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老秘网市村居卫生机构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宿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巩固村居卫生机构建设成果,落实当地政府在村居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建设责任和保障作用,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6年底,全市村居卫生机构条件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质,让广大群众对医改有更多的获得感,也进一步提高医改社会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提升村居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水平 1. 房屋建设到位。要按照《宿迁市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宿医改办发〔2013〕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宿政办发〔2014〕188号)的要求做好村居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达标,产权明晰,进一步改进功能分区,做到分区合理,流程科学,能够满足村居卫生机构日常工作需要以及群众的就医服务需求。要对2013-2015年已经完成建设的村居卫生机构采取逐一调查摸底和回头看的方式进行摸排,凡发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新建或改扩建。 2. 标牌标识到位。要按照省、市规定的要求统一命名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使用省、市统一的宣传栏、公示栏、标识标牌制作规格和标准(辅助)色。未按照要求制作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 设备安装到位。要按照标准配齐、配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施、设备,药房的空调、冰箱要配备到位,保证药品贮存温湿度符合药典要求。规范建立村一级涵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职工居民医保结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的卫生信息化系统。 4. 房屋设备维护到位。标准化村居卫生机构房屋后期维护仍由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确保建成后的标准化村居卫生机构健康有序运行。 (二)提升村居卫生机构管理水平 1. 完善管理制度。要制定并完善村居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标准,要做到决策有程序、工作有计划、业务有流程、行为有标准、推进有措施、考核有定量、奖惩有依据,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服人。 2. 创新监管方式。各县区要健全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村居卫生机构24小时不间断监管。要积极探索实施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暗访、审计部门审计、县乡政府两级督查等方式,采取不定期、不定对象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村居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3. 强化管理力度。要加强村居卫生机构管理,特别要对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村居卫生机构要在患者能够看到的显著位置贴有提醒索要**的提示标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顺序进行诊疗活动,严禁门诊不登记、收费不给**、多收费、违规卖药、推销保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生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将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待岗、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直至开除的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 扩大示范引领。在按照省示范村卫生室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各县区要进一步扩大省示范村卫生室创建范围,积极主动做好对上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省示范村卫生室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村居卫生机构整体建设与管理水平。 (三)提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质量 1. 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村居卫生机构要根据群众用药需求和临床需要,科学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实行群众用药需求登记制度,对登记的药品要及时列入下次药品采购计划。实行订单三级审核制度,村居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订单先由内部成员集体制定,再逐级上报到乡镇、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核,乡镇、县区要在2天内完成订单审核,药品采购频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配送企业要在7天内将药品配送到位。村居卫生机构要及时上缴基本药物销售货款,配备药品要能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原则上应不低于200种,合理控制药品库存,原则上库存应控制在月度销售金额的2倍左右。 2. 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村居卫生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要求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主动向群众宣传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引导群众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对群众习惯使用而基本药物目录内没有的药品,应做好用药指导,推荐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进行替代。乡镇、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对村居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完善处方审核、点评措施,加强对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3. 规范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村居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使用基层卫生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及时公示销售使用的基本药物的品种、价格,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着重检查村居卫生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消耗库存以及台帐登记等情况,严防弄虚作假。各县区要定期分析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数据,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规范实施。 4. 强化基本药物制度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将村居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辖区户籍人口数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按照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2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5万元标准配备基本药物采购周转金。 (四)提升村居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创新人才招引机制,积极招聘大学生村医、卫校毕业生充实到村居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并集中统一培训、统一待遇。同时,可通过订单培养,委托医学院校为本地村居卫生机构培养合适的乡村医生。另外,要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工作,以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院)、精神病防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修基地,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安排乡村医生免费进修学习,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保障乡村医生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等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2.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居卫生机构,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居民医保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诊疗等工作。2016年实现区域内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和数据联网,并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大医保保障力度。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医保管理部门要及时为村居卫生机构开通医保结算功能,2016年下半年,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居民医保在村居卫生机构均能现场刷卡即时结报,切实满足居民医疗保险结报的多样化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村居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工程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环境,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群众身体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角度,高度重视村居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工程。各县区要出台实施方案,县、乡两级要成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力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乡镇(街道)政府沟通,在房屋建设、布局流程、设备购置等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在人员培训、一体化管理等方面要主动作为。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主动参与村居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对村居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工程的业务指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环境,共同做好村居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工程。 (三)强化投入,落实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投入,完善保障措施。要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由地方财政配套的各项补助资金,切实优化村居卫生机构服务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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