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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责任状”变成乡镇干部的“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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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任大远 发表于 2018-5-25 17: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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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干部签署“责任状”,如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定下指标、时效、质量等,应该说是行政管理的一般做法。然而,本应该产生积极效用的“责任状”,现在却变成了乡镇干部的“催命符”,不仅束缚了一些基层干部的手脚,层层追责更让乡镇干部苦不堪言。

        众所周知,乡镇政府有限的权力却承担着无限的责任,权小责大、有责无权现象比较突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任务是乡镇工作的主旋律,乡镇干部每年都要签订几十个责任状,承担过多的来自上面的高指标、硬任务,政治、经济、文化无所不管,脱贫攻坚、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计划生育、违建拆除、防火防汛、河道采沙等无所不干。有干部抱怨说:“权力一把抓,责任搞批发,任务层层加,乡镇已压垮”。

        “责任状”过多使乡镇基层行政干部忙于应付,隔三差五就要准备材料、开会汇报、陪同检查,不堪重负,成了“无头苍蝇”,抓不到工作重点。多而滥的考评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实际效用并不好。乡镇干部对于上级压下来的任务无法讲条件,定责任书也不敢不从,份内工作应该做,份外工作也不敢推辞,且上级很多,难以应付,严重影响乡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乡镇干部是否要订立“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考评呢?显然是有其必要的,但是滥发“责任状”的行为则要坚决制止,要科学规范亟需纳入乡镇干部签订“责任状”范围,并且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纳入法治轨道的责任考评及“责任状”,也需要置于阳光之下,除上级主管部门按时检查外,社会公众也可参与考评,进行群众监督,让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虚假行为失去表演舞台。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一线亲民管理机构的权职,作进一步规范,要求条列公示权力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并向社会公开,使权责分明,提高行政效率,便利民众监督。权力清单公示其实就是“责任状”,而且是面向公众的“责任状”,谁也不敢马虎草率。

        亮晒公示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推行政务公开的有效措施,是无法掺假、货真价实的“责任状”。所以说以公示权力清单来落实“责任状”,检查“责任状”,是切实推行简政放权的一个好办法。如此这般则谁也不敢再滥发“责任状”,“责任状”也就不再会变成“催命符”,而是还原为优化奖惩、促进工作的目标责任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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