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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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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物语 发表于 2016-4-8 16: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中共岢岚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政府党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不廉洁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位党组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一)领导班子责任,县政府党组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一领导责任。统一领导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纳入经济社
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结合各个阶段政府工作重点,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统一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各支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2、宣传教育责任。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拨管理使用全过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3、作风建设责任。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向人民问计、给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工作,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肃整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制度建设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加强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反不廉洁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具有忻州特色的“3331”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5、惩治不廉洁责任。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不廉洁高压态势。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6、监督管理责任。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组织对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7、示范表率责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科学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县政府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综合责任:
1、领导负责责任。县政府党组书记要对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推动责任。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推动,切实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教育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以上率下责任。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严格教育管理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分管责任:
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在3方面加强监管:
1、审计方面。强化依法审计,促进审计监督行为的规范化、高效化,要突出重点,加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立足正人先正已,加强审计队伍自身建设。
2、编制方面。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从紧从严把好机构编制审核关,不违反程序,不违规审批机构编制;对未进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加挂牌子、增加人员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进人的,对“吃空饷”人员隐瞒不报的,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应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3、监察方面。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不廉洁,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提供坚强的队伍保证。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共性责任:
1、分管分工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工作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带头抓好分管系统、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自身严要求、高标准,做好清正廉洁的表率。
个性责任:班子成员在落实共性责任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强化督查。
房涛同志
经济运行监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摸清底数,真实、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不弄虚作假,不搞“政绩工程”。
岳利文同志:
行政审批方面: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平台建设,使审批过程更科学、更透明,监督制约更到位,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从制度上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廉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理顺运转机制,开展“一条龙”、“一站式”便民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严格落实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加大对社保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机关事务管理:加强政府机关各类资产的统一登记、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农业与农村经济:严格落实有关惠农政策,防止惠农政策缩水,加大对各类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公安、司法:加强公安、司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坚定“执法为民”理念,从严治警,规范执法,把对权力的制约落到实处。严肃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方面问题。
教育工作:加强教育经费、基建投资、校舍改造资金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范县职学校招生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科技工作:严格对科技创新、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加强对科技各类专项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陈有明同志
民政:认真落实有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防止惠民政策缩水。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规划报批程序,加大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项目。
城市建设:依法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严格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企业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宗教: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地、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严格审核、审批宗教方面行政许可事项。
人防建设: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卫生:依法开展医改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规定,严格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投标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认真落实计生政策,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贾玉春同志
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情况,不弄虚作假,不搞政绩工程。按规定权限核准报批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复立项,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防止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项目。健全项目规划审批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杜绝“人情项目”和“好处项目”。要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等合理性、可行性评估机制和项目备案、核准、审查等制度,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
招商引资: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突破底线,不跨越红线,坚持文明招商、廉洁招商,杜绝借招商进行旅游和接受客商宴请馈赠等行为。
财政管理:认真落实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加强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使用标准,加强对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加油、保险及经费预算、费用核定等方面日常监管。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从严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的数量和规模,切实纠正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下大力气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
粮食: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的监督检查。
供销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经营、烟花爆竹等经营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依法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企业改革:依法指导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交通:加强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依法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力度。
环保:依法组织开展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环保工程等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测检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文化:加强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互联网出版活动方面涉及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文化经营许可审批等的监督检查。
旅游:依法规范旅游项目审批,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体育:弘扬体育职业道德,依法规范体育产业经营管理。
王毅刚同志:
国土资源管理: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对报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要严格把关。加强土地征收、复垦等资金的监督管理。
高丽萍同志
负责落实县公安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春生同志
负责落实人武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林元同志
负责落实双拥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胡润锁同志
负责落实县政府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孙永红同志
负责落实县住建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建立签字背书制度。拓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范围,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与各乡(镇)政府“一把手”签订责任书,县政府分管领导与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等制度。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作出党风廉政书面承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建立责任分工制度。对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县直部门牵头协办。
(三)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县政府党组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和县直牵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研判,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部署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全县政府系统各级党组织每年度向政府党组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支部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县政府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要适时约谈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
(六)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建立专项督查制度。要定期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同时重点对工程项目、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对上年度案发单位、群众信访反映多的单位、审计建议整改不力的单位以及上年度责任制考核得分低的单位开展整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八)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坚持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重大不廉洁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创新工作方法。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实行痕迹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情况评估,并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严格纪律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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