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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标点符号应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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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端凝眸 发表于 2014-11-11 2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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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文字符编号必须用中文标点

如一、二、三等标题编号,“一”下只能用顿号,写作“一、”“二、”,不能作“一.”“二.”,将中文与西文标点混用。

二、西文字符编号必须用西文标点

如1.,2.,不能作1、,2、,将中文标点与西文混用。

三、编号不能有两个标点

如“(一)、”,“(二)、”等,括号已经是标点符号了,不能再加顿号。

四、章、节后不加标点,只须空一格

如:

第一章 革命与改良(而不能“第一章、革命与改良”)

第一节 清末新政(而不能“第一节、清末新政”)

五、任何一级的标题文字最后一般不能加标点

标题文字的中间可以加逗号、破折号等标点,但最后除括号、惊叹号外,不容许加句号、冒号等标点符号。如果标题文字是引用文字,可以加引号。最常见的错误是加冒号。

六、不分段子目标题采用空格区别,不能加句号。

在节、目之下,如需设子目而与正文不分段的话,只须空一格,用字体与正文区别开,不须加标点。如

改革刑法 清末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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