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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推定和坏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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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m 发表于 2014-11-16 23: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好人推定和坏事推定
  一、好人推定
  在世界通行的刑法准则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无罪推定。所谓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找出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如果把这个法律名词引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来的话,我把它称之为好人推定。就是说在你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对你不利,否则,对方的任何表现均应被理解为是善意的,至少也是无意的。
  总务处通知今天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每人四袋白糖两包茶叶,要求各部门立刻派人前去领取。看看大家都很忙,你便主动请缨。当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满头大汗地将全室十几份防暑降温物品——几十袋白糖和茶叶运出电梯的时候,恰巧本部门的小李从另一部电梯里出来,而他偏偏对你怀中抱着的山一般的东西视而不见,紧走几步抢在你的前面推门而入,反弹回来的门险些拍在你的身上。
  当你总算将这些东西运回办公室的时候,室内的人立刻蜂拥而上:有抱怨防暑降温品几十年不变的,有怀疑产品质量是否可靠的,有透露本次采购内幕的,就是没有人向你道声辛苦表达一下谢意,仿佛这一切都是你应该做的,大家关心的只是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东西。当你从卫生间洗手回来的时候,东西早已被哄抢一空,地上除了已被撕烂的纸箱、洒落了一地的糖渣和茶叶沫,就只剩下属于你的那份防暑降温物品了。更可气的是,有一袋白糖的包装已经破损,里面的白糖也只有半袋了。再看看你的那些同事们,大家又在忙自己的事了,最后找笤帚簸箕收拾残局的事当然还得等你来完成了。
  你上班时间还不长,不知是否有过类似的经历,但我敢说,对于大多数工作时间稍长的人来说,都会有过这方面的体会,差别只是情节和程度不同而已。如果你就是当事人,会作何感想呢?
  很生气,也很委曲。最令人不能原谅的就是小李。他又不是瞎子,难道看不见我怀里抱着这么多东西,而且已经累得快要吐血了,他就不知道接过来或帮着抬一抬?至少也应该帮着把门打开让我先进去吧,要知道这里面也有他的一份呀!再说其他的人,你们见我把东西领来了,至少应该道声辛苦,再帮着把东西每人一份分好,最后把垃圾收走。再说那袋破包的白糖怎么说也不应该留给受累最多的人吧?谁也不在乎这点东西,但这口气实在叫人难以下咽。这真叫好人难做,以后再有类似的事,谁愿意去谁去,反正我是不冒这傻气了。
  我并不敢肯定你一定会这样想,但我相信有相当数量的人遇上这样的事都会生出这样的不平来,久而久之,使每个人都因此变得冷漠和自私。
  其实让我们换一个角度再来审视这件事情,也许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来。
  先说小李,虽然他从你身边走过,但他当时的脑子里可能在想着什么重要的事情,根本没有看出是你或是身边还有人抱着这么多的东西。或者他正有一件非常急迫的事情要办,而无暇对你施以援手。当然也有可能是小李这个人比较呆,脑子里少根弦,根本看不出来别人需要帮助,或是根本不知道该怎样帮助别人。总之,他没有理由,也不可能故意“见死不救”。此外,为人处世还真应该多根弦,不论事情多忙或有多重的心事,也不能像小李这样“不长眼眉”。
  再说其他的人,由于大家没有切身感受,所以并没有真切体会你为了领取这些东西付出了多少辛苦。再说,都是大家自己的东西,也没有必要过分客气,如果今天去领东西的不是你,换作别人也是一样的。大家一拥而上把属于自己的一份拿走了,总比东西领回来了却没有人理睬,最后还需要你一份份地送到每个人的面前好吧。还有那袋破损的白糖,发现破损自然要找总务处去调换,而调换工作最为合适的人选只能是领取者本人。总而言之,今天这件好事做后心里多少也是有些酸溜溜的不是滋味,原来自己为大家付出之后也是挺在意别人的评价的,以后遇到别人帮助了自己,可一定要及时地向人家道谢哟。
  你也许会说,您这岂不成了阿Q了吗!但随你怎么说,这样思考的结果会使你心平气和许多。如果你就是要坚持用前一种思维方式去看待这件事情,你就会感到很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的心态势必会以某种方式流露甚至是宣泄出来,而这种不健康的情绪势必会引起同事们的不满。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你受了累、生了气,而且还遭人恨。
  对人要往好处想至少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方说的话,做的事本来是对的,我们感觉不舒服只是因为我们所处的角度不同罢了,如果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可能一切都顺理成章了。真若如此,我们需要的是反思自己的言行。
  二是对方的言行本无特别的含意,只是处于某种特定的环境下或由于某种巧合,造成了我们的错觉甚至是误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多问问自己是不过于敏感了,同时也要多了解一下与事件有关的背景,从而消除误解。
  三是对方的所作所为确有不妥当的地方,但其出发点是好的,属于好心办坏事。真若如此,我们仍是要心存感激,同时可以选择适当的方式给予对方善意的提醒或帮助,帮助他搞清楚问题的所在,进而提高办事的能力或说话的艺术。当然,很多时候,我们很难有机会向对方坦诚地说明一切,那么,至少也要把对方的言行作善意的理解。
  四是对方的不良言行只是无心而为,当事人属典型的“没心大白菜”。这时,我们所能做的除了宽容也只有敬而远之了。
  五是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把对方的言行作出善意或无意的解释,又无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是出于恶意,我们则应权且作善意理解,并在今后的交往中听其言观其行。当确信对方的恶意后,再一并清算。
  对与你交往的人所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甚至向你流露的每一个眼神、表情、神态都作善意的理解,就一定会使你减少很多烦恼,增添很多快乐。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感受到的外界的各种恶意言行都是我们自己疑心生暗鬼的结果,所以只有养成人往好处想的思维习惯才可以减少误解,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退一步讲,即使对方的出发点是恶意的,你的宽容、友善也足以消融对方的恶意,并最终帮你化敌为友。再退一步讲,即使你的宽容与友善最终无法消除对方的恶意,至少也可以赢得旁观者的同情、理解与道义上的支持。当你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向恶意的施为者进行反击时,你便会很容易地赢得舆论的支持,从而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即使你的反击可能会有些过当,舆论依然会对你表示理解或同情。
  二、坏事推定
  所谓坏事推定,正好与好人推定相反,是指凡事都要往坏处想。
  领导手头有一份文件,要求你去送到另一个部门。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小事一桩,不过是跑跑腿而已。如果你真的这样想就错了,接受任务的同时,你的脑海里至少应该想到以下问题:接收的人不在怎么办?对方如果问出什么问题我能否回答得上来?如果对方拒收怎么办?文件交给对方后人家将来不认账怎么办?
  甲为某公司文书,掌管公司印章。乙为该公司法律顾问,甲的好友。一日,乙拿着一份授权委托书要求甲为其加盖公章。这是一份公司全权委托乙代表公司处理一起产权纠纷的委托书。这种委托书甲过去曾盖过多次,所不同的是这次的委托书上少了公司经理的签字,按规定这一环是必不可少的。但乙说得很明白,经理在外地开会,三天以后才能回来,而法院今天开庭,没有这份委托书乙就无法出庭辩护。为此他已经与经理通过电话,经理在电话中同意乙先盖章出庭,手续后补。
  你说这个印章能盖吗?对,不能盖。甲没有擅自为乙盖章的权利,无论情况如何特殊,甲都没有这种权利。
  但作为当事人的甲却不一定这样想。甲可能会觉得不会有什么差错的,甲早就知道这些天来乙一直在为这件产权纠纷的案子奔忙着,今天法院开庭的事他也早就听乙说过。过去每个案子开庭前,都是由乙起草一份授权委托书送经理签字后再由甲盖章,那几句程式化的语言甲早就背下来了,这次还是一样的,不会有什么差错。再说乙又是自己很要好的朋友,两人相知多年,乙绝不会欺骗自己的。乙说已经请示过经理了就不会有假,经理可能是因为开会太忙,没有时间打电话正式告诉自己给乙盖章,如果自己再次给经理打电话求证,显然是对乙的不信任。如果一味地坚持不盖这个章,不仅会影响工作,而且还势必会得罪朋友。因此,甲虽明知不妥,但还是极有可能会盖这个章的。
  那么,甲若真盖了这个印章会有什么后果呢?最坏的后果是乙从一开始就设计了一个骗局,如果一旦得到了这份全权授权委托书,可能会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真若如此,甲将承担重大过失责任,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种可能是乙虽然试图与在外地开会的经理联系,却联系不上,由于事情紧急,乙必须立刻得到这份授权委托书,如果实情相告,又恐甲为之担心,因此善意地编了个谎话,先求过关,请示后补。但谁敢保证这种事后的请示一定会得到经理肯定的答复呢?如果当经理在作出不同意授权或缩小授权范围的决定之前,甲就已经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的话,其后果恐怕也同样是不堪设想的。
  还有一种可能是乙确已向经理请示并征得经理的同意,但谁敢保证经理在事后不会改变想法呢?如果甲是在接到经理正式授权后加盖的印章,事后经理无论再怎样改变主意均与甲无关。但如果经理并没有明确告诉甲盖章,而甲只是听了乙的一面之辞,就为乙在委托书上加盖了印章的话,此时经理一旦改变想法,势必会迁怒于甲的。
       第四种可能是所有不幸情况都没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最大),一切都跟事前预想的一样。但这同样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在乙及周围同事的心目中,甲在该不该盖章这种原则性问题的把握上是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这样的印象一旦形成,则领导就会认为甲在工作中缺少原则,可能不适合从事现在的工作。而周围的同事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时,还是会心存侥幸地向甲争取,最终使甲处处陷于被动。二是由于此次违规盖章平安无事,会在甲的心目中产生一种侥幸心理,以后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在作出分析判断时就容易向好的一面想,如此下去,出事就是早晚的事了。
  说到这,你一定明白遇事要多往坏处想的必要性了。但这与前面所说的对人应往好处想的区别在哪里呢?有三点。一是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往好处想是对人,而往坏处想是对事。二是两者的适用时段不同,往坏处想是在事前,而往好处想是在事后。三是两者的目标不同,对人往好处想为的是平和自己的心态,有助于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而对事往坏处想是为了使制定的对策更加严谨得当,避免工作上的纰漏和好心办坏事等情况的发生。
  坚持坏事推定,就是要做到不能因人废事,不管当事人与你的关系亲疏,都要一视同仁,从客观事实出发,制定必要的对策。
  坚持坏事推定,不是因为想到了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就裹足不前,而是做任何一件事情时都应该立足于最坏的结果来制定行动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无懈可击。
  仍以前面的两个故事为例。在我们送文件之前,如果能够弄明白领导叫你去送文件的原委,当对方拒收或提出异议时,你就可以很容易地找出对策了。如果你想到了文件交给对方后,人家事后有可能不承认,你很容易地就可以想出在对方接收文件时,请收件人签字的对策来。正所谓“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只要想到了,做起来其实很容易。
  再说在委托书上盖章一事,这里面的关键是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原则,就是无论如何,违反原则的事也不能做。只有确定了这个原则,我们才可以真正地静下心来去寻找一个尽可能不得罪朋友的好办法。如果我们对能不能盖章这个原则性问题都拿不准,我们就会陷入一个盖章吧违反原则,不盖章吧得罪朋友的两难境地,而在这个两难境地的抉择中,势必会得出一个这样的结论:不盖章得罪朋友是肯定的,盖章虽然看似违反原则,但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两害相权取其轻,权衡的结果当然是盖章了。
  既然我们确定这个章不能盖,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会想出怎样的好办法来呢?第一种办法:当着乙的面重新打电话向经理求证。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凭你对乙的了解,乙不会对你的这种所谓“不信任”产生反感。第二种办法:你为自己找出一面挡箭牌,把球踢给自己的上级。比如:我们主任曾明确交待,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盖章必须要经主任同意,然后你便可以堂而皇之地向你的主任请示了。主任的答复只会有两种可能:一是同意你为其盖章,二是要求你必须亲自向经理请示。无论你得到的是上面哪一种答复,都足以帮你解除窘境:同意你为乙盖章,将来出了事其责任自然由主任来承担;要求你给经理打电话,乙自然无话可说,因为你这是奉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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