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文字符编号必须用中文标点 如一、二、三等标题编号,“一”下只能用顿号,写作“一、”“二、”,不能作“一.”“二.”,将中文与西文标点混用。 二、西文字符编号必须用西文标点 如1.,2.,不能作1、,2、,将中文标点与西文混用。 三、编号不能有两个标点 如“(一)、”,“(二)、”等,括号已经是标点符号了,不能再加顿号。 四、章、节后不加标点,只须空一格 如: 第一章 革命与改良(而不能“第一章、革命与改良”) 第一节 清末新政(而不能“第一节、清末新政”) 五、任何一级的标题文字最后一般不能加标点 标题文字的中间可以加逗号、破折号等标点,但最后除括号、惊叹号外,不容许加句号、冒号等标点符号。如果标题文字是引用文字,可以加引号。最常见的错误是加冒号。 六、不分段子目标题采用空格区别,不能加句号。 在节、目之下,如需设子目而与正文不分段的话,只须空一格,用字体与正文区别开,不须加标点。如 改革刑法 清末刑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