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职能转变 带头依法办事
□江家丰
作为一名党务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人员,我们既是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的受益人,更是法治平安建设的参与者。要适应政法委职能上的转变、观念上的转变和能力上的转变,带头依法办事,善于、敢于做法治铜陵、平安铜陵建设征程中的护航员、监督员、宣传员和协调员。 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共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 党关于法治建设的理念不断发展。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制开始建设的标志;1957-1978年,法制建设处在法律虚无主义状态;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党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截止到2011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法律240多部,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规章达9000多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是历届报告中对法治论述最多的一次,反映了社会发展对法治建设的强烈需求。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深化改革,而全面深化改革也需要法治保障。 党关于法治建设的理论不断深入。突出体现在新“十六字方针”替代了旧“十六字方针”。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有法可依”转变到“科学立法”,不能只在乎法律的有无和数量,而要注重法律的质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质就是“严格执法”,而新“十六字方针”在“严格执法”基础上又增加了两个环节,即司法和守法环节,提出“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思想。尤其将执法和司法两个环节分开,反映了司法作为公正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对行政不作为、乱行为的司法审判机制必将健全和完善。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委政法委的性质和职能作出完整阐述,表明“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概括了六个方面的职责。党委政法委性质表述上由“组织形式”代替“职能部门”,体现了党对政法工作领导方式的转变,各级政法委员会的组成和例会制度无疑是这种“组织形式”的外在表现,反映出“民主领导”、“集体领导”。党委政法委职能从“协调案件”到“协调职能”,体现对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支持。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政法委机关人少事多,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一面旗帜。作为一名党务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人员,我们既是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的受益人,更是法治平安建设的参与者。要适应政法委职能上的转变、观念上的转变和能力上的转变,带头依法办事,善于、敢于做法治铜陵、平安铜陵建设征程中的护航员、监督员、宣传员和协调员。 善于做法治征程的护航员。法治建设征程像一条行驶着高速列车的轨道,政法委要举好“方向旗”、打好“信号灯”,确保全市两级政法部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法治框架轨道高效率、高质量地行使,通过案件评查、走访调查发现执法司法过程的瑕疵、错误,及时督促他们依法履职,确保执法司法不偏向、不脱轨,保证国家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善于做法治建设的监督员。遵守宪法法律就是听党的话,按宪法法律办事就是按人民的意志办事。以群众反映执法司法问题为切入点,开展执法监督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执法规范活动,强化执法管理制度建设,启动责任倒查和纠错问责机制,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在实处。政法委不仅要成为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神”,还要成为政法部门职能高效运转的“润滑剂”。 善于做法治文化的宣传员。执法一方,同时要教化于民。一切制度问题都最后指向文化,而一切文化问题都取决于全社会的基本信仰。公众思维和行为的法治取向,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在涉法涉诉信访的接待、办理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宣讲法律、帮助分析问题,共同寻找法律解决途径,引导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取得合理合法的结果。发挥法学会社会组织作用,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政法机关年轻同志深入乡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善于做合力护法的协调员。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例会制度,组织政法部门共同会商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确定涉及多个政法部门相互扯皮信访案件的办理责任主体,推动政法部门依法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督促政法部门及时受理、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治化解。要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注重对事物发展趋势和本质问题的研究,努力寻找内在的联系和规律性,为党委发挥政法委员会组织作用、决策部署当好参谋。 (作者单位: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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