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文件是中央《八项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严控文件规格数量篇幅的同时,努力提升文件质量也是精简的应有含义。虽然各地在精简文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常见问题亟待解决改进。 一、常见问题及分析 一是文件绝对数量大。通过长期的努力,各地文件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但相对来说绝对数量依然很大。表面上看是文件制发过多过滥,其实是思维观念、执政方式和领导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习惯于靠发文推动工作,以文件落实文件,而忽视其他履职尽责、推进工作的方法手段,甚至有时发文就是为了当做成绩应付上级考核,做责任追究的“护身符”,相反对如何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思考不够、研究不深,发发文、做做样子,并不去认真抓落实。一项工作每年重复发文、上行下效惯性发文较为常见;上级文件已经发至下级,有的部门还照抄照转拟发党委、政府文件;电子政务推进步伐缓慢,文件交换主要靠印制纸质文件为主等,这些都是重要原因。 二是文件篇幅相对长。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地都出台了相关的文件篇幅限制措施。但具体工作中,个别文件阐述重要性、发表一般性议论、“穿靴戴帽”、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的问题较为突出,文件追求大而全,而结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创新举措等短实新内容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发现不了问题,也回答不了问题,更谈不上解决问题,只是坐在办公室里从电脑上、上级文件中东拼西凑出空洞无物的所谓“华丽文章”。 三是文件规格偏高。突出的表现是党政联合行文总量依然偏多。一些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属于部门、系统的一般性、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或对上级文件的贯彻,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名义行文即可,却积极谋求以党委、政府名义超规格行文。甚至有的部门开会布置工作,也要谋求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为其发会议通知。主要原因是,有的认为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部署工作就要由党委行文,致使一些纯政府行为的工作造成党政不分、党委包揽一切;有的认为部门工作由党委、政府发文来推动,才能体现其工作重要,体现其部门有力度,体现其领导有能力;一些上级业务部门专项考核的指标把当地党委、政府对某项工作的发文数量也包含在内,上报其业务工作的材料也要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这些都致使部门争相要求党委、政府就本部门职责内的工作发文,不仅弱化了部门职能,自身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还造成党委、政府事无巨细、越俎代庖。 四是公文运转程序不畅。现实中有的起草部门不经过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审核,直接将公文报送领导审签,造成公文倒流,使一些不应以党委、政府或其办公厅(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因领导已签发而很难改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党委、政府会议审议的重要拟发公文,应进行前置审核。但实际中,多数重要拟发公文事先并不先经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室)公文审核部门审核把关,而是直接上会审议,造成一些拟发公文带“病”上会,甚至于经过会议审议通过,给工作带来极大被动。
六是创新机制严格考核。完善公文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精简文件和文件制发情况的考核,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量化考核安排,逐步建立起具有适用性、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有关结果予以通报。(作者单位: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陈李洋 邓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