称中直党委),成立中共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委员会(简称政府党委),分别负责直接领导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织的工作。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委员会成立,梁华任书记。1951年5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召开第一次党的代表会议,杨尚昆被选举为中直党委书记。1953年11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第三次党的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党的支部工作纲要(修正草案)》。1955年4月,政府党委改名为“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简称中央国家机关党委)”。这一时期,按照党章规定,中央、省、市、地、县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了机关党的基层组织。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在会上都提出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问题。如何正确发挥执政党在国家生活各个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是党的八大认真探索的一个崭新而又复杂的课题。要保证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同机关中的党外人士有效合作,必须建立党的科学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其中包括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职责任务的重新认识。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在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条件,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的工作。这一规定适应执政党的党政机关工作的特殊性,避免了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行政工作所应有的界限,有利于机关行政领导有效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也有利于机关党的组织集中精力抓好自身建设。如何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骄傲自满等错误倾向,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各种腐化变质,是八大面临的又一个新课题。八大党章规定: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经常关心机关工作的改进,加强工作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本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上级党的组织”。同时,更进一步明确规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对于机关中每一个党员(包括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监督”。赋予机关党组织对本机关党员监督的职责,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一个极为重要的创新,是党的八大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决定,对机关党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改革开放时期:机关党建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机关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 {8 z9 C- U W5 o!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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