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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呼唤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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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11-3 07: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在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强调法治精神的培育尤为必要。

法治精神是成熟法治国家的标志
  是不是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条文越多法治水平就越高?是不是一个国家所有的事务都要通过法律解决才叫法治国家?是不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人人都熟知法律才叫法治社会?并不尽然。
  笔者认为,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志应该是其法治精神。一个国家有了成熟的法治精神,它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漏洞,但无论是公权部门还是公民也绝不会去钻法律空子,更不会以此为荣;它的公民也可以不熟知法律,但却很熟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对宪法最基本的神圣感,没有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心,没有对规矩最基本的本分心;如果在公权的运行中对钻制度漏洞钻法律空子没有羞耻心,甚至还以此为荣;如果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守规矩成了例外,成了被世人嘲弄的对象,而不守规矩成了社会强势和社会常态……即便有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不过是摆设而已。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如果失去了其价值和精神,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不能成为法治国家。
  上至国家元首下至普通公民,法治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都应该具有的对宪法的神圣感、对法律的敬畏心和对规矩的本分心,是一种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念,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法治实践而积累和确立的法治意识的高度自觉,是融入每个公民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法治常态。
  就像不能一强调市场经济,就以为市场经济万能一样,好像计划经济年代的很多问题,只要换了市场经济最后都能够迎刃而解。事实上,好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还积累下来成了今天改革的深层问题。这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问题,是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把握问题,是我们在认识它的时候只关注了市场经济“物”的功能,而忽视了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和精神,是捡了市场经济的躯壳,丢了市场经济的灵魂。只要丢失了价值和灵魂,在方法论上就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种现象在逻辑意义上近似于“文革”时期的阶级斗争为纲,强调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搞阶级斗争崇拜。
  今天,我们重视法治并切实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时候,一开始就要汲取这样的教训,法治建设更不能搞好大喜功,重视法治不是鼓吹法治万能,确立法治信念不是搞法治崇拜,而是要特别关注中国特色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成长。记得1997年我们党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时候,好多省份行业部门口号连天、生搬硬套,大有当年“大跃进”时期100天跑步进入法治国家的气概。这种以人治思维误读法治、以运动理念扭曲法治的做法,都是对依法治国的误导,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都是当下特别需要引以为戒的。
  所以,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个进程,都应该是自觉以法治规律引领的过程,同时也是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精心培育法治精神的过程。

公民的法治自律
  1999年笔者随团到德国访问,在波恩一个细雨蒙蒙的黄昏,看到这样一个景象,一条偏僻马路上的一个红绿灯坏了,所有路过的车辆开始都停在路口等,当确认信号灯坏了以后,所有车辆都自觉掉头从别的马路走了。当时我们都很不解,甚至认为德国人真是死脑筋,也没有人管,你开车过去不就完了,何必费神费力掉头走别的路。事后想来,德国人守规矩的认真劲儿不是死脑筋,而是大智慧,而我们自己很多时候的机动灵活倒是小聪明了。
  守规矩的大智慧给一个民族带来的是文明进步和世人尊重敬重,而小聪明带来的一定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当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守规矩的人成了被嘲弄被讥笑被边缘化的人群,而不守规矩成了社会的主流群体的时候,别说这个国家会生长出法治精神来,便是基本的社会稳定都成为奢侈品,而要维持这样的稳定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将更是难以计数。
  所以,法治精神不仅应该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信念,同时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信念;不仅应该融于执政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中,也同时应该融于每一个国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

执政党的引领
  执政党的法治引领、政府的法治自觉和公民的法治自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只有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党和政府对法治的坚定信念,感到各级党的干部对法治是认真的真诚的动真格的,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是拿党纪党规和法律从严治党从严律己的,而不是光喊口号光讲大道理的,不是只要求下级做到而不管上级的,不是只管群众不管领导的,我们的人民群众也一定会逐步确立对法治的信心和信念。当这种信心信念越来越积聚成全社会的共同感受和认知时,就会沉淀和凝练成为我们民族新的国民品质,法治精神就会成为中国的国民精神。
  有人不无担心地提出,我们国家毕竟是有着两千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无论是执政党、政府还是老百姓,都无不深受这种传统基因的影响,特别是我们党长期受革命思维范式影响,要在思想观念上彻底清除人治影响走向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思维方式,道理上容易明白,一到执政实践就又容易回到老路上去。这种忧患意识是值得称道的,但一切还是取决于我们党怎么看怎么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证明,只要中国共产党想认真办好一件事,还从来没有办不好办不到的。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全力以赴,遵循规律,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原来看似消极的传统就会柳暗花明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正能量。五千年中华文明有很多传统,像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中国士大夫精神,在当今法治的崭新制度视野下,就会成为真正中国特色法治精神的宝贵历史资源。何况,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艰辛探索和奋斗,人治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法治国家所需内生动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有了巨大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已经深刻总结了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依法治国方略,并相继作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治国家建设制度安排,有利于法治精神培育的资源越来越多。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中国共产党成功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执政方式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奠定了里程碑式的制度保障。过去想依法治国而不搞人治,但苦于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依托,所以,法治的道理再清楚,一到权力实际运行就往往路径依赖,回到老办法去。嘴上都说法治重要,现实中该人治还是人治。这不简单是干部贪恋权力不想放手,是他们喜欢人治不喜欢法治,关键是没有替代人治运行方式的更好的管用的法治办法和制度安排。现在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和好的理念办法,大家不仅明白道理,更明白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更明白不按照法治办法去做会承受不起问责的代价,更明白按照法治去做对自己对党和国家对百姓都是好事情,推进依法治国就比较好办。

建立公民教育体系
  当然,这并不是说法治精神可以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自然到来,法治精神培育还有许多急迫的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民教育问题。法治精神必须从孩子抓起,法治信念必须根植于孩子幼小的心灵中。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从根本的意义上说是社会的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这是世界上所有走向现代化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民教育体系做支撑。一个经济强大而公民教育落后甚至缺失的国家,一个绝大多数民众公共意识淡漠法治精神缺位的国家,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受人尊敬的大国强国。
  通过国民教育培育下一代的法治精神,关键在尽快建立我国的公民教育体系。公民教育体系从教育理念、目的、内容到具体的教育形式,所关注的不仅是在国民教育中让孩子们掌握一般的知识体系,更重要的是培育他们的公民人格和创新能力;不仅是对孩子们进行简单的道德说教,更要紧的是让孩子们明白作为公民应该拥有的权利义务,并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担当其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不仅是狭隘的意识形态灌输,更是注重学生品性的传授和训练;不单是让孩子们具有高超的应试能力,更要有人文精神和人文情怀的培育,使孩子们学会珍视中华民族乃至人类一切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不仅传承着中华民族优秀的价值观,而且还传递人类各种文明的精华,从而扩大学生的视野,涵养学生的品格;不仅是通过几次思想道德教育课和爱国主义、模范人物优秀事迹报告会让孩子们为之激动一时,更是要通过持之以恒润物无声的公民教育使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公共道德潜移默化变成孩子们最基本的价值理念、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不仅仅让孩子们懂道理讲道理,更要使他们成为懂规矩守规矩的公民……只有这样,才能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知识、有能力、负责任的成熟政治公民。这是生成中国法治精神的前提和希望。当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公民个体,经过公民教育的培育和洗礼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公民时,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才有希望,中国的法治精神才有希望。
作者:张志明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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