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作制度大全

[复制链接]
砺剑者 发表于 2016-2-2 11: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作制度大全



第一部分  乡镇(街道)安监站及其人员职责
一、乡镇(街道)安监站职责
乡镇(街道)安监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县级安监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
(六)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七)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八)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乡镇(街道)安监站站长职责
(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级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县级安监部门;
(五)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街道)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站长,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
(五)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乡镇(街道)安监站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督促落实”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主办安监员负责。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采取日常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要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其检查、监控周期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危险程度合理确定;对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安全大检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具体检查内容原则上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见第五部分)为主。
(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排除;不能当场纠正或排除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选择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明确监督整改责任人,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
(六)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见附件一)县级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七)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执法检查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复查意见书等内容。每月3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报表(见附表二)报市及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分为周例会和季度例会:原则上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季度例会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两会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会议。
(二)周例会由安监站站长主持,安监站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任务。
(三)季度例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居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季度例会召开前,由安监站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批准。
(五)会议由专人做纪录,季度例会应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事故快报)准确、完整地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知同级政府相关机构,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二)报告事故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的同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救援,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的原则,每月30日前向县级安监部门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
(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每半年全面分析一次,做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准确,防范措施得当。
(六)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事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信访举报制度
(一)安监站应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每天24小时受理安全生产事故、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或举报。举报电话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畅通。
(二)每天安排专人值班,负责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并将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举报人的要求和理由等登记、记录清楚。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避免重复信访。安监站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安监部门处理。
(四)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信访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时,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应设立信访举报台帐,及时整理有关信访举报材料,形成案卷。
五、执法检查十条禁令
(一)禁止收受被监管单位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禁止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禁止接受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禁止到被监管单位入股分红和搞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五)禁止开具白纸条罚没款收据和私自处理罚没款;
(六)禁止滥施行政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七)禁止徇情、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
(八)禁止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被监管对象;
(九)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十)禁止与被监管对象打牌赌博。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及程序
一、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
(一)现场检查权
1、有权进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
2、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与监督检查有关的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3、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的情况,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现场处理权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责令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排除或监控。
(三)紧急处置权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在立即报告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或暂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的使用。
(四)行政处罚权
根据县级安监部门的委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程序
(一)执法检查准备
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季度和月检查计划。根据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方法等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制定(或选择)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好照相机、皮尺、风表、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和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需要履行告知义务的,在检查前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的内容、时间和要求告知相对人。
(二)表明身份,说明理由
检查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并明确其中一人为主办安监员;实施检查前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检查身份,向相对人说明检查权限、检查的原因和依据,提出被检查单位配合的要求。
(三)实施检查
按照检查目的和检查表的内容,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为主,辅以听取汇报、检测检验、抽样取证、谈话询问等方式,查找出企业选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措施、原材料、安全条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需要谈话时,制作《询问笔录》,可事先发出询问通知;询问完毕后,问话人、记录人、被问话人都要签字确认。
(四)制作执法文书
1、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详细填写文书要素并将检查时间、内容、地点、路线、依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仔细记录,将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予以固定。记录须经当事人(被检查单位领导或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负责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情况,请在场人员签名;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分别签名;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存在危险状态、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或隐患,可当场改正或排除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或排除;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将《责令改正指令书》送达当事人,可以使用送达文书,也可以在指令书上签收。
3、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在请示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必要时仍应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
(能直接处罚的转入处罚程序),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监部门处理。
    4、检查中发现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应当在请示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五)通报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检查人员应及时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交换检查情况,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六)复查
对限期整改到期的和企业整改到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复查,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未整改到位的,要根据县级安监部门的委托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报县级安监部门查处。
(七)归档、备案
执法结束后,及时将所有执法文书整理归档,并在7日内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9粉丝

9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