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误用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不仅影响公文质量,造成阅读理解困难,还会妨碍后续公文办理和执行工作,甚至有损发文机关的形象。检视当下公文中标点符号的运用情况,总体比较规范。但是,仍有一些公文、文稿在运用标点符号方面存在错讹、“陷阱”。分析其原因,有的属于疏忽大意,只要汲取教训、认真细致就可避免;有的属于基本功不够扎实,需要适当“补课”,不断总结反思。这里,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况,着重说明几点。 一、运用点号时,注意不同层次的停顿 公文中,运用点号时,要注意不同层次的停顿。如,一公文代拟稿中有这样一例:“这次全市共评选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模范集体400个。”此句用了两个顿号,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模范集体400个”并列为同一层次。于是,此句目前的含义为“先进工作者”有1000名、“模范集体”有400个,但“劳动模范”不知有多少名。而此句恰恰要表达的是,“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加在一起共1000名。后来,将第二个顿号改成逗号——这次全市共评选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模范集体400个。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与“模范集体400个”归为同一层次,读者就能一目了然。 又如,有一通知中提出:“要形成跨地域、跨部门的、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跨地域、跨部门的”与“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应该为同一层次,句中的第二个顿号应改成逗号。如此,才更贴近句子的本意。 二、带引号、书名号的并列词语之间不加顿号 文章中的“小蝌蚪”(如顿号、引号等)太多,会让读者产生眼花缭乱之感。并列词语之间,已有引号或者书名号相隔的,不宜再加顿号。 如,一纪要代拟稿写道:“‘污染排放违规’、‘雾霾天气危害’、‘小区水管爆裂’、‘道路交通拥挤’等,已成为本市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急需补上的‘短板’。”这句话中,三个顿号均为多余,应当删除。 又如,有一通知代拟稿提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本市将开展机关事务运行情况统计工作。”同样,这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