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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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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道之魂 发表于 2016-10-11 00: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6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强化,同时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好《意见》,就需要把好选人用人的“总开关”,着力解决好三个关键问题。
     一是要加强日常监督,解决“平时不了解”的问题。要健全干部考核管理机制,改进日常考核方式,充分利用廉政述职、民意调查、绩效考核等结果,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能力和群众口碑。坚持执行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定期组织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质性,引导谈话者讲出心里话,做到“有事谈谈话、没事谈谈心”。探索领导干部调整后的回访考察、试用期干部跟踪考察等制度,进一步了解干部的平时表现。对发现的“带病”干部要实行“一人一档”,及时掌握其思想认识和改正错误的真实性,为干部的再次调配提供参考依据,避免“患病未愈”的干部得到提拔或重用。
     二是要完善考核机制,避免“考察不真实”的问题。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要重点突出“德”的位置,通过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干部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全方面了解干部的“德”是否符合选人用人标准。在考核干部本人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干部身边周边亲戚朋友的了解,防止干部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造成权力的集体腐化。
     三是要落实责任追究,防治“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坚决执行责任倒查机制,防止“带病”干部涉险过关。干部提拔考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要严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党中央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片,促进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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