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纪委注重在法纪衔接、身份限制和明确责任上求突破,创新党政纪处分执行工作,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取得明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去年以来,全县及时降低工资X人,调整职务X人,停发工资X人,开除公职X人。 在法纪衔接上求突破,超前实施处分执行。该县纪委出台规定、组织协调司法机关统一思想认识,在对党员干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后,依法通知家属的同时,同步书面通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在县人社局惩戒部门的指导下,核发临时工资,并告知县纪委备查。有罪结论作出后,及时送达所在单位和县纪委审理室,视情即时履行程序给予恰当的党政纪处分。该做法将处分执行程序在处分前开始实施,杜绝了“逮捕拿工资”、“坐牢拿工资”现象。 在身份限制上求突破,全面落实处分执行。除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外,该县纪委将受到重处分的非公职人员纳入处分执行范围。针对受到党内重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该县纪委依据处分条例规定的重处分后果,参照公务员受撤职处分降低工资等级的做法,以建议书形式通过所在单位决定降低一到两个职称等级,由人社局核批。对受到重处分的非公职人员,在作出处分决定后,该县纪委用《处分执行通知单》形式通知单位,对其从业资格、执业范围等进行限制。如某党员村医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该县纪委及时建议卫生部门按照规定取消其村医资格。 在落实“一把手”责任上求突破,确保开展处分执行。该县纪委明确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处分执行工作第一责任人。处分决定作出后,县纪委一律以《党政纪处分执行通知单》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执行事项,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结并用《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报告。所在单位未及时报告的,以《党政纪处分执行催办单》的形式直接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催办。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党政纪处分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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