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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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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里挑灯看剑 发表于 2014-8-27 23: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落实好这“两个责任”,就必须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何“分责”以及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问题。
      一、深化对“分责”的认识,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成为高度自觉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纪委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一,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有关规定到《决定》提出“两个责任”,这不是“破旧立新”,而是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求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深化和拓展。
         第二,明分“两个责任”,不是“无谓之举”,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借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这是一种“明分”,亦即明确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这种“明分”,有利于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纪委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从大量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总之,明分“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强调“两个责任”,不是要求“各自为战”,而是要求在协同作战中各尽其责。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这就要求党委和纪委在履责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深入开展。
     二、细化对“定责”的设计,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更加明确易行
     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要精细设计其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第一,“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贯彻、体现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方面。二是分层定责原则。“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党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五大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三是纪委专责原则。对纪委监督责任内容的设定,必须有利于纪委“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同时有利于纪委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四是明确易行原则。按照“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的原则设定责任,确保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尽可能细化、量化。五是合理合法原则。设定的责任,必须与责任承担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地位和职权相应相称,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符合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必须体现“两个结合”
      在党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要求与“主体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要根据这些要求,明确党委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督导责任。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五是示范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勤政廉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纪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中央的有关要求与“监督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按照党章和中央文件的有关规定,纪委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以此为根据,明确纪委以下“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指导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开展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不廉洁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等。二是检查考评的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等。三是组织协调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不廉洁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四是正风肃纪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规、纪律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五问责惩处的责任。包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查处违纪案件,并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等。
      三、强化对“履责”的制导,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加强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规制、导引,是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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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grrrr 发表于 2019-10-23 06: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绷紧廉洁自律之弦  筑牢拒腐防变之堤
同志们:
今年5月10日,是全市第十个“5·10”思廉日。我镇思廉日活动的主题是“以案说纪 敲警钟 促廉政”。XXX同志深刻剖析了近年来县纪委在我镇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纪”的形式为在座的各位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希望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入脑入心,充分吸取案件的深刻教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规党纪学习,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敬畏意识,主动适应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现如今社会的形势好了、发展快了,我们更要时刻崩紧反腐倡廉这根弦,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养
廉洁自律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优良品格,也是我们党强化自身建设,克服消极不廉洁现象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廉洁自律,就会逐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能以一名党员的身份严格约束自己,放松世界观改造,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个人谋取私利,进而贪得无厌、腐化堕落,最终沦为阶下囚。这方面的案例很多,这些前车之鉴很是发人深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
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养。党员干部既是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又在社会分工中占据特别的地位,其道德程度高低不仅仅是个人问题,而是具有公共性,代表着公信力;其道德牵连着“党德”,折射着“国德”,示范着“民德”。因此,党员干部是否廉洁,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廉洁自律从党员干部抓起,就抓住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当前和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起表率作用,要正确对待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革命本色。
其实,廉洁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思想、一种境界。廉洁自律也不光是不贪不沾,关键是思想正、灵魂净、心灵洁。只要把廉洁二字放在心灵的天平上,那么无论在什么环境下,我们都不会走向人生歧路。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除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遵守党纪国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之外,必须时时处处防微杜渐,自觉管住自己、管好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四慎”。
一是慎始。谨防“第一次”。 明朝张翰的《松窗梦语》里面记载着一个很有哲理的故事:张翰刚当上御史的时候,就去拜访都台长官王廷相。王廷相为了鼓舞张翰当好官做好人,给他讲了自己乘轿的故事。王说,有一次他乘轿进城公务,半路上下起了雨,有个轿夫穿了一双新鞋。开始时,这个轿夫小心翼翼地循着干净无水的地方走,可是后来一不小心踩进了泥水坑。再往前走的时候,这位轿夫就再也不顾及自己的新鞋子了,随便它往泥水坑里踩。王廷相感叹地对张翰说:“做官、做人、做事的道理,和这位轿夫的新鞋不小心踩进泥水坑里是一样的啊!只要人一不小心犯了错,那你以后就再也不会有所顾及了。因此,常常约束自己行为,是一个人经常修炼的功课。”人生贵善始,领导干部加强官德修养,保持自身廉洁,关键在于第一次。把好了第一次的关口,就掌握了主动,就能在各种腐蚀面前立于不败之地。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把握住“第一次”,总是在“下不为例”的自我安慰中一步步走向深渊。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坚固的“思想长城”就不会被突破,就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现象。
二是慎微。要谨防小恶积成大恶。慎微是古人总结无数人生经历、历史活动得出的至理天则,是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从“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到“尽小者大,积微者著”,从“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到 “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 ,这类名言警句比比皆是。党员干部要善于从这些精神财富中汲取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为自身道德修养提供丰厚的滋养。有些人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收一点拿一点、捞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乐一点是人之常情,充其量只是小节问题,无伤大雅。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错觉,时间一长就使他们渐渐放松了自我约束,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贪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占一点,最后是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三是慎独。要谨防放任自流。无数落马官员的堕落轨迹证明,原本一些 “好同志”之所以一步一步走上不归路,沦为“阶下囚”,无不是从思想上出现“缝隙”,难以“慎其闲居之所为”开始,或是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或是在“损友”“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从他们的忏悔书中也不难发现,多数“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黑恶勾当都是在私底下、无人时完成的。“慎独”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要常修,还要修好,难在日日为继,贵在久久为功。
四是要慎终。要谨防晚节不保。人生之路,行百里者半九十,一步不慎满盘皆输。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在临近退职、退休之时,不是留恋工作,而是迷恋权力。他们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几十年,到头来却“一无所有”,产生了心理不平衡,继而生出补偿心理,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拼命为自己敛财,以图富度晚年享受余生,结果却栽倒在最后一站。生活中的这种现象不胜枚举。这些在侥幸、冒险心理的支使下,不惜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和身家性命为赌注,最后总是伸手必被捉,贪婪之心不仅吞噬了自己的灵魂,还赔进了自己的晚节。所以,对每一名党员干部来说,既要善始又要善终,只有“安全着陆”,才能为自己的人生画上圆满的句号。
二、严守纪律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
法律法规是他律,是底线,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而自律,则是在信仰之下对法律法规的主动维护、对高尚人格的主动追求。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在思想上绷紧“纪律”这根弦。要增强党纪意识,就要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生活和工作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自己始终成为党内纪律的遵守者和维护者,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清正廉洁是党对干部作风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我们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好清正廉洁的表率。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头上三尺有神明”,共产党人的“头上神明”是什么?就是对信仰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把这无形的敬畏奉为“头上神明”,日三省之,化为手中戒尺;日恒量之,树立并恪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此安身立命,以此取信于民,才能确保权力运行始终不偏离为民利民的轨道,才能将他律变为自律,变外在的规则为内在的价值。作为领导干部就是要时刻绷紧“自律”这根弦,筑牢思想防线“律心”,提升道德情操“律德”,遵守党纪国法“律行”,争做严以律己的表率。以党纪国法为规,心悬“律己之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但也有极少数党的组织和党员党纪观念淡薄、纪律松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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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信念动摇。少数党员干部不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致使理想缺位、道德错位、价值观移位。有的政治上摇摆,政治立场不坚定,缺少政治敏锐性,缺少领导干部应有的主见和己见,没有明确的政治方向和信仰;有的精神世界没有科学的思想理论指导,空虚颓废,信仰危机、信念动摇、信心不足,等等。
二是行为放纵。一是“贪”,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个人享乐;二是“奢”,讲阔、摆谱,食山珍味、坐豪华车、住高档房,一掷千金习以为常;三是“淫”,腐化堕落,骄奢淫逸,包二奶、养情人被认为是有身份的标志。
三是官僚主义。一是“摆”,有的党员和干部高高在上,官气十足,官气熏天,不是惜民、爱民,而是害民、扰民。二是“虚”,弄虚作假,讲话虚、措施虚、工作虚、成绩虚,不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体恤民力。三是“霸”,作风霸道,以“老大”自居,主观臆断,独断专行,不计后果,“拍脑袋决策、拍胸膛办事、拍屁股走人”。四是“粗”,作风粗暴,缺乏法制观念,缺少人文关怀,视群众为“刁民”,视自己为“老爷”,欺压百姓、为所欲为。
类似上述这些现象,如果不能予以及时查处和纠正,不仅会影响党员干部形象,而且会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为此,我们要用铁的纪律,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党纪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对每个党员都是适用的,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人曾经这样说过,如果你在纪律的约束中感到自如,那你就是一个自由的人。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在党的纪律约束下,成为一个自由的人。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组织与党员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向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关系到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在整个纪律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党的不同具体任务,政治纪律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在现阶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基本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又要注意正确的集中,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在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最重要的是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对每个党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三要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正确处理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纪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要坚决克服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土地征用、房屋拆建、国有和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都要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要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新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大局稳定。
领导干部能否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能否保持清正廉洁,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品德,更关乎党的形象和事业成败。在当前形势下,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形形色色,给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操守、意志带来了新的考验,一旦放松自己,就可能坠入不廉洁堕落的深渊。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时刻注意磨炼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明辨是非,慎重交友,正确选择爱好,远离低级趣味,做到艰苦朴素、洁身自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拒腐防变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
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党员干部要经受住考验,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增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是廉洁从政、抵御诱惑的根本。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自觉提高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的能力,无疑十分必要。
一是重视自我修养,保持纯洁。习近平同志强调,保持党在思想上的纯洁性,是保证党的正确政治方向和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思想是导向,是灵魂。如果我们的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思想不纯洁,理想信念不可能坚定,是非认识必然模糊,政治立场很容易动摇。自我修养是自己通过世界观的改造,不断克服和修正个人错误,逐步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的过程。党员干部没有思想道德的自我修养,要做到廉洁自律那是不可能的。我们有少数党员干部经不住考验,究其原因,就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弃了纪律约束,放弃了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从而在世界观、人生观方面出现了偏差,导致了思想上的迷惘和行为上的放纵。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加强自身思想品德修养,消除和克服各种不良思想倾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经得起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和金钱物欲的诱惑。
二是提高理论修养,提升素质。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的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学习,达到学以养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掌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纪、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根本要求,一个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善于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共产党员,不可能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势,更不可能成为党的合格的领导干部。个别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触犯党纪国法,这同他们思想上懒惰、不注意学习是密切相关的。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弘扬传统。习总书记曾在主持召开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时强调:“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摆在重要位置。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可见,工作作风意义重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核心问题就是要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员领导干部实践党的宗旨,还必须正确对待利益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带头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说真话,鼓实劲,办实事,牢记党的宗旨,永葆先进本色。
四是加强纪律修养,勤政廉政。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观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管住管好自己,抵抗住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能为亲情放弃原则。领导干部要增强勤政廉政、淡泊名利的意识,越是身居高位、手握大权,越是要知所守、知所让、知所惧,越是要慎行、慎微、慎独、慎友,既要为民造福,又要清正廉洁。
五是加强道德修养,培育境界。培育好境界。一要心系大局。自觉做到局部和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二要心胸豁达。从古至今,“将军肩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等名言警句一直警示着世人。只有心胸豁达,方能成就事业、方能收获快乐、方能成就自己之事、成他人之事、成百姓之事。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的确,人生的价值不在于官大官小,而在于干事的多少和奉献的多少。党员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才能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不为名而失志,不为利而乱意,不为权而动心。形成好风气。好风气能聚人心、出人才、兴事业,给人带来安全感、温馨感和幸福感。党员干部是党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形象好,党的形象就好;党员干部的威信高,党的威信就高。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和公开发表违背上级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一些道听途说、似是而非的东西乱猜乱议,决不允许恶意诋毁他人。这些,都是形成好风气的关键所在。
六是增强宗旨意识,提升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是我们党必须永远坚持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我们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力量源泉。全镇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中,竭尽所能,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怨”上看作风。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掌握新本领,增长新才干。
七是自觉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拒绝监督、不愿监督、回避监督。为避免重蹈覆辙,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从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既要有敢于接受监督的勇气,又要有乐于接受监督的良好心态,更要有善于接受监督并不断改进工作的智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既要主动抓好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模范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又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要明是非、知廉耻,牢固构筑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三道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耐得住清贫、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官,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同志们,贪污不廉洁,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敬仰。我们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之堤。最后送大家一句话,“有一种心态叫放下,有一种境界叫舍得,有一种智慧叫低调,有一种选择叫放弃,有一种幸福叫廉洁”。祝愿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愉快工作、幸福生活。
 
710869661 发表于 2017-10-19 16: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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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如何做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基层单位基数大、人数多、覆盖面广,同群众最接近,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实施者,看似微小实则关乎全局,基层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行业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抓紧抓好基层党组织中党风廉政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纵向延伸的关键,是赢得广大群众拥护、促进行业持续向上向好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坚决惩治不廉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不廉洁,党风政风建设取得了实质性成效。近些年来,老秘网系统也十分重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基层廉政建设纳入基层党的建设大局中把握,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矩从业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基层干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党中央与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基层干部在基层党风政风和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重视不够。具体表现为重业务工作,轻行政工作,重具体事务,轻廉政建设。有的基层单位领导认为只要不出大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可有可无,还有的认为都是成年人,也不是小学生,自己都知道该怎么做,因此对廉政建设懒得过问,甚至个别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即使提到廉政建设工作,也是做做形式存在存敷衍了事、时紧时松、走走过场的现象。二是不敢担当。一些基层领导班子甚至主要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身上的问题不敢指出、不敢批评,对不良作风和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愿提醒、不敢指出的根子是怕得罪人、怕影响团结、怕得罪人丢了选票。三是教育滞后。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完整性,运用反面典型多,正面典型少;泛泛而谈多,内容重复多,创新少。教育形式局限于读读文件,通报几个案例,就廉政说廉政,没有把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处,教育活动枯燥无味,缺乏知识性、趣味性,致使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监督力度不强。个别单位尚未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不够,对基层的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规范的检查、考核。有的单位领导,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思想顾虑多,对违纪案件下不了手或下手太软,使一些本来已经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查处,怕报复,怕伤和气,怕招来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二是人力智力不足。一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从而助长了“我行我素”之风,使基层党风廉政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不到及时化解。从目前老秘网系统看,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大都2至3人,日常事务多,人员相对少,把精力放在预防上多,主动查处案件少,坐等案件上门的现象比较普遍,只要没有人举报就不主动去查。既是查处违纪案件加之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不够全面,对存在的问题还不可能深度介入,很难发现“一些深层次的不廉洁现象”的“蛛丝马迹”。
(三)抓早抓小不及时。一是忽视小问题。一些单位领导不愿在抓早抓小上花力气,忽视作风小节,对诸如上班迟到早迟、着装不规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服务不规范、态度不好等违反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的人和事不愿教育提醒,放任自流,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这些“小事”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认为这些“小事”不好管,只要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就行了。二是管理上松宽。有的单位在对党员干部管理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认为业务工作上去了、中心工作任务完成了,就会“一俊遮百丑”,而对个别人出现的“小毛病”不闻不问,不抓不管,出了“大问题”能捂则捂、能盖则盖,处理上能松则松、能宽则宽,从而使一些党员干部面对功名利禄与灯红酒绿时迷失自我、迷失方向,从庸俗化和“小毛病”发展到“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深渊。
(四)警示提醒不重视。有的党员干部对领导提醒的不重视、把组织的批评当作耳旁风,有的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约谈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故意把小问题扩大化、公开化,造成其工作的被动,因而不但对组织没有心存感激,反而心理上抵触、反感谈话提醒,消极对待廉政教育;有的党员干部还认为吃点、喝点,有利于工作沟通、增进相互感情,工作上散漫一点无碍大局,并且认为这些小事由来已久,没有必要小题大做,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把精力到查处贪腐案件上,没有必要在作风纪律小节上做文章;有的受社会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受到惩处的贪污不廉洁分子毕竟是少数”等错误思想的负面影响,仍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也是一些潜藏未露的不廉洁分子,对反不廉洁斗争既有惧怕担心,又有赌博心理,存在着“躲过风头”、“侥幸过关”的错误心态,以至踩了“红线”,突破了“底线”。
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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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不廉洁行为的滋生,与所在的环境和工作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有效防范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必须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和治理不廉洁的力度,在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和发不廉洁工作水平。
(一)加强教育引导,把好思想关。坚持教育为先,基层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反不廉洁“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筑牢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以各种教育活动为抓手,制定各类宣教方案组织学习,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对基层干部进行专项教育培训。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基层党组织的要求,有制度、有组织、有载体、有实效地抓好基层人员的教育活动,用先进的思想占领基层思想文化阵地,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要紧密结合老秘网系统基层干部的特点,突出教育的针对性,重点抓好两个教育,即党纪党规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对基层干部进行党纪党规教育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规范意识,促进基层干部廉洁从业、规矩从业。
(二)健全监管机制,把好权力关。要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首要的任务是关口前移,把风险防控落实到重点对象和关键领域,全面查找风险点,防微杜渐,减少发生不廉洁的可能,从根本上保护干部。一是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健全内控管理防线。查找、监控、惩处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不同阶段;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追究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同阶段的主要功能。要通过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对权力进行全程监控,形成层层监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使权力在监督下规范运行,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防范不廉洁风险发生。二是全面查找风险点,明确监督重点。根据岗位职责,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和集体排查等方法,认真梳理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再通过分析和排序,划分出风险等级,确定监控的重点岗位和主要人员,明确内控体系的主要监督对象,确保在内部防控中能有的放矢。三是完善权责体系,明确防控责任。应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岗位的业务性质和职责要求,相应地赋予其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和工作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每个岗位,做到定岗、定职、定责,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针对基层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制定相关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的实施方案,实行本级监管和上级监督检查综合防控体系,将廉政监督由机关向基层单位延伸。
(三)注重抓早抓小,把好预防关。古语云:“千里长提溃于蚁穴”。大问题的形成总是从细小出开始。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一是明确责任到位。基层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纳入各项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明细表,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实行逐级约谈制度,针对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结合各自特点及可能发生的执法和廉政风险,提出共性和个性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增强担当意识。三是落实责任体系,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平时督促检查,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从细督导,对执行制度不严、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指出差距,进行约谈,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对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依据事实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四)扭转抵触心理,把好提醒关。警示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把反不廉洁的形势任务告诉大家,把身边的反面典型亮出来,把管理当中的廉洁风险点剖析透,并勇于揭示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常发诛心之问。警钟长鸣之时,让清者如沐春风、酣畅淋漓,令浊者冷汗不止、坐卧不宁。一是全面覆盖。既要覆盖到大权在握的班子成员,也要覆盖到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覆盖到每一个可参与监督的普通员工,布下天罗地网,防止蝇贪滋生蔓延。二是经常及时。纪检监察从业人员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学习,夯实理论基础,养成及时浏览纪委网站及相关媒体的习惯,及时掌握、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为做好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最新鲜的资讯。三是形成常态。必须有打持久仗的准备,必须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和教育,让全体干部员工深切感受到,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惩治不廉洁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勇气和坚定决心,感受到中央始终保持反不廉洁高压态势,猛药去疴的决心不会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会泄,“零容忍”的态度不会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会松。要进一步完善责任管理和考核激励措施,形成企业全员参与警示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发挥、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创新形式。信息时代,必须学会“互联网+”与警示教育的有效结合,信息化手段结合好,充分运用微信群、QQ群、内部局域网等媒体,第一时间把有效信息传播到位。
    总之,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健全监管机制、注重抓早抓小、扭转抵触心理等举措,促使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心任事,使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从思想道德上构筑起牢固的防线,面对种种诱惑,心不为其所动,志不为其所失,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永葆共产党员的清廉本色。
                  
 
158400335 发表于 2019-2-22 20: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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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落实好这“两个责任”,就必须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何“分责”以及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问题。       一、深化对“分责”的认识,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成为高度自觉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纪委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一,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有关规定到《决定》提出“两个责任”,这不是“破旧立新”,而是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求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深化和拓展。          第二,明分“两个责任”,不是“无谓之举”,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借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这是一种“明分”,亦即明确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这种“明分”,有利于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纪委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从大量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总之,明分“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强调“两个责任”,不是要求“各自为战”,而是要求在协同作战中各尽其责。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这就要求党委和纪委在履责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深入开展。      二、细化对“定责”的设计,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更加明确易行      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要精细设计其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第一,“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贯彻、体现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方面。二是分层定责原则。“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党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五大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三是纪委专责原则。对纪委监督责任内容的设定,必须有利于纪委“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同时有利于纪委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四是明确易行原则。按照“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的原则设定责任,确保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尽可能细化、量化。五是合理合法原则。设定的责任,必须与责任承担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地位和职权相应相称,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符合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必须体现“两个结合”       在党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要求与“主体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要根据这些要求,明确党委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督导责任。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五是示范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勤政廉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纪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中央的有关要求与“监督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按照党章和中央文件的有关规定,纪委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以此为根据,明确纪委以下“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指导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开展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不廉洁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等。二是检查考评的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等。三是组织协调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不廉洁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四是正风肃纪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规、纪律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五问责惩处的责任。包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查处违纪案件,并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等。       三、强化对“履责”的制导,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加强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规制、导引,是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的关键。
 
狗娃子 发表于 2016-9-27 1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落实好这“两个责任”,就必须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何“分责”以及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问题。
      一、深化对“分责”的认识,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成为高度自觉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纪委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一,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有关规定到《决定》提出“两个责任”,这不是“破旧立新”,而是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求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深化和拓展。
         第二,明分“两个责任”,不是“无谓之举”,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借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这是一种“明分”,亦即明确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这种“明分”,有利于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纪委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从大量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总之,明分“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强调“两个责任”,不是要求“各自为战”,而是要求在协同作战中各尽其责。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这就要求党委和纪委在履责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深入开展。
     二、细化对“定责”的设计,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更加明确易行
     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要精细设计其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第一,“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贯彻、体现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方面。二是分层定责原则。“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党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五大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三是纪委专责原则。对纪委监督责任内容的设定,必须有利于纪委“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同时有利于纪委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四是明确易行原则。按照“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的原则设定责任,确保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尽可能细化、量化。五是合理合法原则。设定的责任,必须与责任承担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地位和职权相应相称,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符合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必须体现“两个结合”
      在党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要求与“主体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要根据这些要求,明确党委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督导责任。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五是示范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勤政廉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纪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中央的有关要求与“监督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按照党章和中央文件的有关规定,纪委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以此为根据,明确纪委以下“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指导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开展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不廉洁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等。二是检查考评的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等。三是组织协调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不廉洁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四是正风肃纪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规、纪律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五问责惩处的责任。包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查处违纪案件,并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等。
      三、强化对“履责”的制导,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加强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规制、导引,是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的关键。
 
gdcdh 发表于 2016-7-27 1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落实好这“两个责任”,就必须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何“分责”以及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问题。
      一、深化对“分责”的认识,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成为高度自觉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纪委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一,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有关规定到《决定》提出“两个责任”,这不是“破旧立新”,而是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求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深化和拓展。
         第二,明分“两个责任”,不是“无谓之举”,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借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这是一种“明分”,亦即明确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这种“明分”,有利于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纪委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从大量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总之,明分“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强调“两个责任”,不是要求“各自为战”,而是要求在协同作战中各尽其责。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这就要求党委和纪委在履责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深入开展。
     二、细化对“定责”的设计,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更加明确易行
     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要精细设计其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第一,“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贯彻、体现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方面。二是分层定责原则。“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党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五大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三是纪委专责原则。对纪委监督责任内容的设定,必须有利于纪委“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同时有利于纪委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四是明确易行原则。按照“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的原则设定责任,确保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尽可能细化、量化。五是合理合法原则。设定的责任,必须与责任承担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地位和职权相应相称,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符合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必须体现“两个结合”
      在党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要求与“主体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要根据这些要求,明确党委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督导责任。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五是示范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勤政廉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纪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中央的有关要求与“监督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按照党章和中央文件的有关规定,纪委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以此为根据,明确纪委以下“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指导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开展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不廉洁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等。二是检查考评的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等。三是组织协调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不廉洁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四是正风肃纪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规、纪律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五问责惩处的责任。包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查处违纪案件,并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等。
      三、强化对“履责”的制导,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加强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规制、导引,是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的关键。
 
麻麻小鱼哥 发表于 2018-2-27 14: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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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破解机关作风建设难题的重要举措。一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县编办牵头,法制办等部门参与,对全县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尽快取消、整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压减20%以上。要坚持上“接”有序,“管”、“放”结合的原则,继续加快工作节奏,严格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科学编制形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管理层级,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办事流程,限定办理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二要合理划分单位事权。严格按照《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和《临泽县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梳理乡镇、社区和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厘清职能、明确职责、明晰职权,是谁的事情就交由谁办理。县考核办在制订今年乡镇、部门考核方案时,要认真清理部门对乡镇的考核内容,切实减少部门对乡镇的直接考核,坚决防止部门以考核为手段将自己的事情批发给乡镇、社区的行为,努力形成乡镇、社区和部门之间分工协作、聚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三要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体系不完善,还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图形式、搞应付的现象,服务意识不到位,业务面窄,人进事不进,把“窗口”当摆设,当“咨询台”,最大的问题就在于部门不放权。近期,已责成县编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重新调整驻厅单位,调出长期不办事、办不了事的岗位,调进方便群众办事、业务量大的岗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跟进完善服务设施;协调驻厅单位进一步放权放手,真正把个人证件办理、税收征缴、土地审批、收费代缴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中心,一次性受理,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审批事项办理行为,大力推行代理代办、并联审批等服务模式,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群众对中心办理项目的知晓率;加强中心与驻厅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理顺关系,推行部门、乡镇定期预约下基层集中办理业务活动,真正把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窗口”。四要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巩固提升全省党务政务司法和社会各领域公开试点成果,继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四个公开”,(即:对各乡镇和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办事流程必须公开;凡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事项必须公开;对各单位的事权、财权、用人权及运行过程等敏感问题必须公开;对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等执法行为也要公布公开)。通过全面推进公开工作,切实增加办事透明度,纠正干部工作拖沓风气,提高行政效能,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开、透明的良好服务。
(四)从严选拔监督管理,在选准用好干部中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良好的选任管理机制是促进干部作风好转的催化剂。一要完善用人机制。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坚持从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识别和选拔作风良好、踏实肯干、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不断端正干部作风、激发工作效能。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积极推进单位内部的轮岗交流和部门间的干部交流,使干部有机会在更多的岗位履职尽责,增加新压力,激发新活力。二要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强化对党政一把手、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事宜报告、诫勉谈话、外出报告、请销假等制度,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不适宜现职和不称职干部。对闹无原则纠纷、“四风”问题突出、推进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和处理。三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根据不同乡镇、不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分值。要建立干部考察与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考合一”的干部实绩科学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测评调查、多元评价、综合分析等方式方法,把干部选任考察和干部的一贯表现、能力实绩考评有机对接,确保把干部评准、评实。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使用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拓宽监督体系,在全方位监督中优化干部工作作风。干部作风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不断强化监督,才能促进干部作风根本好转。一是突出监督重点。要把有行政执法权、项目审批权、资金支配权的部门作为机关作风整治和监督的重点,定期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扬先促后。要把部门单位一把手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近期要推出一把手上电视(电视问政)活动,围绕职能转变、作风改进、简化审批、提高效能,亮承诺、转作风、树形象。要把服务窗口部门的干部作为干部作风监督的重点,督促其认真履职,优化服务。二是拓宽监督渠道。要把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畅通电话、信访、网络等监督渠道,坚持不定期明查暗访,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凡是涉及干部作风的问题,不怕揭丑、不护短,全部予以曝光处理。三是延伸监督触角。要不断扩大监督的视野和范围,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全面监控干部的作风表现。
(六)完善工作制度,在系统化管理中构建优化作风长效机制。干部作风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改进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抓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形成稳定、长效的作风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上级要求、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围绕联系群众、会风文风、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干部奖惩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促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二是完善服务群众机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进一步规范干部服务行为,优化服务作风。着力理顺部门关系,特别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三是建立快速回应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和法定权限,对一些法定工作流程按透明、简便、高效的原则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层级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对涉及多部门处理的事务,建立经常性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部门联动,快速办理办结,以快捷、高效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四是健全惩处机制。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影响工作、发生问题的领导和干部进行严格问责,加大对庸懒散软等不正之风、不良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通过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惩戒,做到有责必问、失职必罚、渎职必究,实现治庸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naive 发表于 2017-10-1 23: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探索和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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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楼主
发表于 2015-12-18 17:08:59 | 只看该作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反不廉洁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站在基层的角度,对于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它有什么具体的途径和办法呢?沙县在这方面做了探索和实践。简单归结起来,就是通过“三个查”促“两个责任”落实。即:以“廉政风险排查”促主体责任落实;以“遵规守纪巡查”促监督责任落实;以“一案双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以“廉政风险排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年初,沙县县委提出在全县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就是要全县各级党组织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对廉政风险的全面排查,从班子、部门到一般干部,层层传递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干部懂红线、知底线,守纪律、讲规矩,从而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排查风险无死角。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梳理“红线”,采取“自己找、相互提、领导点、群众议、集中评”等办法分级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做到一年两次滚动排查。针对个人风险,每位党员干部每半年从思想认识、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滚动排查;针对集体风险,各级各单位围绕思想教育、管理制度、制度执行、职能风险等4个方面进行排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重点排查与当前上级规定和禁令相冲突、不符合当前要求和形势、自行制定的各类制度,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对现有制度实行“废、改、立”。二是排查人员全覆盖。各级各单位班子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排查“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排查“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及不落实责任可能产生的风险;各级纪委排查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可能产生的风险;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排查遵规守纪和岗位履职不到位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排查实现从县委到乡(镇、街道)、村级组织、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全覆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全覆盖。三是排查程序零遗漏。各级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一般地说,排查廉政风险分为组织动员、学习对照、排查风险、组织讨论、制定防控措施、列表承诺、逐级审签、亮岗警示、公开监督、滚动排查等十个步骤逐步进行。同时,在逐级审签阶段,对发现风险排查不到位的,予以退回要求重新排查。
    二、以“遵规守纪巡查”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沙县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提出以开展“遵规守纪巡查”活动为抓手,在全县党委(党组)及所辖的单位内开展巡查,达到发现问题、严格执纪、教育警醒、形成震慑、常查常促、确保两个责任落实的巡查目的。一是巡查单位全覆盖。巡查形式为分级巡查、滚动巡查,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抓早抓小促整改。县纪委成立3个巡查组一年两次对全县所有基层党委(党组)进行巡查,实现巡查的全覆盖。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分别形成巡查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基层纪委一年两次对所辖范围的单位巡查实现全覆盖,并把巡查情况及处理情况上报县纪委。二是巡查内容突重点。着重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治“四风”问题等情况进行巡查。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重点巡查“一把手”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同时将主体责任细分为源头预防、选好用好干部等5个大项17个小项,将监督责任细分为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执纪监督等5个大项13个小项,逐一剖析认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纪律是否执行。“廉政风险排查”方面,着重巡查集体和个人廉政风险点的契合度、防控措施的严密性和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上级责任人对下级责任人定期提醒谈话、督责履职情况等。纠正“四风”方面,着重检查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纪律执行以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着力解决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乡镇干部“走读”等问题。三是巡查形式有创新。在巡查中,坚持明查与暗访、综合与专项、内查与外调、定期与随机等相结合,灵活采取“听、考、谈、看、查”等方式,“听”即听取情况介绍,“考”即抽取干部参加纪律规定知识考试,“谈”即找不同层级干部谈话,“看”即看相关档案、材料、账册,“查”即查各类纪律规定执行记录单和实地察看项目。同时,进一步延伸巡查方式,巡查组随机到县直单位抽查下属所(站),到乡(镇)巡查抽查村级党组织和党员,提升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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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讲过“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如果不检查、不督促、不落实、不问责,责任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就不可能履行到位。因此,“一案双查”、追责问责是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的最有效手段。一是追责促自查。对“廉政风险排查、遵规守纪巡查”活动开展不力,导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不廉洁案件;发现重大不廉洁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对基层党委、纪委主动发现问题整改处理的、违纪违规线索主动报告或立案查处的,不列入“一案双查”范围。二是查责促落实。沙县以开展“两查”活动来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的路径和办法取得较好成效,今年来全县共排查出个人廉政风险点13813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5097条,作出承诺6593人;排查出单位廉政风险点4064个,制定防控措施4328条;废除不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规定的制度13项,修改和完善制度109项358条,新设立制度51项,全县“三公”经费支出不断减少。三是问责促整改。今年来,沙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巡查38个党委(党组)416个二级部门单位或村(居),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柯德忠
 
。。。。。 发表于 2019-3-14 2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落实好这“两个责任”,就必须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何“分责”以及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问题。       一、深化对“分责”的认识,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成为高度自觉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纪委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一,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有关规定到《决定》提出“两个责任”,这不是“破旧立新”,而是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求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深化和拓展。          第二,明分“两个责任”,不是“无谓之举”,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借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这是一种“明分”,亦即明确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这种“明分”,有利于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
 
单永泽 发表于 2022-5-30 23: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要精细设计其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第一,“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贯彻、体现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方面。二是分层定责原则。“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党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五大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三是纪委专责原则。对纪委监督责任内容的设定,必须有利于纪委“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同时有利于纪委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四是明确易行原则。按照“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的原则设定责任,确保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尽可能细化、量化。五是合理合法原则。设定的责任,必须与责任承担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地位和职权相应相称,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符合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
 
请叫我付大导 发表于 2017-9-13 17: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带头作用。
      在纪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中央的有关要求与“监督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按照党章和中央文件的有关规定,纪委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以此为根据,明确纪委以下“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指导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开展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不廉洁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等。二是检查考评的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等。三是组织协调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不廉洁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四是正风肃纪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规、纪律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五问责惩处的责任。包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查处违纪案件,并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等。
 
大师兄 发表于 2014-8-28 21: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用,多发点相关文章才好
 
黎明之前 发表于 2014-9-11 08: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正在思考关于两个责任讲话,这篇很有启发
 
慕名而来 发表于 2014-9-11 10: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括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不廉洁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四是正风肃纪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规、纪律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五问责惩处的责任。包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查处违纪案件,并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等
 
雨粒沣 发表于 2014-9-15 23:2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好文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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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醉侠 发表于 2014-9-19 22:5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全面,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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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的家 发表于 2014-9-22 12: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对理解两个责任很哟帮助!
 
龙泉小秘 发表于 2014-9-22 15: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受启发,对论文写作非常有用。谢谢楼主分享
 
莫论人非 发表于 2014-9-23 15: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化对“分责”的认识,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成为高度自觉
 
小马过河 发表于 2014-10-1 12: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分析的很到位,希望两个责任的落实能实实在在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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