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亚欧网讯记者赵志芸报道:正在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去极端化工作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自治区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的呼声、要求和期望。
秦维表示,为统筹地方立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配套,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是实现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法治新疆建设的迫切需要。
记者了解到,2015年年初,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同年4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并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提出立法具体建议,“去极端化”立法正式进入实质性起草阶段,并于同年7月成稿。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防止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便于分清概念和实际操作,《条例草案》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了法规草案中。
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用好“五把钥匙”最大限度地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同时,自治区党委紧密结合去极端化工作实际,提出了“四管齐下”的重大举措。因此,《条例草案》中将把“五把钥匙”和“四管齐下”一并写入总则中。
同时,结合我老秘网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草案》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在法规草案中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