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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扶贫解困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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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乔 发表于 2014-12-12 08: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为全面推进我老秘网市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农村建设发展、加强农村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老秘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老秘网市乡村扶贫解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村扶贫解困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近年来,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统筹城乡七大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一 系列重大举措,扶贫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农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应当看到,我老秘网市城乡发展差距较大的形势没有根本扭转,贫困乡村发展滞后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贫困农户生产生活困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目前,全市还有955个贫困村、10万多个贫困农户、 27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面广量大、问题仍很严重,有些贫困村人居环境恶劣、产业发展滞后;部分村组织软弱、集体经济空壳;不少贫困户住房危旧破落、生活困苦艰难。乡村扶贫解困任务紧迫、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乡村扶贫解困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小康不小康,关键 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必须充分认识乡村扶贫解困是“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基 础工程。没有贫困乡村面貌改善和群众脱贫致富,就不可能建成美丽乡村、美丽泉城。必须充分认识乡村扶贫解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脱贫致富是广大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乡村扶贫解困是广大农民群众期盼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乡村扶贫解困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三农”工作的 重中之重,提高思想认识、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农村建设发展、加强农村扶贫工作的 决策部署,以实践为标准、以群众为根本、以改革为动力,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扶贫解困工作作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工程,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社会广泛参与、困难群众劳动致富,形成扶贫解困“四轮驱动”的强大合力。工 作中要注意做到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施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实现政策整合和改革创新相结合、市级示范帮扶与县区全面推进相结合、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精准识别的955个贫困村中选定100个特困村由市、县两级示范帮扶。到2016年底,100个特困村的水、路、电、网、教育、医疗、文化、体 育等公共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水平显著提升,带动贫困户增收型特色优势产业基本确立,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村 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增强。其余贫困村由各县(市)区负责,力争同步实现上述目标,同步完成脱贫任务。
——由市、县两级重点对100个特困村中符合五保、低保标准的1244个特困户进行示范救助。到2015年底,100个特困村中所有符合当地低保或五保条 件的特困户实现应保尽保,有自理能力和失去自理能力的五保老人分别入住农村幸福院和乡镇敬老院;所有因病、因残或突发灾祸致贫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快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长;有劳动力贫困户得到就业帮扶,基本生活水平稳步 提高,特殊困难群众能像其他村民一样过上正常的生活。各县(市)区对其他贫困村中的特困户开展同步救助,力争同步完成任务。三、强化十项措施
(一)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帮带实力。充分发挥支部引领带动作用,在全市农村推行支部“1+3”(支部+便民超市、支部+合作社、支部+服务队)做法,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途径。大力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引领贫困户增收的纽带作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开展 产业扶贫,本着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选准主导产业。市级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100个特困村的扶贫带动型产业发展,由驻村“第 一书记”及帮带部门会同村“两委”,研究提出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需求,经市乡村扶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统一安排帮扶资金。扶贫、审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鼓励支持村“两委”领办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将贫困户承包地流转经营,提高土地经营规模效益,实现集体、个人双增收。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形成建设用地集聚效益和耕地规模效益,为振兴村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按照产业扶贫重在帮村的原则,加大对农村特色产业的帮扶, 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整治、高效设施、循环农业发展要优先安排贫困村。通过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切实提高贫困村“造血”功能。在村庄迁并中,预先留出 部分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迁建村发展二三产业,拓展集体增收渠道。鼓励村级集体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鼓励相邻村庄之间将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土地置换形式进行连片规模经营,实现建设用地开发效益最大化。
(二)大力兴办农村清洁型小微企业和小加工项目。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小加工项目,充分发掘农村资源优势和农民增收潜力, 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鼓励支持企业到贫困乡村发展,通过分散加工、企业招工等方式带动农户实现共同致富。动员和支持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高校毕业生回乡领办创办企业。扶持发展民间民俗手工业和以技艺为依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贫困村特别是贫困户从事农产品加工、环保型来料加工、零部件装配等产业 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装配)的低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按照实际加工收入总额的8%给予专项补贴(单户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对于吸收低保户、贫困户20户以上,从事加工生产并直接支付加工费的村合作组织、经纪人给予挂牌标识,并按照实际支付给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加工费用给予5% —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积极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用于发展小微企业的方法和形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农转用指标,支持贫困村发展小微企业。
(三)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充分利用乡村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遵循“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发挥好七星 台、红叶谷、五峰山、灵岩寺等一大批精品景区的辐射作用,鼓励和推动农村基层组织,依托良好生态优势,盘活闲置的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养老、采摘垂钓、观光休闲等绿色产业,有关部门要着力帮助农村规划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和线路。对于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村,在环境整治、污水集中处理、 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帮扶,整合美丽乡村、农业扶贫、旅游“双改”、清洁能源、危房改造、卫生改厕、“一事一议”等相关政策,集中打造乡村旅游 项目。转变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基层组织领办创办股份制专业旅游公司和专业合作社,探索实施村户合营、农户自建自营、村+乡村旅游协会+旅行社 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提高乡村旅游的组织化程度和发展后劲。搭建旅游服务平台,建立市、县、乡、村一体的网络信息平台,加强旅游信息宣传,搞好旅游项目对接。发展乡村体验度假旅游的农户有6户以上按照标准建设,提供每户“改厕、改厨”财政补贴1.6万元。对于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根据带动贫困村、贫 困户情况给予5—20万元的补助。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资源整合、便捷高效、全面覆盖、公开公正为原则,建立扶贫解困信息平台,完善市、县、乡三级扶贫解困统计与监测制度,准确反映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致贫原因、脱贫情况,做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阳光救助。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基本”作用,严格低保认定条 件和程序。对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高龄老人等农村低保家庭分类施保标准由每户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对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贫困家庭中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固定收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患者,可单独申请低保待遇。加强五保供养规范化管 理,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严格落实应保尽保。根据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物价水平等精准核算,适时适度调高低保和五保补助标准,使低保、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保障标准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内各区要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相一致,适时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好城乡统筹管理各项政策。提高农村因病致贫户的医疗救助水平,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无力承担部分,按相关政策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方式实施帮扶。
(五)发展农村集中养老事业。针对农村老年人数量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养护需求,利用2年时间在100个特困村中建立一定数量农村幸福院,使有自理能力的分散 供养五保老人能够全部实现集中照料,其他低保老人和愿意进院老人视条件安排居住。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民〔2013〕4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布局,分期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成为集老年人日间照护、五保相对集中供养、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养老服务机构。市、县财政对运转有困难的农村幸福院给予一定补贴。乡镇敬老院主要做好对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 活服务、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根据本人意愿也可委托村委会或村民照料及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做好照料护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推进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入住农村幸福院的五保老人同等享受集中供养补助金标准。农村幸福院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补助金必须 全部用于供养对象生活保障,严禁挤占挪用。社保工作组与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职能分工、运营保障、人员配备等制度规定,确保运转顺畅。探索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发展模式,提高老年人供养效能。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村贫困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等财产性权利,探索以地、以房养老等新办法。愿意入住农村幸福院但有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在院期间的住宿和生活等费用由法定赡养人承担;有法定赡养人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入住幸福院,可根据老年人意愿与村集体签订入住幸福院协议,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探索农村家庭互助养老模式,鼓励基层干部和农村富裕户与独居老人结对帮扶。
(六)推进农村应急扶贫。注重分析研究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依据扶贫对象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走出个性化救助路子。本着“一村一策,一 户一法”原则,分别制定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细化量化工作方案,列出详实帮扶项目。对因意外事故、突发灾害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农村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申请标准调整为人均年纯收入4000元以下。设立市乡村扶贫解困慈善救助基金,由慈善捐款和政府临时救助资金构成,加强对救助基金的宣传和监管,力争更多募集社会善款。慈善救助资金专项用于100个特困村的特困户及其他困难家庭的应急救助。县(市)区也要同步设立乡村扶贫解困专项慈善基金,最大限度地帮扶救助因病、因灾、因祸致贫家庭。民政等部门要按标准落实好智障、残疾、精神病人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政策,同时要与卫 生、残联等主管部门一同做好救助工作。对重度智障、残疾病人根据监护人意愿,安排到各级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供养救治;对有暴力倾向、易引发暴力侵人事件的精神病人由卫生部门安排到专业医疗机构救治,治疗费及生活费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七)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培训。促进贫困乡村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不断增加贫困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扩大技工学校扶贫招生范围,确保贫困农户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加强培训资源的整合利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农业、科技、商务、妇 联、残联等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在特困村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协作试点,依靠驻村“第一书记”摸清乡村贫困家庭特点和需求,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就业培训项目,统一编制培训计划、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实施质量督导和绩效评估。对贫困户中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素质 和就业能力。建立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体系,切实帮助参训人员实现就业。脱困期内未能就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政府给予的全额培训补助,直到学成就业。依托学校、文化中心等场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加强贫困村“农家书屋”、健身广场等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宣传自强不息、战 胜贫困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
(八)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坚持就业、创业、兴业相互促进,推动贫困户劳动力多渠道、灵活充分就业。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要优先吸纳贫困户参与,劳动用工和产品加工任务要优先分配贫困户。加快公共就业信息向贫困乡村延伸覆盖,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就业服务活动。在100个特困村率先开展行政村服务站点挂牌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就业指导、用工信息发布、劳动维权咨询等服务,落实就业 信息动态化管理,让农村劳动者不出村便能掌握就业信息,接受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春风行动”,通过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推 介活动推介优质岗位。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牵线搭桥开展“送岗位、送培训”进村到户工作。积极开展“联百乡包千村”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暨“千企万岗对接百乡千村”招聘活动,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成员从事计件工、小时工等 非全日制工作增加收入。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贫困户,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在100个特困村率先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数据库,做 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结合就业培训协作试点,为贫困村的年轻人“走出去”就业创业,实施定向培训,确保100个特困村每个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共青团、妇联等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做好农村贫困青年、妇女的就业帮扶工作。各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村贫困户进城务工人员的服 务。
(九)组织开展定点结对帮扶。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扶贫的制度体系,搭建平台,储备项目,使积极参与扶贫的组织和个人有针对性地参与农村扶贫。充分发挥定点扶贫的引领作用,推进定点扶贫进村入户。确定100个特困村的结对帮扶部门,组成结对帮扶工作组,由“第一书记”任组长,县(市)区另选派2人参加。帮扶部门责任重大,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帮扶工作组要直接参与扶贫项目的谋划立项、资金筹措、实施推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做好特 困群众应保尽保政策的落实及应急救助对象乡村扶贫救助资金的申请发放,确保完成扶贫解困任务。其他贫困村由所在县(市)区同步安排结对帮扶、派驻“第一书 记”。开展“手拉手”帮扶活动,鼓励城市社区、经济强村与贫困村携手致富;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选择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村开展扶贫工作的机制。
(十)积极稳妥推进村庄整合。对于严重缺水、自然条件恶劣等不适合人居、加速消亡的贫困村,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引导村庄迁并。市、县两级在100个特困村中选择符合条件的村先行试点,制定完善村庄迁建实施方案,分类多渠道做好安置,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村民向新型社区、镇驻地或中心村转移。根据迁建村情况和群众意愿,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愿意进入迁建社区的村民,给予住房集中安置;对进城落户或到 其他新型社区(村庄)安置的村民,按照宅基地实际面积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邻村之间宅基地流转、置换,为贫困村向中心村迁并创造条件。将符合立项要求的贫困村优先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区,根据山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普遍少于平原且成本偏高的实际,对 这次扶贫解困中列入迁建计划的山区贫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40万元。将土地增值收益补偿采取预拨的方式,优先用于贫困村迁建 工程,解决迁建启动资金问题,待增减挂钩资金到位后扣抵。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等部门和单位对宜居迁建安置小区、合并村居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予以重点支持,返还县(市)区本级留存部分征地管理费,减免住房建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行政性规费以 及房屋土地产权登记等其他方面的规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迁建成本。对于五保、低保等特困户采取特殊救助政策,完善特困群体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等制度。探索创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调剂费市场价交易制度,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四、实施三大工程
(一)道路硬化工程。加快全市村村通公路扫尾工作,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村级道路服务能力。将贫困村(保留村庄)中还没有通公路和村内没有硬 化主干街道的村庄,按年度列入省建设补助计划。开展贫困村街巷硬化,建立完善贫困村公路养护机制。优先搞好100个特困村的道路建设,免除其村级自筹资 金,所需资金除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外,剩余资金由市、县两级合理分担。
(二)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农村饮 水安全问题。100个特困村中已列入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建设任务的,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任务;未列入规划建设任务的,由市、县两级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解决,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先搞好100个特困村的饮水安全建设,免除其自来水入村公共建设部分的村集体自筹资金,对五保户、低保户、特殊困难户实行入户设施费用和用水费用减免。村内管网老化损坏的村庄,由县(市)区按照村级“一事一议”等政策解决。进一步落实农村公共供水维修资金,确保农村饮水工 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危房改造工程。100个特困村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老年低保户特别是高龄低保户的危房,由县、乡两级具体组织,将危房改造与农村幸福院建设相结合,按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附加厨房、卫生间的标准建设集中养老住房,资金通过危房改造、农村幸福院建设、社会捐助等款项整合解决。100个特困村中其他低保 危房户及贫困危房户,由危房改造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搞好资金测算,适当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缺口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补齐,确保3年内所有危房贫困户全部实现安居。集中居住的五保户、老年低保户中具有独立宅基地和房屋的,将危房改造与农村宅基地、房屋等制度改革相结合,保障其财产性收入。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试行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租赁制度,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收益 归贫困户所有。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集中居住人过世后,按照其与村集体签订的协议处置其财产。五、创新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建立乡村扶贫解困工作“党委政府领导、综合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成立市委、市 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乡村扶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扶贫办参加的联合办公室,加大统筹推进力度。针对乡村扶贫解困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组成重点任务工作组,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证政策措施落实到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农村社保工作组,指导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的管理创新,切实落实农村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政策;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危房改造工作组,研究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具体政策办法;市农业局、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组成产业扶贫工作组,研究指导贫困村发展特色经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组成培训就业工作组,研究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能力、促进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 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村庄迁建工作组,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工作落实。重点任务工作组与帮扶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各工作组及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要依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帮扶项 目目录,筹措帮扶资金,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把乡村扶贫解困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村倾斜。县(市)区是乡村扶贫解困的实施主体,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乡村扶贫解困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帮扶 救助任务。
(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注重选拔县(市)区管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乡镇任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县(市)区委特别是乡镇党委抓农村党建责任,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力度,重点抓好贫困村班子建设。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树立从“好人”中选“能人”、“公道人”的导向,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加强村级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致富带头人、优秀农民工中培养发展党员,对外出务工经商有 成、愿意服务群众的农村党员进行重点培养、跟踪培养。没有合适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选派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员干部担任,或由经济强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个别问题集中的特困村可派驻工作组。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对村干部脱贫解困实绩考核,适当提 高报酬补助标准。建立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标准,100个特困村由市村级运转补助经费解决,其他贫困村由县(市) 区兜底解决。对贫困村“两委”的报刊费给予补助或减免。
(三)切实加强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结合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根据乡村扶贫解困工作确立的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定向安排到重点帮扶的特困村、户;市乡村扶贫解困慈善救助基金重点用于特困群众应急救助;市级产业扶贫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特困村三次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 口,由市、县(市)区两级按比例分担。各项资金安排的扶持项目计划由市乡村扶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平衡。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按照党政主导、县为主体、精准识别、联村结对、社会参与的要求,逐级建立乡村扶贫解困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按照职责和任务情况分配到相关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形成年度扶贫解困项目责任目录,真正做到帮扶项目到村到户,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调度、有检 查、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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