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XX同志传达了中央纪委“三转”专题研讨班精神,4个单位的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这样安排,既是为了促进大家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也是为了方便大家对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白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希望大家确实有所收获、真正受到启示。 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中央纪委专门举办这次高规格的“三转”专题研讨班,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对“三转”工作的高度重视。岐山书记的重要讲话,从落实党章规定、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深刻阐释了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等重大问题,为我们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更加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指明了方向。前天,省纪委常委扩大会已经专题作了传达学习,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为了迅速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纪委的精神上来,使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上上下下真正吃透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三转”要求,切实增强“三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持续给力、层层传导压力、真正形成合力,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强力推进“三转”工作,为履行好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根据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就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三转”研讨班精神,我讲几点意见。 一、落实“三转”要求,认识必须到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转思想是“三转”的前提、也是基础。思想不转,“三转”有可能就是虚转、空转。因此,推进“三转”, 首先要转思想。只有思想认识到位了,才会积极主动转职能、想方设法转方式、高度自觉转作风。具体来讲: 第一,要深刻理解为什么转。弄清了为什么转,我们才有转的动力,才能够做到不犹豫、不懈怠、不麻痹,才能使“三转”不至于停留在口头上,而是真正付诸行动。就这个问题,歧山书记已经作了深刻阐释。我的理解,为什么要转? 一是为了落实党章规定,回归纪委的职能定位。党章第八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任务职能、产生方式、工作方针专门作了阐述,第44 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十分清楚地回答了纪委是干什么的。纪委为什么要有别于党委其他部门,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什么党章要对纪委单设一章专门进行阐述?追根溯源,这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恩格斯早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中就探讨过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列宁更是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内监察制度,主张建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他在1922 年3 月给莫洛托夫的信中就明确表示:中央监察委员会要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不让任何人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的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规定办事。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党内监督,1922 年7 月党的二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章就单列了“纪律”一章,1927 年4 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经过不断的演变发展,形成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两个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但对于纪委的职能定位历来都是十分清楚的,纪委就是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党内的根本大法,也是开展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遵循。推进“三转”,就是要落实党章的规定,回归到党章对纪委的职能定位上来。这是我们找准站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 二是为了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关键期、结构调整期、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滋生不廉洁的土壤依然存在,从这些年所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反不廉洁斗争的形势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破坏党的形象。从严治党是“燃眉之急”,整风肃纪是“当务之急”。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进行到底。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岐山书记提出,反不廉洁要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推进“三转”,就是要解决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攥紧拳头、形成合力,使工作向主业聚焦、力量向主业汇聚,加大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的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的中心任务先抓起来,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这是我们面对当前反不廉洁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现实选择,也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三是为了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势、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机构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并就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不廉洁体制机制创新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了“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一方面,我们必须扭转以往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局面,将不该管的事情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力量履行好监督职责,否则,我们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就不能得到有效体现,“三个两”的要求就无法落实。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防止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陷入到一些具体事务当中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监督者变为执行者,一旦发生问题,就糊里糊涂,说不清楚,道不明白。推进“三转”,就是为了向“转职能”要力量,向“转方式”要成效,向“转作风”要效率,这是我们加强反不廉洁体制机制创新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 第二,要清醒看到转的差距。从去年5 月岐山书记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厘清职责、突出主业”,到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全面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三转”。这次会议,是今年以来我们第三次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安排部署“三转”工作。同时,按照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参与或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内设机构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情况的清理。现在来看,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三转”,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两方面的工作都得到加强,今年l-4 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数同比增长了98.4 % ,初核和立案同比增长都在30 个百分点以上,查处的县处级干部48 人,同比上升71.4 % , 移送司法机关118 人,同比上升151 % ;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1401 起,处理2156 人,党政纪处分197 人,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也是靠前的。但就“三转”本身来讲,进展不平衡,成绩不容乐观。在我们反复强调、一再督促的情况下,还有10个县对机关内设机构仍然没有进行调整,还有4个县、2个省直派驻机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任有其他职务。高校、企业这一块基本上还没有什么动作。这还只是形式上的,更关键的是我们一些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不允许去参与其他工作之后,不知道该干什么,无所适从、茫然无措,在实际工作中背离了“三转”的初衷。说明什么?说明认识上还存在差距,还在等待观望,还在犹豫迟疑,还没有完全吃透“三转”精神,没有完全理解“三转”的要求。 第三,要弄清搞懂往哪里转。这是方向问题。如果“南辕北辙”或者发生偏差,结果是什么?无的放矢,费力不讨好。“三转”要往哪里转?岐山书记讲得很清楚,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具体来讲,“转职能”,重在准确定位、找准站位,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规定的“三大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上来。“转方式”,重在转变观念、改进方式,变以往参与式的被动监督为有针对性的主动监督,变过程推进为倒查追责、强化责任追究。“转作风”,重在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履职能力,真抓实干,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就“三转”本身来讲,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配合,更要靠优良作风作保障。“三转”互为目的,互为手段,有机统一,必须整体“转”,一起“转”。否则,就不是真心“转”、真正“转”,就会“转”不到位。 二、落实“三转”要求,措施必须到位 “三转”的过程,是转变思维定势,改变习惯模式,扭转按部就班工作方式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正如岐山书记所讲的,“要真正按党章规定把监督执纪问责抓起来,做到聚焦中心任务、守住职能定位,现在的责任担当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大量的长时间的工作”。下步,我们要在深化、巩固、规范、提升上下功夫,推动“三转”工作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使“三转”由规定动作变为自觉行动,坚决防止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第一,要牢牢牵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为推进“三转”奠定坚实基础。过去导致我们工作大包大揽,越位、错位的原因是什么?很大程度上讲,就是因为没有严格区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反映,一些不该管的事情交不出去,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我们推进“三转”提供了最有力的抓手,为我们争取党委、政府对“三转”工作的支持提供了重要条件。前段时间,克志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了部分省直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省纪委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就落实“两个责任”与各市(州)党政“一把手”交换了意见,约谈了各市(州)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机构负责同志。从约谈的情况来看,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好主体责任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这就是我们推进“三转”的良好氛围,是我们切实解决内转外不转的有利条件。实践证明,抓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防止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防止以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纲”。纲举才能目张,各地要抓住这个机遇,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付诸实际行动,加快推进“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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