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关于“如何写好调研报告”的讲稿 首先问候《中国司法》杂志社的同仁和来自全国各地的通讯员同志们,连续八年,我每次开会都讲司法行政工作。我今年即将退休,离开《中国司法》,借着这次培训的机会,我想把自己多年来对于写文章特别是写调研报告的体会和大家交流一下,希望对大家有益。讲的过程中有什么意见也可以讨论,是一种体会性的东西,也不一定完全对,仅供同志们参考。 一、调研报告的种类 我认真分析了一下认为大概有四种:第一种叫工作报告,第三种叫调查报告,第三种叫研究报告,第四种是论文。这四种东西是循序渐进的,从理论角度来讲,越往后面理论性越强。 第一,关于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就是把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写清楚:我做什么,怎么做的,最后效果怎么样,还有什么问题,有什么建议。这就是工作报告,讲的是工作。工作报告主要是总结当前的工作,理论性也有,规律性也有,但是主要讲的是工作,所以说是工作报告。比如我们今天开这么一个会,要写工作报告的话就要写我们这个会是一种什么样的会,今天会上讲了什么内容,大家听了以后反映怎么样,会议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供以后开会参考。还有如杂志的发行。今年是怎么发行的,发行了多少,成绩在哪里,还有些什么问题。刚才胡一丁社长讲我们发行得很好,并且总结出司法部律协、公协、监狱、劳教这几个系统发行特别好,他们的征订数占了我们四分之三的征订份额。这就抽象出一个东西,就是这些单位有体系、有需求、有钱、有组织、有纪律,好抓,杂志在部分是从他们那订的,他总结出来了这个东西,发行工作要向这些单位倾斜,这实际就是工作报告。他讲了工作的过程,还抽象出一点东西,经人们一点启发体会。这就是一篇很好的关于发行工作的工作调研报告。 第二,关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大体上都是专题性的,你要加上几个字叫“××专题调查报告“也可以。我们有时候老讲调查研究报告,这是宏观统称的,细分的话,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还是不一样的。调查报告,就是针对某一件事情进行调查。比如说发生了一个突发事件,这个突发事件怎么发生的,经过如何,产生了什么后果,怎么处理的,有何问题和启示等。如瓮安事件,我到瓮安去过一次,代表中央政法委去瓮安检查工作时把瓮安的事件认真调查了一番。当时是怎么发生的,怎么发展的,中间过程是怎么回事,这就是专题性调研。调查为什么会发生瓮安事件,瓮安县最后处理的时候怎么对那些青少年一个一个谈话、一个一个解脱,最后以教育为主,没有给他们犯罪记录,还有一个考上了大学,成了某一个学校的学生会主席,还请回来作了一番报告,整个事件后续比较好。这就是专题调查,专门调查这个事件怎么发生的,它后面隐藏了一些什么问题。专题调查报告是以调查为主,当然也需要研究一些问题。如发生瓮安事件,政府干什么了,公安局干什么了。我们发现一个问题,一线指挥的县委书记没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这个县委书记是一个很好的人,整天埋头工作,认真努力学习。我是无锡市法治城市建设的首席顾问,无锡市的政法委书记给我讲了他怎么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得很好。他说我这个人是个农民,也没什么文化,是从生产队长干起来的,干了大队书记然后公社书记然后县委书记,最后提拔到市里面做政法委书记,农村出了问题我有办法。他说我自己就是农民,我知道农民想什么,我做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他曾经因为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得好而到几个省作过讲演,还在北京作过报告。他连续四年接待我,陪同我们开会,我觉得我还比较了解他。我觉得他确实是一个很坦率很能干的人,虽然没有什么高的文化,但很有实践经验。而瓮安的县委书记是一个很有文化的人,但没有处理好瓮安事件。所以我们调查以后得出一个启示就是干部管理,仍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书本知识和实际才干相结合,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并需要处理好“官”和“吏”的关系。所以深入客观地调查就能发现问题。这就是调查报告。 第三,关于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比调查报告对问题的研究更深一步。侧重研究宏观的、一般性的带规律性的问题。比如社区矫正,你要搞一个研究报告:社区矫正应该不应该在基层实行,社区矫正要不要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社区矫正要不要具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社区矫正现在是保姆式管理,他表现好表扬他一次,他感到很高兴,表现很好再表扬一次,还不错,事不过三,第三次表扬的效益递减,到最后效益就没有了。表现不好批评他,老实一点,过两天再犯错再批评一下,第三次再批评他就认为你大概就这两下,说两句完了也不能把我怎么着,我可以表现得不好。这就是现在社区矫正存在的一个问题。县司法局要不要有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要不要有限制措施的执法场所,表现严重不好或有犯罪危险性的,要不要把他拘起来几天,再不行就把他送到监狱去,这程序怎么走,都需要研究一下。这个研究就是研究报告。这就是研究报告和调查报告的区别。 第四,关于论文。论文就是更普遍更宏观更一般,从理论和实践中抽象出一些东西写一篇主要论述理论的文章。论文不在长短,说清楚就行,但你要说清楚一个最普遍最一般的道理,讲清楚一个一般事物发展的规律,这就是写论文。真正的论文在《中国司法》登的比较少,大多都止于研究报告。有一些论文包括这一次获奖名单里面几个专家的论文,都是研究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如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的影响,《刑法修正案(八)》对监狱的影响,对社会管理的影响,对罪犯犯罪行为的影响,对罪犯改造的影响等。我们监狱以后可能变成重刑犯监狱,因为轻刑犯到社区矫正去了。将来如果监狱有一百万到一百五十万犯人,社区矫正有一百五十万到两百万犯人,刑罚执行两种方式就基本上平衡了。监狱就是关押重刑犯,一关十几二十年,这就给监狱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这就可以写一篇论文论述《刑法修正案(八)》对罪犯改造、预防犯罪及社会深层次的影响,从最根本的问题上论述《刑法修正案(八)》对还是不对,研究一下它的法律后果究竟怎么样。所以论文就是理论性更强、普遍指导意义更深的文章。我这里讲的论文还不是纯粹的最基础的论文,还是在调研报告这个种类里面的论文,还是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总结出来的更一般化的更宏观的更基础性的问题,更具全面的指导意义的一个论文,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大学里面的、研究所里面的那种论文,还不是像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这样的论文。贝卡里亚的研究更基础、更宏观,近乎于研究人的本性问题,人有什么需求,他为什么要犯罪,犯罪了要怎么惩罚他,对社会安全稳定、社会发展、人类发展会带来什么问题,那是更深层次的问题。 二、选题 写调研报告怎么选题,大概有这么几点: 第一,选一个有推广意义的题目。题目要有推广意义,没有推广意义就不太好。因为《中国司法》这么多人看,你要抓住别人的眼球,就要有新意,是别人没有的、便于推广的。凡是认真总结了自己的成绩和经验,并有启发和新意的文章,就是好文章。你发表出来就是想推广它宣传它,我们的这个东西很好,大家可以照着这个做,对大家的工作有好处。所以好的文章要有推广意义,没有推广意义,你的东西就是自说自话,无人喝彩。所以要选一个具有推广意义的题目,要能够指导其他人的工作,而不仅仅是我们自己。想当年北京搞社区矫正的时候让劳教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每一个乡镇街道配一个劳教警察。面对社区服刑人员,警察有执法权。这就为司法部搞好社区矫正以很好的启迪。一是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二是这个刑罚执行应该由有刑罚执行资格的人来执行,三是现实中需要这样一支执法队伍。这一创造为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打开了一个很好的窗口,推动了一下,这个东西就具有推广意义。现在我们在社区矫正立法的时候就借用了劳教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的经验,想办法建立一支具有执法权的专业队伍。所以,选题应该选这种题目。 第二,选一个有争论的题目。现实中有很多争论,你说东来我说西。比如原来社区矫正五种人中有一种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要不要放到社区矫正,争论很大。我是社区矫正立法小组的副组长,也参与了这个争论。要与不要你必须表态,必须拿出有说服力的意见。我的意见还是不要好。因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像其他的罪犯,我们没有警力去管他,公安的警力比我们多,他们知道他有没有参加集会,有没有参加**,有没有参加选举,或者他出版了什么,我们没有能力监督这个问题。社区矫正需要罪犯参加公益劳动,要定期汇报、定期检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行政政治权利就行了,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和对其他四种罪犯的管理是不同的。所以说我们没有能力管。在这里面要讨论一下,你认为要管,讲几条理由,你认为不管,也讲几条理由,题目选择的时候一般选这种题目比较容易成功。一是你解决了现实问题,二是很吸引眼球,大家都愿意看。如果你选择一个不痛不痒的题目,没有探索与争论,不仅对工作没有用,而且大家也不愿意看。 第三,可以选一个反面教材的题目。写调研报告不一定选正面的,选反面的也可以。比如药家鑫杀人,这就是反面。他为什么杀人,这就是反面教材。我们的独生子女娇生惯养,这样的下一代是中华民族的危机。那你就需要研究几个反面教材。有的人爱匿名告黑状,编造假话,造谣污蔑。你就研究一下他为什么心灵这么黑暗,老告黑状,研究研究这种人的问题,研究这种社会现象,到底是我们制度有问题还是管理上或者其他方面有问题了?怎么会这样呢?再比方说信访问题。国务院统计百分之七八十的信访都是有理由的或有一定理由的。那为什么老是访来访去问题不解决呢?如果是政府的问题,那就研究研究政府为什么不履行职责不解决问题呢?你花了大量的时间去堵,还不如解决了问题他不就不来了。像乌坎事件就很典型。村委书记、村长将九千亩地卖了六千七百亩,没给农民分一分钱,也没有社保。最后还有几百亩地又要卖了,结果村民不同意。我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说得很清楚,重大的事情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他们未经村民会议的讨论就把地卖出去了,农民就到乡里去告,乡里不解决问题,就从县里告到市里,都没有解决,结果爆发了五六千人的集会,书记村长跑了。最后省委出面解决问题。就这么一个简单的事件,就是村民对卖地有意见,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告到乡里去乡里就应该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决,组织村民讨论讨论,愿意卖就卖,不愿意卖就算了,村民自治,应该想办法做村民的工作,大家投票通过就行了。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村民自治,村民自己讨论解决就可以了,何至于搞到乡里、县里、市里、省里,事件才得以和平解决。政府要解决问题才行,否则反复告反复告,最后导致爆发突发事件。所以反面教材也是很好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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