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评议,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人大代表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工作为目的。通过工作评议,增强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议原则 (一)坚持依法评议原则。严格按照人大的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言之有法、评之有据。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部门负责的态度,从支持工作出发,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 (三)坚持集体行权的原则。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做到人大集体讨论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保证权力的公正运行,做到不偏向、不徇私、不枉法。 (四)坚持讲求实效原则。评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要把评议的立足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对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确保评议工作收到实效。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实施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三)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四)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情况,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四、组织领导 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为做好相关评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评议组、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评议组。 (一)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评议组 组 长:姚敦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江运忠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成 员:钟德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侯 伟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孙 云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 龙为东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高泽锦 县人大机关专职纪检员 吴英勇 县委组织部干部室主任 黄松树 县人大代表、朱家场镇人大主席 张运金 县人大代表、木弄村支书 工作评议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江运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杨勇。 (二)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评议组 组 长: 黄 晋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舒选明 县人大信访室主任 成 员:姚新媛 县人大教工委主任 姚 军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姚巧云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工会副主席 姚 俊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华邦燕 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朝乾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察室负责人 杨群林 新店乡人大主席 刘昌西 县人大代表、教场坝社区支书 工作评议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舒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洪莎莎。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评议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工作调查、听取工作报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整个评议工作从2014年6月起至10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1、成立工作评议组,制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2、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找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明确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提出具体要求。 3、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评议组全体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4、动员部署。 ①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组到被评议单位组织召开工作评议动员大会,公布工作评议方案,听取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参加动员会人员: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工作评议组成员,被评议单位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代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和站股所负责人、厂矿企业及服务对象代表。 ②县人大常委会在玉屏报、玉屏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人大网上公布被评议单位、评议内容、方法步骤等评议信息,并设立评议热线电话和征求意见箱,发动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评议。 5、开展自查。被评议单位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要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自查自纠,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二)调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31日)。 1、组织被评议单位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代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属企业和站股所负责人、厂矿企业及服务对象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被评议单位工作、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2、工作评议组深入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厂矿企业及服务对象、下属企业和站股所,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调查,广泛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查找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评议组可到辖区外调查了解相关工作。 3、通过玉屏报、玉屏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大网站和发函方式向社会各界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征求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4、工作评议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工作评议组会议,肯定工作成绩,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工作评议调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向常委会工作评议大会报告。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应写明工作评议基本情况、被评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三)评议阶段(8月1日至29日)。 1、提交工作报告。被评议单位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写出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工作报告应经本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并广泛征求单位干部和职工意见;工作报告应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会议召开二十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2、召开常委会工作评议会议。参加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部分群众代表和职工代表。并邀请驻玉屏的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等单位领导参加会议。被评议单位班子成员到会听取评议意见。 会议程序: ①被评议单位作工作报告; ②工作评议组作工作评议调查报告; ③评议发言,被评议单位班子成员回答询问、作出说明; ④测评表决。测评表决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表决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向社会通报。满意票达到或超过总投票人数80%以上的为满意;满意票不足80%,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或超过总投票人数60%的为基本满意;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低于总投票人数60%的为不满意。 ⑤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四)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底) 1、评议结束后,工作评议组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评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类、整理,形成评议意见,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转交被评议单位办理。 2、被评议单位自接到评议意见后,5日内向本部门干部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2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县人大常委会派人指导。 3、工作评议组负责对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工作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一)向县委报告工作评议情况,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二)被评议单位在测评表决中,被评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责令进行整改,并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取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2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将再次进行评议表决。在评议中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发现有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二次表决仍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可按权限依法提出质询案、撤职案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然后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是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有力措施。既是对被评议单位的监督,更是对被评议单位工作的支持和促进。被评议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这次评议活动作为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有效途径,作为改进本部门工作,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迎评,自觉接受评议。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评议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对被评议单位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如实提出意见,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要注重评议的民主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整改措施落实,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评议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三)严肃纪律,转变作风。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评议单位赠送的各类礼金、礼品、有价证劵等;不得相互吃请;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被评议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配合,保证质量。评议前的调研工作是保证评议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工作评议组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深入调研,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拟写好评议发言材料,客观、公正地提出评议意见,努力提高评议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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