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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稳定低生育水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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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宁秘书 发表于 2009-2-27 1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范建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其基本内涵是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适应、相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基础。因此,稳定低生育水平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建国以来,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人口增长过快,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七十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人口增长,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以往人口生育率的迅速下降主要是靠各级政府和政府职能机构的政策和行政手段,而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提出,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必须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这是各级计生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从分析稳定低生育水平与构建和谐社会存在的差距入手,探讨如何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以期理清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些思路。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低生育水平的超前性和不稳定性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差距
  1950年全国人口5.52亿,到1973年有8.92亿,七十年代国家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依靠各级政府和社会职能机构的政策和行政手段,对家庭生育行为进行干预,促进人口向低生育水平转变。这种低生育水平很不稳定,政策和行政等约束力稍有减弱和松懈,生育率就有可能反弹。由于时间短,农村面大,低生育水平与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相比,也更有超前性,而这种超前更不是群众自觉自愿的结果。这两种因素决定了一些地方工作经常出现反复。就目前来说,整个工作基础并不牢固。
  (二)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要求与构建和谐社会还有差距
  我国传统思想中的“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等宗法观念根深蒂固,几千年的传统婚育观念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在一定范围内它将长期影响群众的生育行为。我市近年来的政策符合率平均达91%,有15.99万人已领了生育一胎的独生子女证,然而这一转变的显著特点是生育行为转变在前,生育观念转变滞后。有的人虽然生育行为已经转变了,但骨子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变,生育愿望仍然很强烈。这种生育行为大多是受政策、环境、舆论氛围、经济负担等因素影响的,不完全是生育观念转变的结果。这说明传统婚育观念的保守性和惯性作用将长期存在,而且是影响人口控制目标实现的根本性问题。这个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人口失控的隐患就难以消除,也就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现行的计生工作方法离以人为本的要求还有差距
  近年来,针对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较多的工作新思路与新方法,这是计生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成效并不显著。计生反弹在一些地方时有出现,导致一些地方留恋老办法的突击战、翻身战、强制措施等。具体实施过程中,基层的同志总认为现行的新办法,时效缓慢,工作到位慢,与上级的工作目标要求有距离;有部分群众认为目前计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七不准”,计生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的“空档”,甚至错以为计生政策放松了,有钱就可以超生,还出现不执行计生政策,不履行“双查”义务等现象。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计生工作方法做不到以人为本,群众不满意,不赞成,“和谐”就没有群众基础。
  (四)社会保障机制滞后与构建和谐社会还有差距
  在我国综合国力还不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养老制度还比较脆弱的现实条件下,家庭养老模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将是主导养老方式,养儿防老仍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认识和选择。同时,受到传统宗法观念的影响,部分群众坚持认为只有男孩才能顶门立户,继承产业,并承担养老责任。我市地处闽西北农村,跟沿海发达地区比还是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社会保障相对比较不完善,养儿防老这种现象更为突出,这给稳定低生育水平带来很大的挑战。社会保障滞后,群众生活还有许多后顾之忧,达不到安居乐业的要求,就与社会发展难以和谐。
  (五)计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还有差距
  随着计生工作的深入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首先是性别失调问题,虽然“多子多福”多子女的观念,在农村已得到改变,但想靠男孩养儿防老的思想还根深蒂固,农村出现了性别比严重失调现象。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长期看,将造成婚姻挤压,对中国“一夫一妻”制进行挑战,严重威胁着人口的安全,影响着社会和谐安宁。其次是人口老年化问题。随着计生工作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社会老龄化进程必然加速到来,然而社会的各项公益事业发展还不能满足老龄化社会的需求。
  二、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计生工作思路与对策
  (一)坚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坚持宣传教育摆在首位,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坚持党委宣传部门带头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婚育新婚进万家”,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大格局。要结合新时期计生工作特点,把计划生育融入到妇女“双学双比”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载体中。坚持计划生育宣传立足基层、面向农村,强化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坚持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来进行宣传。如组织开展“十佳二女户”、“十佳爱心母亲”、“十佳爱心父亲”、“十佳爱心婆媳”、“十佳入赘女婿”、“十佳巾帼强人”、“十佳女少年”评比活动,用先进典型来影响带动群众,树立婚育新风。同时,抓好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宣传教育的力度,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放手发动群众参与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努力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知识的知晓率和接受率,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
  (二)坚持优质服务,赢得广大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真心实意的支持
  坚持为民服务,真正把为民服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完善优质服务网络,健全乡(镇)村两级计生服务阵地进一步形成以县指导站为中心,以服务为纽带,以村服务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体系,真正建立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网络。在广泛服务活动中做到“关爱式”服务、“亲情式”服务,“湿馨式”服务,开展关爱母亲、新婚夫妇、女孩的“三关爱”活动,开展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计生科普知识教育。
  (三)坚持利益导向,努力解决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丰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体系,不断给予执行计生政策户更多的优先优惠。主要有:①全面实施“安居、致富、成才、保障、亲情”等五大工程全方位多层次地为计划生育户家庭提供优先、优惠服务。②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由于这种奖励扶助制度要等到奖励对象60周岁以后才落实,加上有些村目前根本没有这类对象。因此,目前这种奖励制度的宣传效果不是很明显,建议通过逐步推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贡献奖励制度来补充这种制度的不足。贡献奖励制度,指的是对农村二女结扎户自结扎日开始每月领取一定的贡献奖励,这样的政策见效快,比较有吸引力。③要深化三结合政策,全面落实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享受的法定奖励和优惠,由于奖励优惠政策已经制定了很多年,有些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还有一些政策落实不了,各地应以县为单位整合优先、优惠政策,制定出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定奖励制度。④抓好关爱女孩行动,鉴于目前性别比升高,更应通过政策引导,在女孩成才、择业方面给予更多优惠,使女孩得到实惠、关爱。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
  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执行政策上做到不留盲区、不出现倾斜,做到一碗水端平。规范广大群众的生育行为,极力避免特权生育行为的发生——有钱就可生,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政策的公平性。通过依法行政,规范计生干部的管理行为,真正体现为民行政,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人民支持的事业。
  (五)坚持搞好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
  计生队伍建设始终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真正把为民服务落实到全面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上,强化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必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强化计生干部队伍的培训,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掌握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本领,增强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服好务的能力。
 作者为三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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