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鸣
永安市素有“金山银水”之称。全市林地面积达382.5万亩,森林资源集存量大,森林覆盖率达83.2%,木材蓄积量2126万立方米,居全省第一位,竹林面积82.3万亩,居全省第二位,农民人均占有4.5亩为全国第一,是中国笋竹之乡和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区县(市)之一。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破解“三农”问题,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林改过程中,永安市纪委、监察局积极履行职能,以围绕林改抓监督,抓好监督促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了林改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林改工作实行了“公平、公正、公开”和阳光操作,保证了林改高效、健康开展,促进了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全面落实,实现了“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林权改革与林权发换证工作任务,全市林权发(换)证登记面积完成198.41万亩,占应发面积的97.1%,核发林权证24951本,占应发林权证的97.1%。并第一个通过省的联合检查验收,受到了省林业厅、国家林业部的肯定。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监察重点,实行“阳光林改”运行机制
1、抓实三点,有序推进林改。一是抓焦点。由市纪委、监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林改执法检查组,按照林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村级改革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要求,林改相关决策是否实行民主,出台的政策和改革结果是否公开,特别注意发现林改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等,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阳光作业”。如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某林业站干部在林改中购买了一片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人工林,在程序上已经违反规定后,立即派出人员调查,该干部及时退还了该山林的承包的经营权。二是抓重点。林改过程中,加强对林改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通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看省级补助金、市级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集体林权改革收益、分配是否公开合理。在对资金使用的监察上主要采用“三查三看”,即查资金到位情况,看政府补助金、配套金是否落实,有无滞留拨款现象;查资金去向情况,看有无挤占挪用的现象;查资金分配情况,看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经过开展执法监察,我市自2004年开展林改至今,全市共筹集林改专项资金785万元,所有的林改资金使用全部符合上级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规现象。三是抓热点。主要是加大林改后续监督管理。跟踪林改过程中引发的矛盾,注重对林改纠纷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发现、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林改工作反映问题较多的几个村,由林业部门配合市纪委派驻工作组,深入村户调查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纠正干部在林改工作中欠妥的做法,推进集体林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如上坪乡九龙村以村民余庆茂等人为代表的两组村民,对该乡政府派驻的林改工作队的发证成果发生争议,一方认为确权依据和界线错误强烈要求变更,另一组村民持有林权证后马上组织人员按照新的林权界线开展林业生产,导致余庆茂等人经常到市林权办上访,经市林改执法监察组的入户调解,得到了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2、强化公开,规范林权流转。一是建立林权流转中心。林改到户后,为了帮助林农将手中的林权保值、增值,2004年10月我市建立了全省第一家林业要素市场,集木竹交易、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于一体,规定林权转让必须进入市场交易,每月的一个工作日为林权流转交易日,真正把林权流转交易推向了市场,实现了林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有效避免了林权流转交易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二是制定价格服务机制。在交易前,林业局会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调查,搜集各方信息,准确掌握市场行情,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确定出指导价,并发放到村供林农参考。通过建立价格服务机制,林农实现了价格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林木资产价值。如贡川镇一亩杉木从原来的2000多元提高到6000多元,增幅近三倍。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在招标拍卖前,各村(民)将林权流转交易的信息在林业要素市场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开,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发布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市纪委监察局把监督检查渗透到竞拍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事前明确纪律,事中强化监督,事后跟踪检查结果,确保林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全市已累计完成林权流转交易面积31.03万亩,交易金额29856万元。如西洋镇虎山村一片1700多亩标底为96万元的山场以200.2万元中标,增收104.2万元,有效维护了村集体及林农的利益。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阳光林改”责任追究制
1、构建监督网络,实行三位一体监督。一是加强职能监督。根据林改形势发展需要,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建立健全林改督查领导挂点责任制,明确督查责任,并按月召开林改督查汇报会,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尤其是在2004年5月、2006年7月,市林改监督工作组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与总结后,分别提出了构建林业六大体系和推进十一项林改综合配套工作的部署,使永安林改在全省始终保持领先地位。二是加强部门间监督。积极邀请市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参与林改的督促检查。林改开展两年多来,我市已组织开展了6次林改执法监察活动,先后为市委、市政府提出了26条林改与产业发展建议,形成了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抓林改、促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在加强自身监督和部门监督的同时,积极畅通林改问题反映渠道,通过聘请民主评议行风监督员和定期召开行评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改监督,壮大监督力量。
2、严肃查处案件,做到“违法必究”。一是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乡、村三级分别受理林改信访投诉举报件和专门监督机关与业务单位联合督办林改信访投诉举报件的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单位地址,鼓励群众反映情况,揭发林改过程的以权谋私和违纪违规行为。近几年来,仅市纪委监察局就受理了涉及林业方面的信访举报件62件,市林业局受理了反映林改问题的信访件143件,均得到了重视和妥善处理。二是及时调查林改中的来信来访。市纪委、监察局、林业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分门别类予以登记,定期排查,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实行跟踪整改,对规范和推动林改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市纪委监察局和林业局针对林业执法机构存在多头执法的现象,以及所引发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联合向市委、市政府建议组建了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初步解决了林业执法机构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乱执法等问题。由于受理及时,林改后涉及林业方面的信访举报件明显下降,从2003年的46件下降到2006年16件,同比下降了65.2%。三是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林改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如对群众反映的贡川镇林场庄头桥山场林木采伐经营权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串标行为,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对参与串标的贡川林业站站长蔡某某、副站长林某某、会计陈某某三人进行党政纪处分,并追缴非法所得16.2万元。同时,还对一些典型的案件处理,在全市林改工作会上予以通报,扩大影响,以进一步教育党员干部,在干群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全市共查处涉及林业方面的党政纪案件19件,其中司法移送案件6件。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办,做到“违法必究”,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杜绝了乱卖集体林、乱支收益金、以权谋私的问题,保证了林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三、强化平台建设,构建“阳光林改”长效机制
1、完善服务平台,构建惠民网络。一是完善林业要素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去年,我市开始积极探索完善林业要素市场的网络建设,实现了与三明各县市区联网。操作上,由各县(市、区)设立林权信息发布员,将各县市区林权信息实时在林业要素市场的发布。同时,建立永安市林权流转交易会视频直播系统,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可通过信息平台监督林业要素市场举办的林权交易拍卖会,最大限度的实现林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也实现了林业资源与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在三明地区共享。二是规范林业富民贷款政策。林改通过省市联合验收后,为围绕巩固和完善林改成果、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思路,2005年起,我市试点推行了林权证抵押贷款等各项林业配套改革,较好解决了林农支金周转问题。去年,我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市纪委监督局同财政、林业等部门制定相关程序,简化贷款程序,以林农手中的林权证和信誉为保证,实行“免评估、免担保”, 确保公平、公正放贷,为林农创收提供了资金支持。三是建立林业资源评估中心。如今,林业收入已成为我市农村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实现林业的可持续收入,防止村干部将集体林低价转让等问题,成立了林业资源评估中心,中心设立人才库随机参与林业资源的评估,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估科学合理。同时规定,集体、国有林业资源的流转交易必须经过中心的评估,且流转价不能低于评估价,确保村财增收。
2、构建预警平台,前移监督关口。一是成立基层宣教站。今年,市纪委将以“市勤廉宣教”中心为平台,在各乡镇设立“勤廉宣教站”,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大力宣传有关“阳光”林改的政策,并将市纪委近年查处的涉林案件制作成警示挂图在各乡、村巡展;市纪委将轮流到各乡镇村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努力提高村主干的法律意识。二是设立农村党风廉政监督员。近年来,我市各村林改后实现了村财的持续增收,平均每村每年的林地使用费收入近十万元,为用好这笔资金,今年市纪委联合农业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村财重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部分村情较复杂的村财实行摸底,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在部分村试行设立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各村集体将林地使用费用于农民的医保、社保、学校建设、村道硬化、自来水安装等支出,有效避免林地使用费管理违规操作的现象。三是设立矛盾排查网络。为有效化解山林纠纷,市纪委监察局联合林业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对全市15个乡镇、街道实行划片管理,实行常委、乡镇、部门纪委书记负责制,以乡镇一级为重点,在各村设立信访站,由各村支书兼任信访联络员,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矛盾排查网络,及时解决林权证变更引发的各种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各种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作者为永安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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