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关联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是否满意、幸福,而且影响到农村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农村老年人的赡养是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中首要问题。在老年人占农村人口比例逐渐上升,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赡养应该包括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经济扶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经济扶助的需求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同而存在差异,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是农村老年人的共同需求。只有这三个方面的需求都得到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才算得到比较好的解决。那么,现实生活中情况如何呢?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联系太仆寺旗农牧区实际,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太仆寺旗老年人赡养概况。 (一)农村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老人有着比较牢固的家庭观念,认为养育子女的目的之一就是老有所养。农村老人绝大部分渴望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即使少数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年人,也希望其居住地与子女家近一些,生活和感情上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农村老人也渴望形成和谐的邻里关系,经常能与老朋友、老邻居聊天、交流。据对60户农民家庭的农村养老意愿调查,渴望将来靠儿女照顾的占90.1%;希望将来自己照顾自己的占1.1%;指望将来靠老伴照顾的占2.3%;愿意去敬老院和雇保姆照顾的占6.5%。敬老院养老只是一种补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到敬老院养老,只有无儿无女且自理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才会到敬老院养老。敬老院没有家庭温馨,老人不愿意去敬老院。另外,受传统舆论的影响,子女碍于面子,也不愿让老人到敬老院。据60户农民家庭问卷调查,92.5%的被调查者不愿意自己或身边亲人住进敬老院;仅有7.5%的被调查者愿意将老人送敬老院。另一方面,当前的农民家庭生活还不富裕,绝大多数家庭财力难以承担敬老院费用支出。在问及“您的家庭经济条件是否能够支付老人到敬老院的费用”时,回答“不能”的占被调查者的90.0%;回答“勉强够”的占7.5%;仅有2.5%的可以承担。因为观念,就是够也不愿意说愿意送老人到敬老院,因此这项大部分说不够。 (二)经济扶助十分有限。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有所提高。特别是政府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和新农保制度在农村全覆盖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有了一定保障。但是,大部分农村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挣钱的可能,除了政府的养老金和低保等救助金外,他们仍然离不开子女的经济扶助。少数老年人子女在机关企事业工作,老年人得到子女较多的经济扶助,不用为吃饭穿衣看病缺钱发愁。不少老年人不仅从儿女处得到的经济扶助十分有限,而且还要花钱帮助扶养孙辈小孩。还有少量子女残疾或无儿无女的老人,除了政府的照顾,几乎没有别的经济来源,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境况十分窘迫。农村也有极少数富有的老人,他们不用子女扶助,也能无忧无虑地生活。这只是极个别现象,没有代表意义。 二、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几点建议 解决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对策思考农村老人赡养问题存在的,成因复杂,经济、社会、观念、风俗等各种因素都有。唯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坚持走改革创新的路子,才能逐步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赡养质量,使他们过上舒心又有尊严的生活。现提出以下几条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惠及农村老年人的政策和规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新农合、新农保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地方党委政府和经济较发达的乡村,应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逐步增加对农村老年人医疗和养老的补助金额,提高他们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对特别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应急救助。 (二)做好农村老龄工作,探索农村老年人养老新路子。应坚持居家养老为主的方式,同时大胆创新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养老体系。乡一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协同民政、卫生、司法、计划生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做好农村老龄工作。有关干部要经常上门探望老年人,发动当地党团员和左邻右舍,对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必要的帮助。也可发动老年人组建照料互助组,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加强交流和沟通,使老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温暖和友情。同时,各乡镇要切实办好养老院,把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收留在养老院内。 (三)加强农村老年公共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精神生活。乡镇和各行政村都要设立文化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场所,让老年人有条件经常看书看报看电视,唱唱自己喜欢的歌,拨弄一下感兴趣的乐器,或者做做健身活动,使日子过得充实,心情充满愉悦。 (四)大力宣传“孝道”,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文化和道德环境。乡村可开展“孝顺儿子”“模范媳妇”“和谐婆媳”等评比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表彰当地品德高尚、尊敬老人的好人好事,推动农村形成“人人会变老,老人需照料”的广泛共识,使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藉成风气。
(五)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乡镇公安、司法、民政干部和村调解员都要做老龄工作有心人,注意深入实际了解有关老年人的情况,发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情,特别是农村常见的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打骂虐待老人、阻止父母再婚、争夺父母房产等严重侵权事件,要认真严肃地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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