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现状 1.市区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商品林概况 目前,梅列区有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9.75万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2.85万亩,三元区有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20.26万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5.76万亩。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颁布,在全国陆续开始全面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我省只有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能够享受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现在是17元/亩·年,其中20%为护林员工资,15%为所在村委会管理费,林农实得11元/亩·年,补偿费是由财政直接发至林农本人。 2.市区主城区周山可视范围和市区主城区外村镇周山可视范围 2014年5月,《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市区周山森林生态保护和景观提升的通知》(明林综[2014]46号)发布,只是笼统的说了一个区域。如果只算一重山,梅列区约5.6万亩,三元区约12.9万亩,合计18.5万亩。由于市区周围的一重山就已经是重点区位,这个数据有涵盖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两个部分。 二、市区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商品林保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目前,实有补偿金为11元/亩·年,按一个轮伐期计算,林农实际收益仅占当前市场价格20至40分之一,远低于公益林商业化后的收益,严重影响了林农的收入增长。 2.补偿资金管理不合理。除少量的国有林场外,我老秘网市区生态公益林主要是集体林,各个村所拥有的生态公益林数量差异较大,多的几千亩,少的只有几百亩,而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也由各村自行聘用护林员,护林员的收入随管护面积的不同也出现较大差异。由于政策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费必须下到村委会,区政府或林业部门不能截留或统筹,而现在的村委会大多数是空壳村,所以,15%的所在村委会管理费实际变成村财收入,完全没有用在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上,也没有用在护林员的管理工作上。 3.林业保护与林农收入冲突严重。生态公益林是依法依规划定并与村委会签订了管护责任书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则是《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公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及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区划界定范围的通告》(闽林〔2012〕10号),由林业部门单方面划定的,没有征求过林农的意见,也没有与村委会或林农签订有关协议。 2014年5月,《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市区周山森林生态保护和景观提升的通知》(明林综[2014]46号),将市区主城区周山可视范围内和市区主城区外村镇周山可视范围内的林木列入禁伐范围,许多到期可以采伐的林木被禁伐或限伐,造成林农的不满,林农经常到政府信访,让区级林业主管部门难以应对。 三、对策建议 1.设立市级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市区主城区周山可视范围内和市区主城区外村镇周山可视范围内的林木统一定称为市级生态公益林,用这种界定区别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简化称呼,借以明确保护和补偿对象。 2.严格制定补偿标准和方法。一是货币补偿标准。因为市级生态公益林就在城市周围,是我们的绿色屏障,位置更重要,补偿金标准应该高于国家、省级,建议30元/亩·年,并且与国家、省级补偿金标准同步提高,提高林农建设公益林积极性。二是生态化更新改造。按照现行法规允许林农对可采伐的人工成过熟林进行小块状皆伐或择伐方式进行更新采伐,采伐后一年内必须套种、补植或营造阔叶树,把针叶林逐步形成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提高林分质量,而后开始逐年货币补偿,所植林木今后不得再进行采伐。但是,采伐前须由林权所有者与当地政府林业管理部门签订更新采伐协议,并交纳造林保证金若干。这样既能充分照顾到林农的利益,又达到生态林建设要求。三是赎买转换。按照不同树种、不同林龄,不同地段的商品林进行市场评估作价后,由政府或生态建设志愿者买断一个轮伐期,到期后开始给林地所有者货币补偿。购买者采伐完,再进行三年的阔叶林的生态化改造,之后交还林地所有者进行管护,所植林木今后不得再进行采伐。 3.设立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基金。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基金,开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一是从市区工业与居民用水中征收0.1元/吨;二是从生态受益单位(水库、水电站)中筹集20-100万元/家;三是从林业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1000万元/年;四是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年,合计每年筹措基金3000万元左右。 4.成立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成立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可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创新的业务工作。在市林业局内成立市级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生态公益林建设基金,发放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制定年度市级生态公益林赎买计划、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5.改革公益林管护机制。两区联合成立专业护林队伍,将现有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与群众性森林防火队伍结合起来,统一管护。市里设立专门的国家、省、市级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5元/亩·年,由二区林业局统筹使用。 6.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现代媒体,面向群众,村“两委”、村民小组长、村民户代表,传达有关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新要求和做法等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二是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刘 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