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俊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部署,是全党全国人民的重大历史任务。工商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新时期下的市场助农、品牌富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红盾护农等机制,把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中,扎扎实实地支持、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立市场助农机制,培育发展农村多元化市场主体
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活跃健康的市场主体作支撑。工商机关要依托登记注册职能,因势利导,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为农民进入市场建立绿色通道。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种费用,实行备案管理;全力推进个体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委托下放登记权限,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户;通过优化服务,大力支持农民兴办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保护和激发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特别是要深入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意愿,研究帮助农民设立合作社和参与市场活动的途径,在市场准入、组织机构完善、法律宣传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积极向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提供工商登记服务,确认其市场主体地位。三是强化扶持,完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建立品牌富农机制,强化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
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和农业科技的普及,农村中出现了许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优特农产品,然而这些农产品如果没有品牌或者牌子不响,就是好产品也会好景不好,而创农产品品牌则是其产品能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因此,工商部门应充分发挥商标管理职能作用,把实施商标富农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特色农业品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商标意识。针对农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把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养殖、种植和农副产品加工大户列入商标普法宣传主要对象。同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农村第一线,广泛宣传商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有关知识,帮助农民转变观念,树立商标意识、品牌意识。二是加大注册力度,增加农产品商标的注册量。加强市场调查摸底,建立商标注册台账。对未申请注册商标的农产品进行梳理,筛选排队,对当地名优新特产品要尽快动员生产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按照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商标申请注册率,增加注册商标总量。同时,根据“普遍指导、重点扶持”的原则,着力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且已取得注册商标的农产品争创名优品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创一个品牌,带一片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良好发展局面。三是加强监督执法,维护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在实施商标富农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就必须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把执法重点向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倾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名优商标拥有企业及本地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实行重点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市场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震慑违法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建立经纪活农机制,创新发育新的农产品流通方式
农村经纪人是农村市场化的产物。农村经纪人以促成农产品流通,以实现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的对接为目的,对农业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农村及农民有着重要影响。针对三明市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农村经纪人和涉农组织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思想不够解放,素质参差不齐,组织化程度偏低,中介服务面较窄,运作不够规范等实际情况,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服务措施,突出扶持实效,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一是做好登记注册服务工作,为经纪人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及时注册,对季节性、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加大备案管理力度。整合个体经纪人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经纪人协会、组建经纪公司,引导农村经纪人队伍向合作型经营模式发展。二是免费开展经纪人培训,为经纪人掌握执业知识提供学习场所。对从事农产品经纪业务的农村经纪人实行“零门槛”准入,加强与农业、林业、供销、畜牧水产等部门合作,免费提供农业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商标广告知识等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传经送宝”。外引客商,内联农户,引导农村经纪人收集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扩大经营范围和拓宽活动领域。三是加强对经纪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为经纪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制订和完善经纪人行业自律公约,确保农村经纪人在经营中有规可依。通过加强农村市场巡查,及时跟踪掌握经纪人活动情况,建立农村经纪人备案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在日常巡查中及时查处、严厉打击扰乱经纪活动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经济环境,切实保护农村经纪活动的交易安全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建立合同帮农机制,探索促进农业规范有序发展
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订单农业事关农村、农业、农民,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工商机关作为法定的合同行政监管部门,要把规范订单签约行为,加强订单履约监管,作为推进订单农业工作中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对订单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规范和监管,提高订单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严厉打击利用订单的欺诈行为,为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是针对农村口头订单多,订单责任不明、履行难、纠纷较多的现状,通过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运用典型案例,向农民说明签订书面合同在农产品生产、农资购买、种子使用、技术转让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农民的合同意识。同时,运用工商糸统协作联动、信息渠道通畅的优势,帮助涉农企业和农户了解签约对合同双方的保护意义,并热情提供相应的合同协查服务,为合同双方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帮助他们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二是严把“三关”促进订单农业稳步发展,即事前筛选、严把主体资格关,事中服务、严把订单签约关,事后监督、严把合同纠纷调解关,对订单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服务,依法确保农业订单的全面履行。三是通过“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订单农业的发展。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帮助涉农企业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依靠诚信守约谋求发展,通过农业订单做大做强。
五、建立红盾护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最大的消费群体。随着城市打假力度的加大,假冒伪劣商品呈现出向农村市场转移的趋势。因此,必须将红盾护农有机融入服务农村经济工作中,通过红盾护农,营造农村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一是建立健全“一会两站”农村维权网络(消委分会、红盾维权站和12315投诉站)。积极推动12315维权网络进村组、进墟场,完善农村消费投诉,纠纷调解机制,方便农民消费者维权,逐步在农村建立“政府主导、工商推动、地方共建、群众参与”的消费安全群防群治体糸。二是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紧紧抓住农民在消费环节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农资商品质量等问题,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质量安全。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打造诚信经营农资的氛围。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依托农资连锁重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到连锁网点到乡、放心农资进村,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如春耕、夏收夏种、秋冬种等农时季节,适时组织对农资市场开展各种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违规活动。三是加强农村墟天市场监管,扩大监管领域,消灭监管和维权执法空白点。针对农民防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等现实情况,积极探索农村墟天市场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转变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墟市这一平台,推进监管和服务的职能进一步向偏远农村延伸,全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农村市场。
(作者单位:明溪县沙溪工商所)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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