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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 发挥农民主体 建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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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宁秘书 发表于 2013-12-28 09: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和新村”位于大田县谢洋乡谢洋村,是大田县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7亿元,在乡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创新项目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移出平地面积120亩,提供农民建房用地230宗。现已完成农民公园、街道、排污供水等基础设施,动工建设房屋75座,新村美景举目可瞻。
   在“三和新村”实施过程中,笔者认为美丽乡村建设应当发挥好农民这一主体的作用,才能有力、有效地推进整个工作的开展,现就项目建设的启示作个梳理。
   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1)美丽乡村建设要做到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地位和农民主体作用的关系,就是要解决我们政府自身的思想认识问题。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倡导者和投入主体,没有政府主导,美丽乡村建设无从谈起;广大农民群众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受益主体,是积极响应者、参与者和建设的主体,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政府就失去依靠力量,美丽乡村建设难以取得成效。如果片面地认为农民文化素质低、视野不开阔、小农意识严重,责任意识淡薄,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越俎代庖,大包大揽,难于得到农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为此,在三和新村建设中,我们改变了重政府主导、轻农民主体的做法,政府提供建房用地,做好控制性规划,让农民扮演建设主角。政府“明确”了自己的主导地位,“承认”农民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政府搭台、百姓唱戏,收到了较好成效。
   (2)政府主导要积极培育农民的主人翁意识。
美丽乡村建设受益主体是农民,建设主体也是农民。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必须唤起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让农民群众愿意并有能力成为主体。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把自上而下的工作部署与自下而上的宣传发动结合起来,让农民了解美丽乡村的建设方案与政策措施, 使之真正认识到这是关系他们切身利益和未来美好生活的事业,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发现,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美丽乡村建设方案的认同程度。在美丽乡村建设初期,乡里一方面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把美丽谢洋建设规划方案发放到群众手中,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些政策、措施和《乡村规划》要求,让农民群众明白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目的和具体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参观学习增强积极性。乡里先后两次组织村主干、农民代表到泉州的安溪、惠安等成功的新村建设示范点参观。通过对这些地方的现场感受,让他们切身体会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好处,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乡里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小流域治理、村庄绿化亮化工程,帮助解决农民群众过去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急难之事,来体现为民情怀,使他们由原来的不理解到理解,由不相信到相信,由等待观望到积极参与。
   二、美丽乡村建设,要着重发挥农民三个主体作用。(1)坚持民意驱动,发挥决策主体作用。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和推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但规划的实施需要参与主体的自觉行动,其积极性取决于受益主体对规划的认同程度。在三和新村建设前,我们先制定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大了乡村规划的宣传力度,以规划设计提升乡村品味,以美丽愿景引领农村生活。在调研中发现,建新村是谢洋村的主流民意,也是谢洋百姓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政府主导美丽乡村建设时,抓住这一主流民意,结合小城镇总体规划,提出“茶香小镇”建设目标,实施大规划小突破,提出“三和新村”建设美丽构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成。在三和小区规划的制定过程中,无论从小区修建性规划到新村征迁方案,无论从补偿标准到户型设计、层高限定和建筑格调,都以问卷调查、各类代表座谈会、村民一事一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民众意见,规划的最终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方付诸实施。项目的决策、建设过程围绕“顺民意、得民心、谋民福”这一“三民”主线推进,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如新村公园建设遇到阻力,通过召开全乡林氏宗亲代表座谈会,修改方案后顺利实施。由于农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建议权,体现广大群众的集体意愿,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了力量源泉。
   (2)坚持机制创新,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农村各地基础条件千差万别,自然条件各异,美丽乡村建设没有固定的模式,要因地制宜,创新运作机制,保障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三和新村建设面临最大的困难是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资金来源问题。乡里创新项目运作机制、整合机制和政策激励联动机制,有效解决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为群众积极参与,提供了较好的共建舞台。一是项目运作机制。以“村为依托、政府运作、引进投资人”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村负责征迁工作,政府负责规划设计、引资、土地报批等工作,房屋由农民自建,形成村、政府、投资人和村民四位一体的有机协作机制,整合了各种社会资源,激活了民间资本,形成乡村、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格局。二是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
   (3)坚持组织带动,发挥监管主体作用。  ●余启珠

标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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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j236958897 发表于 2015-7-8 11: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吴奇峰 发表于 2016-4-20 15: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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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新村建设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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