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加快公文运转、促进政策落地既是践行“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也是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既是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不断提升“三服务”水平的根本体现。 一、落实把关责任,提高公文质量 公文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反映着机关的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也反映着机关的作风、文风,人们常常形象地把公文称之为机关的“脸面”。 公文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文运转是否顺畅、政策能否落地。 1.把好文稿审核关,确保公文质量。公文文稿审核的基本要求包括:内容上,观点客观鲜明、材料充分有力;形式上,文种选用正确、格式符合规范;文字上,字词准确精练、语法严谨规范;程序上,严格遵循流程、沟通协调到位。 审核的重点是:(1)把好发文关:看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2)把好政治关:看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可行;(3)把好内容关:看观点是否鲜明,材料是否准确,结构是否合理;(4)把好文字关:看字词使用是否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规范;(5)把好体式关:看文种选用是否正确、格式标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2.把好精简文件关,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以电话、文件处理专用纸、文件办理通知单等形式进行答复、转办、征求意见的,不必行文。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时,要按照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发文形式相对应的要求,严格遵从上位规定,坚持上下对应,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发文,坚决防止和杜绝超规格行文问题。对上级机关发布的公文,下级机关如果没有具体补充意见和执行要求,可以经过本机关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直接将上级公文翻印下发。 3.把好政策文件关,明确落实责任。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尤其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署工作要做到任务措施具体、完成时限明确,同时一并做好任务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明确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和报告时间。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要指定牵头单位。若制定了任务分解表的,任务分解表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4.把好公文签批关,明确签发责任。公文必须经过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才能正式生效,未经法定签发人或其授权签发人签批同意的公文不具有效力。签发人要充分认识签发公文所承担的责任,在批注前,应对文稿作全面审核,进行必要的修改、纠正和补充,并对密级、公开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明确具体地签注核准意见、姓名和日期。机关负责人只能签发自身权限所及的公文,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负责。内容重要、涉及面广、对全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普发性公文,以及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等,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属某方面工作的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联合发文,应做好会签工作,使各部门负责人均履行签发手续,承担相应责任。会签要注意时效,主办单位应主动做好与会签部门的衔接,对未及时会签的要催办。 二、把好一个出口,规范公文报送 行文讲规则,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公文制发“一个出口”原则,有利于党政机关规范行文,提高公文运转的效率,维护公文的严肃性。 1.规范报送公文,不直送领导个人。请示、报告应严格区分,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更不能以“简报”“呈阅件”等形式请示问题。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非规范渠道报送公文,将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甚至同时报送多位领导,领导多次收到同一公文,会造成公文脱离正常运转渠道“体外循环”,形成“倒流文”和“账外文”,这样既牵扯领导精力,又容易造成领导间重复批示、交叉批示、批示意见不一致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增加了公文处理的难度,降低了办文的效率,也很容易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出现矛盾。 2.逐级报送公文,不越级报送。行文关系应当以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为依据,一般不得越级报送公文。越级报送公文,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上级机关的负担;另一方面不利于发挥各级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但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按照逐级行文的方式不利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的,从实际工作出发,可采取越级报送,同时,要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3.注重公文时效,及时报送公文。要注重公文的时效,各类公文特别是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舆情等应及时上报。根据工作需要,标注公文缓急程度,尽量避免临时报送的情况,需要请示上级机关的事项,应给上级机关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特别紧急的公文要协调充分,提前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及早报送。 4.协商一致上报,不瞒报乱报。有关部门报请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该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三、把好一个入口,加快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是一项程序性强、涉及面广、环节较多的系统性工作,包括签收、登记、初审、分办、拟办、承办、批办、传阅、催办、督办和答复反馈等环节。能否及时、准确地将公文(尤其是需要反复协调、领导多次批示的政策文件)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并适时将领导批示和意见转达给相关人员或部门,将直接影响政策制定、执行和实施效果。 1.加强收文初审,把好公文入口关。要坚持一个统一的收文入口,由专人负责签收、登记,建立收文台账,避免公文“体外循环”,才能保证公文流转的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才能落实办文时限和责任,提高办文效率。同时,公文在进入流转程序前就经过严格的初审,能为提高公文流转效率和质量奠定基础。 初审是收文机关对同级或下级机关来文内容、格式等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办理的关键环节。初审的重点是:来文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为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事务;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如是否越权行文;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上行文是否正确标注“签发人”;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等。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要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附“退文单”注明理由。 2.规范公文签批程序,严格公文运转时限。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时限办理公文,不拖压、不误办、不漏办。对领导批示或交办的急件,坚持急件急办,特事特办,专人催办;对一般公文办理事项,收文当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阅批,紧急公文和重要事项应随收随办;对上级交办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同时第一时间落到经办部门;同级间的转承件和会签件,紧急事项,即办即转;情况复杂的,主办单位、部门限时会商、说明办理情况。 阅件应合理确定分送范围并及时分送。分送范围的确定,以充分满足工作需要,发挥公文最大效用、符合保密要求为原则,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分送范围,做到不漏送、不错送、不扩大范围送。 3.推行公文办理提醒,急件分类管理。根据公文的类别和紧急程度,将文件夹分为红色、蓝色、绿色等不同颜色,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分类,红色为急件,蓝色为一般阅批件,绿色为传阅件。将内容相似或者有内在联系的公文归类阅批,使用不同文件夹,不仅可以提醒领导及时签批,也便于领导比较权衡,有利于提高公文拟办和签批的效率。 对急需领导签批的公文,还可采取加贴特急件提醒条、加盖特急件标注章等方式,并适时提醒领导及时签批;遇领导外出,可采取电话汇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领导请示;每天将各分管领导未按时签批完毕的公文进行统计汇总,统一印制公文签批提醒单,向分管领导汇报。 4.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大力推行公文无纸化传输,建立电子公文网络传输体系,实现网络传输横纵、内外畅通,跨地区、跨部门公文传输、会签及数据交换,加速公文流转。 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应用,实现机关内部公文运转电子化管理,优化网上办文流程,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条件下,以电子公文的形式在网上进行传递,实现公文的实时传送、传阅和办理,减少办文环节,提高办文效率。 5.实行办文跟踪督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严格公文办理登记,由专人传递公文,并详细登记公文传阅人及送出、收回时间等,做到急件急传,跟踪办理,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和流程。对领导批示件实行每天一检查和跟踪,以电话督办或填发公文督办函等形式进行督办;对领导因公外出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转送其他领导先行审阅;对一般性公文可实行多张发文笺同时送相关领导审签。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重点批示的公文进行任务分解、督办。对于涉及重大事项及大型活动的公文,要及时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反馈,随时跟踪公文办理的进展情况。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公文发到哪里,就要督查到哪里,跟踪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结果有反馈。 (作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苏武荣 来源: 应用写作杂志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