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都明确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进一步端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确保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服务大局的重任。
(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办事的楷模和典范,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先对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重大决策都要事先进行合法性论证,防止发生与法律不一致的内容。
(三)重视提拔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由于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与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考评脱节,导致推进依法行政成了“软约束”,一些部门的领导干部不重视推进依法行政,不习惯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科学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考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领导能力相联系,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把是否认真学法、真心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推动形成“依法行政者上,违法行政者下”的用人机制和导向。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引导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任职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意见》要求,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机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建立和完善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主要目的是将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引导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该项制度,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参加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的拟任领导干部的范围。
二是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的掌握情况,本人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对所任岗位涉及的重要法律制度的熟悉情况等。
三是测试和考察的方式。可采用调查、测评、开卷、和闭卷考试等形式。
四是测试和考察结果的使用。把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职的重要依据,对测试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任职或者暂缓任职。以保证这项制度得以实施,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录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管部门要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公职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并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凡进必考,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公职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真正将那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依法行政理念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吸收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
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更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后持证上岗。
三、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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