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视工作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王 柯 敏 (2015年3月24日) 同志们: 刚才,德义同志总结了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安排布置了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建华同志作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报告,他们讲的,我都完全赞成。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我这里再强调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着力提升“三个意识” 1、政治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新的思维和方略,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一种新常态。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今年“两会期间”, 习总书记强调,“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以权利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刘云山同志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就净化、改善政治生态提出了五点明确要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立起来,要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干部,要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守盛书记在传达“两会”精神时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大力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的部署,为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定不移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 2、纪律意识。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中央的态度是毫不含糊、绝不手软,谁违反了就处理谁。当前,教育系统招生录取、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问题显现,违规收费、违规办学等问题屡禁不止、纠而复发,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问题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基建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违纪违规案件正在逐步爆发出来;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极少数干部以权谋私、以身试法,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刚才德义书记讲了,去年,我们自己查办或协助省纪委查办案件30起,涉案人员20余人,组织处理10余人,移送司法7人。这些人就是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典型代表。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教育领域绝非一片净土,教育部门也不是清水衙门。违纪违规甚至贪腐问题就在我们身边,活的教训就在我们眼前。现在法纪的刀已经高悬,法纪的水已经煮开,如果违纪的鱼以习惯性思维我行我素,可能什么时候被煮了都不知道。我们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胆大包天、为所欲为,不要自我感觉良好,一定要始终心存敬畏。 3、法治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一方面,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运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权力,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坚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学校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行为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学校要在认真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要用法律法规规范广大师生员工的言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切实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巡视工作 1、主体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委主体责任有了明确要求,它原来的提法是讲全面领导责任,我觉得现在这个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全新的含义。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包含领导责任,同时也包括直接责任。这个责任就体现为党委既是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还是工作主体。从去年高校巡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看,我省教育系统落实主体责任整体情况是好的,要充分肯定。所以最近省委将组织关于“两个责任”的一个主题会,要两个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发言,谈主体责任,两个纪委书记发言,谈监督责任。谈主体责任的一个是市州,一个就是教育厅。所以说,省委认为我们教育系统总体上落实主体责任是到位的。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各地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有的单位党的观念淡漠,党的组织发挥不了战斗堡垒作用,有的学校的干部甚至说感觉不到党组织的存在,没有党的生活。不少单位党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识不够到位,将一些党委、行政推不动的业务性工作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有的甚至将招投标工作等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牵头负责。像这样的事情,我去年就讲过,今年还讲,就是因为这种情况还存在。有的单位党委很少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委会议事议程,有的单位甚至一次也没有。一些单位党委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够坚决,对部分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单位党委对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不够重视,纪检监察部门地位不重要、人员不够、结构不优、经费短缺,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一些党委书记不重视党建工作,有的只挂帅不出征,当甩手掌柜,等等,像这类情况还有很多。所以,教育系统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可以说还有很多模糊甚至错误的思想要纠正,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这三个层面都要到位。去年12月25日,省委正式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对主体责任进行了界定和明确。一是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是8个方面: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我觉得刚才我讲的三个层面都在里面。二是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是4个方面: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三是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主要是3个方面: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所以厅党组有一个共识,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有自己的主体责任。以此类推,我们的各位处长、二级单位的负责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一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将结合实际制订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都要对照责任要求,全面履行好主体责任。 2、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责。监督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同样有了新的变化,纪检部门要有新的认识,纪委既是监督主体、也是执纪主体,还是问责主体。比如对于一个案件,要问三方的责任,既要问当事人的责任,也要问领导的主体责任,还要问纪委的监督责任。 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主要是8个方面;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检查、严查腐败案件、加强监督问责、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自身建设、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对照这些要求和我省教育系统的现实情况,我觉得我们总体工作是好的,成绩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刚才德义书记讲了,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里面,省直单位中排名第三,这是很难得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有一些还比较普遍和严重,我这里稍微点一点。我觉得最突出的就是没有处理好业务部门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关系,遇到一个问题,有时互相推,有时又互相争。一些纪检监察部门自身职能定位不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不在少数,有的甚至用监督代替管理。比如有的厅委直属单位和有的高校纪委书记分管了组织人事、基建、财务等工作,有的兼任了工会主席、副院长等职务;有的承担了应该由招生考试部门具体负责的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等工作,有的直接负责择校招生、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师德师风建设、纠风治乱等的日常监管,具体负责这些工作的业务部门反而站在边上看,职责错位、越位,这些事情造成我们应该管的,没有管到位,难以集中精力落实主责主业。这同样也不利于工作的有序推进也很难处理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还有的学校对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不够、特别是办案能力比较差,我讲比较差,是比较客气的提法,有的连续3-4年没有办过案子,有的学校的纪检部门根本不会办案子,不知道程序。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最关键是结合教育系统以及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或者具体细则,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切实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这句话比较拗口,但是很管用,“监督的再监督”这是纪委的定位。我举个例子,比如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工作,教辅材料管理政策制订和贯彻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包括一般违规行为处置等工作都应该归口基础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基础教育部门、职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履职进行监督。这就是“监督再监督”的定位,同样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择校、补课、师德师风等工作都应该如此。克服职能泛化、功能弱化的弊端,深入推进“三转”,攥紧拳头,以最主要的力量、最主要的精力做最主要的工作,才能种好纪检监察部门自己的“责任田”,有效行使好监督责任。 3、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 加强巡视工作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之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怎么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协同的作用,巡视工作是一个很好的结合点,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强度、力度、效果是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7次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每次均发表了高屋建瓴、语重心长的讲话,让人振聋发聩、醍醐灌顶,为巡视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2014年以来,守盛书记先后9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五人小组”会、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会等,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推动了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教育部立英部长讲湖南教育巡视工作成为全国亮点的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就是教育巡视和省委其他巡视作同等对待,守盛书记、建国书记、开朗部长亲自听汇报,她说这个是湖南形成的亮点,要在全国推广。 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加强巡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他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必须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敢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重构良好政治生态。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报告对巡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形成了巡视工作的新角度、新特点、新常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好这些新的精神,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可以说,近年来湖南的高校巡视工作,已经成为我们的一个品牌,我们也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高校巡视工作,特别是在2015年要同步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单纯抓常规巡视向常规和专项巡视两手抓转变,由“单线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由主要依靠规定动作向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转变,由偏重发现问题向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并重转变。 三、切实强化“三个保障” 1、机制保障。建立有利于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作用的长效机制,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要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作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落实“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2、条件保障。工作条件的保障是党风廉政建设能够顺利高效推进的重要基础。我们将联合省纪委等部门开展对《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这个是我们今年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以这个检查为契机,着力解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所以我在这里提前打招呼,希望我们各个高校引起高度重视,要对照这个文件的要求,一项一项查漏补缺,自查自纠,上半年要整改到位。 3、队伍保障。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给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目前,我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与新的要求差距较大,比如说,调查发现我们现在的纪检监察队伍是“两多四少”,年龄大的干部偏多,安置型干部偏多,办案人员少,基建和财务等专业人才少,年轻干部少,干部交流少。特别是我们调查发现,办案骨干队伍严重不足,从去年年度考核情况来看,全省109所高校,能够独立办案的高校只有10所左右,而且出现一个很担忧的现象,包括原来案子办得好的一些高校,长期受到省里表彰的一些学校也出现了办案人员断层,办不了案。很多高校在办案过程中,连最基本的程序要求都搞不清,没有几个高校的笔录是规范的。所以我们要把强化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加强干部培养培训,提高案件查办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正风肃纪能力,提高有效运用和引导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能力。这三个能力,我觉得对我们纪检监察队伍都是一个新的要求。 同志们,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不懈的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教育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