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微不廉洁”表现形式及整治建议 “微不廉洁”也是“大祸害”,其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继续加大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的力度,尤其是村一级党员干部的贪腐问题。 一、村干部“微不廉洁”的表现形式 1、雁过拔毛式。群众办事时,推诿扯皮、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对上级拨付的专项惠民资金,利用在资金拨付、审核批准、经手管理、验收项目、信息灵通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以贪污、挪用、截留、索取好处等方式,捞取非法利益。 2、蚂蚁搬家式。主要集中表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公开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村干部凭借手中权力,数年、多次持续地贪污受贿,尽管每次金额不大,但随着时间推移,“蚁贪”逐渐演变成“巨贪”。 3、狐假虎威式。一些干部对待工作庸懒散浮拖,对待群众生冷横硬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等,存在“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廉而不勤,勤而无效”“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等懒政怠政思想。有的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存入私人账户,不及时上交集体。还有的将农村集体“三资”和专项惠民资金视为己有,不经议事会审议,随意支配。 4、狼狈为奸式。有的村干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明知故犯,伙同少数党员干部无视民主监督机制,甚至将议事会、监事会当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挡箭牌”。 二、预防村干部“微不廉洁”的建议 1、加强思想教育。分层分级抓好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增强党纪法规意识,提升传承好家风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特别要树立“不作为、慢作为也是隐形不廉洁”观念。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3、拓宽监督渠道。畅通新闻媒体、网络、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现有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 4、加大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打击常态化,“零容忍”,发现问题一律核查,核查处理一律从快,查处问题一律从严,并在第一时间点名曝光,形成警示震慑,让“小官”们产生畏惧,不敢贪腐。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不廉洁”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不廉洁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