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模范。
第一,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政令畅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政策和决定时,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不仅自己模范地带头执行,而且要宣传、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使之成为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开辟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行使的渠道,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上级组织要重视下级组织的意见,领导干部要尊重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的意见,尤其对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党员,要积极给予支持和保护,形成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良好环境。
第三,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各级党政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作为我们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根本出发点。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舍得花时间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广泛地虚心地真诚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群众的意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走群众路线的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体现出群众路线。
第四,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着力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党内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浓厚氛围,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执行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保持和推进党内生活的健康开展,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中树立和维护党的崇高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