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地处浙西北,县名取《诗经》“安且吉兮”之意。全县面积1886平方公里,辖9镇4乡1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安吉县七山一水二分田,人口46万,是全国首个生态县、全国唯一“联合国最佳人居奖”获得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素有“中国竹乡”、“中国转椅之乡”、“中国竹地板之都”、“中国白茶之乡”的美誉。 2003年以来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千万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指引下,安吉县结合自身实际,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极大地改善了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2008年,根据中央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要求和浙江省委部署,安吉县以“立足县域抓提升,着眼全省建试点,面向全国做示范”为基本定位,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内涵、以“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安吉模式”的探索行动。计划用十年左右时间,把全县187个行政村都建成为“村村优美、家家创业、人人幸福、处处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样板。经过六年的建设,安吉全县共建成美丽乡村精品村164个,重点村12个,特色村3个,创建覆盖面达到95.7%,建成了“黄浦江源”、“中国大竹海”、“昌硕故里”、“白茶飘香”四条精品观光带,初步形成了县城为“优雅竹城”、乡镇为“风情小镇”、农村为“美丽乡村”的城乡融合发展大格局。 安吉县在美丽乡村的建设中,为确保“建有规范、评有标准、管有办法”,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三农”标准化工作,通过明确设定一系列建设规范、通用要求和实施标准,全方位编织定量及定性指标系统,多层次构筑“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探索一条本地管用、外地可用的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六年来,安吉县以“标准化”为统领,推进了美丽乡村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建设,使“中国美丽乡村”的概念成为可操作、可检验、可修正、可复制的实施行动,使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美好愿景成为摸得着、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现实生活。 一、安吉县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背景 美丽乡村是在现有“三农”基础上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全面提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升级版。“美丽乡村”目标定位高、工作推进深、社会参与广,要求将标准化全面引入“三农”工作的各个领域,体现在美丽乡村建设各个环节,落实到农村发展建设的各个岗位。 (一)美丽乡村定位之高需要标准化的支撑 早在2008年创建之初,安吉县委、县政府就希望通过美丽乡村建,使安吉县成为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试点和对外形象品牌,真正对全国新农村建设起到示范引领意义。为此高标准、高定位地搭建了美丽乡村整体工作体系。 一是明确四项目标。即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建成“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现代化新农村样板。 二是搭建四度架构。立意上求高度,着力“探索形成全国新农村建设的‘安吉模式’,确保全国第一,力争全国唯一”。平面上求广度,以村为基础,以城为带动,党政善治、全民参与,城乡联动全履盖。类别上求纬度,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推进上求经度,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推进原则,实现“前两年抓点成线打出品牌、中间三年延伸扩面产生影响、后五年完善提升全国领先”的要求。 三是坚持四美原则。即尊重自然美,充分彰显依山傍水、因势因地而建的生态环境特色,不搞大拆大建,避免不伦不类。侧重现代美,坚持把生产发展放在首位,把生活富裕作为美丽乡村的前提和基础,融现代文明于自然生态之中。注重个性美,因地制宜,因势引导,因村而异,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做到移步换景、看景辨村。构建整体美。强化全局战略思维,把全县当作一个大乡村来规划,把一个村当作一个景来设计,把一户人家当作一个小品来改造,力求全县美丽、全县发展。 四是实施四大工程。环境提升工程,抓外在有形环境的提升,全力彰显生态魅力。产业提升工程,抓内在经济实力的提升,扶持优势产业,壮大集体经济,积极培育产业大村、经济强村,全力增强经济实力。素质提升工程,抓文明素养的提升,培养有技术专长、有创业激情、有文化素养、有宽广胸襟、有文明气息的现代品质农民。服务提升工程,抓广度公共服务的提升,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繁荣农村社会事业,重点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 美丽乡村建设系统庞杂,内容丰富,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依标准化的程序,按标准化的要求,用标准化的手段,才能保正整个建设过程协调有序,科学有效。 (二)安吉县三农工作推进之深需要标准化的保障 安吉县生态优势明显、地域特色鲜明,全县植被覆盖率75%,森林覆盖率71%,空气质量一级,出境地表水一、二类,县内乡镇都是全国优美乡镇。2003年浙江省“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工程实施以来,安吉县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向农村延伸覆盖,康庄工程提前全面完成,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全面改善,新农村建设的局部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美丽乡村创建第二年即2009年,该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59.52亿元,同比增长11.2%,增幅位居浙江省各县市前茅,财政总收入18.3亿,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5亿,同比增长24.3%和27.4%,增幅均名列浙江省第一。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6元,城乡收入比为1.98:1。 在这一基础上,随着“中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向纵深层次推进,将鲜活的“三农”工作经验提炼成指导未来农村发展的理论已具备了现实基础,将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通用要求上升为规范标准已成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的必然要求,将纷繁复杂的建设环节整合成简单易行操作流程也已成为进一步整合群力、激发民智的必然选择,这些迫切需要以标准化来推进“三农”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层次开展。 (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社会参与之广需要标准化的规范 安吉县的美丽乡村建设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改革创新为动力、社会参与为前提、党政善治为保障的全民性工程。这项工程自2008年开展以来,全县上下达成高度共识,形成了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乡镇部门积极申报、争取建设项目,千方百计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类企业及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都充分发挥优势,找准切入点和结合载体,在信息指导、投融资、科技服务、项目推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争做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管理的主人、经营的主力。在一个全县动员、全民参与的大格局中,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实施、统一指标考核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工作都需要标准化来规范和指导。 二、安吉县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安吉县以创建“中国美丽乡村”国家级标准为目标,借鉴和吸纳了上级的指导与基层人民的心声,将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提炼总结成指导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一般标准,并用标准化理念和方式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品质,实现了人居环境和自然生态、产业层次和农民收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全面提升。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标准体系 2008年美丽乡村创建之初,安吉县委、县政府就围绕“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总目标,制定了36项考核标准。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的标准化体系被提上议事日程。2010年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安吉县正式开展“国家级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领导体系。2010年安吉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质监局),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研和布置分解工作任务,定期督促工作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全部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推进机构,专门负责指导、落实相应美丽乡村标准化创建工作。安吉县2011年专门出台了《安吉“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1]3号),进一步明确了美丽乡村标准化创建的建设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及各部门任务分解。并于2011年3月召开了安吉“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动员会,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乡镇的积极性,衔接、协调好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工作。 二是明确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明确四项原则:真实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依据城乡现实基础,切合时代发展特征,制定标准体系,做到不无中生有,不盲目超前,不保守落伍。可操作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指标便于分解、监控、考核和评价,明确具体,简便易行。可比性原则。指标含义、口径、处理方法和数值核算程序与上级标准或国际通行标准相一致。配套性原则。将标准化系统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所制定指标标准、技术规范等子系统之间协调配套一致。公众参与原则。标准体系的构建以保障群众利益、便于群众参与,利于群众监督为原则,使有关标准让群众看得懂、管得到、用的上。 三是全方位制定细化标准。在原有36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通过收集采用相应上级标准,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整合提炼自身原有规范要求,围绕“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出处和谐、人人幸福”四项目标,编制“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与长效管理”六大标准体系(如下所示)。 该体系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近400余项,涵盖了美丽乡村的建设、管理、经营等各方面的内容,形成了集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农村产业标准化经营、农村公共事业标准化开展、农村事务的标准化管理于一体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体系。 (二)强化标准实施 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引入标准化理念,导入标准化系统,严格依标依规建设,目前安吉县已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四个方面成功实施标准化管理: 一是推进农村产业标准化经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园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区相结合建设,大力兴建标准农田、标准水塘,严格执行绿色、有机标准,从选种、育苗到栽培、养殖过程,从农产品收购、贮存到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均按照规范要求和统一的标准精细化操作,提升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同时,按照规范标准和通用要求发展乡村旅游业,在旅游价值链条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标准化手段,采用执行先进的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服务行为无章可循、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地方标准,在经营规模、从业资格、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培育一批采用国际、国家先进标准的旅游龙头企业。 二是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标准化建设。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指导,统一时限验收,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技术标准和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在基础设施管理上,在全县范围制定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在此指导下分层分类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规范化供给,明确制定农村公共服务标准,探索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布局,确保农村医疗、教育、社保、文化、通讯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与城镇种类无差异,质量相一致。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化提升。强化规划引领,以科学的规划和政策体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完善《县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六大《县域分区规划》,在《生态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确立全县产业和空间布局,委托国内权威机构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纲要》,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纲要》和《总体规划》,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调整完善生态农业、工业、旅游、城市、文化、人居等六大专项规划,15个乡镇和97个行政村编制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规划,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建设规划体系。强化样板示范,不断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管理等方面的共性经验总结提炼成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通用模式,形成一系列内涵充实、外延丰富、规范明确、有机配套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样板。这些通用模式和工作样板对于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示范作用,对于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吉模式”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四是推进农村事务标准化管理。以规范化的指导措施和明确的指标考核要求,高标准开展先锋工程、文明村、平安村、民主法治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等创建工作。制定明晰的组织运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考评控制,形成农村政务、党务、财务、事务标准化运作体系,将农村事务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农村各主体的权利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用标准的形式加以明确和保障,提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规范化水平。 (三)促进标准推广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后,安吉县委、县政府应势而谋、顺势而上,在以更高的标准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主动与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合作,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标准体系研究和推广工作,以此提升安吉美丽乡村的区域品牌影响力,并为全国同类地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标准参照和模式借鉴。 2012年安吉县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启动“美丽乡村省级规范”起草工作。为使这一“规范”更多地兼顾浙江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相继开展了四轮意见征求活动。在意见征集的过程中,起草小组分赴11个地市,走访全省46家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召集各类座谈会13场,收到反馈意见289条,最大程度地集中了浙江全省“三农”工作经验和智慧,最大限度地整合了浙江各地区“三农”工作的差异和特色。以安吉标准为基础并吸纳全省意见的“美丽乡村省级规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2014年4月6日,由安吉县人民政府、浙江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的我国首个美丽乡村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33/T 914-2014)》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 三、安吉县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主要成效 自标准化建设以来,安吉县美丽乡村创建流程逐渐规范清晰,各环节操作渐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同时由于遵循标准的制定与产业发展要求相结合、标准的实施与规范政府行为相结合、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等原则,安吉县美丽乡村的各项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这些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村面貌大为改观。通过农村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美丽乡村“硬件”日臻完善,全县新建成186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23万平方米,新建村级其它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建筑29.5万平方米,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6134处,新增垃圾中转设施815处,新增垃圾箱14206只,新建公厕340所。全县实现村村通硬化道路,村村通公交,每个村都建立集就业职介、社会保险等于一体的劳动保障平台,村村都拥有农民广场、乡村舞台、篮球场、健身路径等标准化村民休闲公园,实现有线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公共卫生服务站全覆盖,全县35万多农民全部喝上合格饮用水,2500多户困难群众告别危旧房。目前,安吉县90%的行政村村建有标准化幼儿园,80%以上的村完成中心村建设,70%的村建成老年活动中心。对此,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曾赞叹:安吉的新农村已达到了日韩的水平! (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规范化构建,安吉县比照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规范化供给,确保农村医疗、教育、社保、文化、通讯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与城镇“种类无差异,质量相一致”。目前已初步形成全面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率均达到100%,每年15万多农民享有免费健康体检,96.78%以上的农民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农村社会助学、法律援助、慈善资助、民事调解和民情反映机制更加健全。 (三)农村产业日趋繁荣。通过农村产业标准化管理,涌现了一批有较强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专业特色村和特色产业,其中,白茶、笋竹、蚕桑等品牌农业实施标准化的田间管理技术,运用科学化的产品加工工艺和采用规范化的市场营销模式,加快科学高效发展,实现一产“接二连三”、“跨二进三”的产业互动目标。农村休闲旅游产业严格执行各类规范要求,按照星级评定标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产业整体竞争力。2013年安吉接待游客首次超千万人次,达到104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02.3亿元。2014年安吉县继婺源后被国家旅游局列为“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自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以来,安吉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10%以上,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7580元。 (四)农村生态建设成效明显。通过生态环境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双十村示范、双百村整治”工程,扎实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有效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安吉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100%、太阳能特色村覆盖面达到98.3%,90%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受益率达81.1%,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3%,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垃圾收运一体化、处置无害化。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废弃矿山复垦复绿、小流域生态改造,建成生态公益林43.73万亩,每年新增城乡绿化面积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1%以上,出境水质在2013年以来连续6年均值达到二类水质,全县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在一级。 (五)农村改革加速推进。通过农村建设保障机制规范化构建,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步伐。明确政策指导,设立专业化的服务机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规范化建设,降低农村金融风险,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信用村(镇)覆盖面;制定“中国美丽乡村”物业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中国美丽乡村长效物业管理基金”,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安吉县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启示 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益探索。通过构建框架完整、有机配套、动态灵活、社会参与的标准体系,安吉县将标准的理念、标准的方法、标准的要求和标准的技术应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领域,并总结提炼出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用要求和细化标准,增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社会参与性,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一)标准化增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操作性。标准化的实施使理念宏伟但又内涵抽象的美丽乡农村建设战略成为抓手明确、便于细化操作的工作系统,使内容丰富但又体系庞杂的农村建设工作成为条理清晰、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使经验鲜活但又观念朴素的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上升为体系健全、范式规范的一般模式,使美丽乡村建设真正实现“立足县域抓提升、着眼全省建试点、面向全国做示范”的定位目标。 (二)标准化增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科学性。标准化规范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流程和责任,使整个美丽乡村建设在具体的实施中更完善、更科学、更合理。同时,标准化对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用领域提出了规范性参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美丽乡村建设效率,降低了探索成本,加快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 (三)标准化增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社会参与性。标准化将美丽乡村建设的各个环节加以明确、简化和规范,使美丽乡村建设的标准让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所熟知、所接受,使农民真正从美丽乡村建设战略的贯彻执行者变成主动参与者,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意识和创业激情。在标准化理念的指导下,安吉县开展了“美丽家庭”、“美丽社区”、“美丽学校”、“美丽企业”等一系列美丽细胞创建工程,引导每个个体自觉成为“美丽”的组成部分,既提高了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自觉性,又丰富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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