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革:让“放”和“管”齐头并进 国务院今年4月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改革,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一项重大部署。随着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的力度不断加大,有人担忧行政审批事权的下放难以保证行政审批的质量,担心“一放就乱”,更担心简政放权后省级局缺少了监管的有力手段,无法有效保证食品药品安全。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改革就是在破解各种难题中前行,不能因为有这样或那样的担心就停止改革的步伐。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的转型时期,已进入提质增效的“第二季”。面临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职责边界不清晰,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包括前置审批过多、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行政性垄断过多等问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在这个推进改革的关键节点,我们更要提高认识,明确改革任务,创新工作机制,这对于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地方政府对当地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这就要求我们给予地方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和手段。省级局要坚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的原则,减少省级局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比如,湖北省局下放事项就包含一些“含金量”较高的行政审批项目,给了地方捍卫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的权力。
简政放权有利于我们解放思想,腾出更多的精力思考有效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措施。在一系列改革后,我们的工作更应该关注监管本身,突出风险防控,将工作重点调整到对管理准入标准、资格条件、政策要求的重新审视及清理上来。梳理安全风险要素,逐步将与安全风险要素无关的标准、条款、政策予以清理废除,减少对企业的微观干预。同时,要抓好基层监管机构改革,尤其是要大力推进技术监督机构改革;抓好案件查处,通过稽查办案这个“杀手锏”来震慑违法分子;抓好社会共治,调动各方参与监督的热情,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抓好示范创建,推动和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
下放事权不等于丧失监管手段,下放后仍然可以通过调查研究、飞行检查、专项行动和暗访的措施进行监管。审批事项下放了,不代表我们没有抓手了。相反,食品药品安全当前正处于问题、隐患多发、高发的阶段,风险点多、面广,我们一定要抱着问题随时会找上门来的想法,采取更灵活的监管方式,主动走出办公室,到一线查找隐患、解决问题,牢牢把握监管工作的主动权。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敏感,对重大突发事件要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时、有效处置,决不能被动地等到媒体曝光了、领导批示了才采取行动;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主动出击,采取有力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简政放权绝对不是一放了事,而是事权的升华,是在保证行政审批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办事的效率,加强监管的力度,方便群众的办事。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信息联网制度,将省局行政审批制度向全省各市州局推广,完善标准操作方式方法等,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省任何市州局办理都能标准统一、时限统一、服务统一;要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对于市州局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局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报送制度、案卷抽查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排名等制度,强化对各市州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管,确保审批质量不降低;要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实现工作重心的根本转变。同时,通过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从而实现更有效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