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是因车而建的新兴汽车工业城,在1990年前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为零,从1991年后才陆续开始有所发展。为促进十堰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发展,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建设,笔者通过认真调查分析,现根据十堰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及党建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谈点对策,供领导决策部门参考。 一、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及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现状 十堰市外商投资企业起步于九十年代初。近两年,特别是中央(1992)2号文件下发后,发展势头较快。截止1994年8月底,已登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有37家,投资总额为3514.87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971.55万美元,其中外商合同出资1720.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57.9%。在这37家企业中,合资经营25家,合作经营7家,独资经营5家。按行业划分:工业企业21家,注册资本额1645.38万美元;建筑业4家,投资额664.47万美元;服务业8家,注册资本487.7万美元。十堰市外商投资企业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引进外资与先进管理经验和经营机制并举,强化了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意识,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观念的转变。十堰恒通建安装饰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十堰市水泥厂与香港鸿兴国际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企业。它打破了建筑行业各自为政、井水不犯河水的传统模式,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灵活的经营方式,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异军突起。公司一年间就接受了14项较大工程,经营效益可观,仅今年元至八月就完成工业总产值1247万元。 二是促进了一批地方老企业(乡镇企业)的技术更新、技术改造,增强了企业发展生产的后劲,使部分效益差的企业走出低谷。据了解,十堰市现有5家地方企业(乡镇企业)引进了外资或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从而使这些企业走出困境,提高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加快了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步伐。 三是改进经营方式,按照国际标准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充分发挥了企业的生产潜力和提高了企业出口创汇的能力。过去,十堰市部分企业虽产品质量高、价格适宜,在国外市场具有一定竞争能力,但因不享受出口退税及外汇支付的实惠,企业积极性差,加上国外市场千变万化、信息反馈有灵、渠道不畅,产品花样品种更换慢,成为滞销货。与外资合资或合作后,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企业可以随着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组织生产,增强了产品在国际市的竞争力,也给企业带来了活力。 四是开辟了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多元化、经营管理机制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增强了企业经受市场风浪考验的能力。 五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有创新精神,会经营、懂管理、熟悉国际商贸知识和经营管理,善于与外商合作共事的中方管理人员。据统计,在已开业或试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有22名中方管理人员担任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职务。 (二)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现状 据统计,已开业或试开业的37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有11家有党员,占总数的64.7%,共有党员149人,占11家企业职工人数2045人的7.3%,原有的和新建党的基层组织有6家,占总数的35.3%,其中设党委的一家,设党支部的5家。据了解,这些党组织基本做到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活动正常公开、作用发挥有效,受到外商的认可和好评。好的方面: 一是找准位置,发挥优势,主动服务,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一些企业的党组织不等不靠,积极探索,主动地把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热点”作为党组织工作的重点,做到哪里有困难,那里就有党组织做工作,使党组织的影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渗透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十堰市毛巾厂在与港商合资经营中,针对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矛盾,主动深入车间、科室,在群众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反复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职代会议上宣讲党和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讲清吸引外资、疏通出口外销渠道,“借船出海”,振兴发展内陆企业的意义,很快理顺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化解了矛盾,使合资工作顺利展开,仅6、7两个月就实现产值58万美元。 二是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在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里,大多由中方投资企业的党员行政领导干部或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行政职务。他们以双重身份参加并指挥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这样既使党组织直接参与了企业经营决策、生产管理,提高了党组织保证监督的作用,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积极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了比较宽松的内外部环境。 三是注重发挥外商投资企业中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教育鼓励党员立足本岗位,学习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争做企业发展的“排头兵”,使党员的作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上充分体现出来。 另外,在没有成立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里,党员的组织关系大都挂靠在原单位或中方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基本能够按时到所属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党的活动之所以能正常开展,除了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及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努力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在引进外资、设备、技术、项目或管理经验时,外商不直接介入或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内部机构(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无重大调整及变更。二是企业中的领导经营决策层中的行政领导职务,大多为中方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三是湖北省委组织部于1993年4月份制定下发的《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较及时的规范了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四是外商对企业成立党组织持不反对态度,企业成立党组织,开展活动,不会影响自已的利益,硬性反对是不明智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现状及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1,资金到位率低。在已开业或试开业的37家企业里,中外双方资金基本到位的仅6家,占35.3%,中外投资分别为1837.74万元和424.7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应投入的46.7%和17.2%。由于外商资金到位率低,影响了不少合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外商投资规模小,走向不合理,技术起点不高。据了解,外商大都将资金投向劳动力密集型的加工行业,如轻纺、服装、制革、玩具、电子器械、卫生保健用品等,而投资大、起点高、效益好、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型的企业极少。从产业分布上看,在这37家企业中,工业生产性企业只9家,且绝大部分投资用于简单的加工业。对于十堰市主导工业基础的汽车工业(橡胶、铸造、汽车零部件机加工)的生产设施的投资几乎为零。相反用于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璜、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等行业的投入极为可观,协议投资为4576万元人民币,占协议投资额的63%。 3,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不善,少数企业有逃税、漏税的现象,加之少数中方投资企业欲借“外资”的光环,享受国家的诸多优惠政策,无形中为不法外商提供了便利条件。一是少数外商采用价格转移的手段逃避国家税收,减少中方投资企业应得的经济利益,主要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抬高境外购的机器设备及材料价格,生产出来的产品又以低价售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这种现象在部分以进口设备、零部件组装、原材料为投资方式的企业里较为普遍。二是个别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资项目因未达到协议商定的标准及要求,频临解体。三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项目缺乏正确的市场引导,致使个别企业因立项不当,造成亏损和关闭。如台商独资企业十堰华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视防护屏、美仙脂等产品在国内市场无销路,不得已而停产转向饮食服务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调查表明,十堰市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虽有进展,但仍比较薄弱,尤其是在一些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形式筹建的新企业,党建工作几乎呈空白状态。一是在这37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有近2/3的企业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致使这些企业中党的作用无法体现,党员的教育管理难以落实。二是部分具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条件的企业,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建立。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对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部门有中方投单位在与外商洽谈独资合资项目时,没有或极少考虑同步建立党组织问题,甚至担心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会影响与外商的合作,吓跑了投资者。 2,部分中方投资企业包括其主管部门,不重视选派优秀的党员干部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管理和决策,并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其后果,不仅造成中方投资者对合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甚了解,同时难以在这些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此现象在少数独资以外方管理为主的企业尤为突出。 3,外商投资企业党员数量严重不足。调查统计的37家企业里,无党员的有12家。有党员的25家中,绝大多数党员集中在几家引进外资的原国有企业。 4,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党的工作指导不力,缺少必要的管理手段。一些投资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及党的建设状况不摸底,缺乏调查研究,无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他们谈及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时却噤若寒蝉。 三、促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正常发展的对策 (一)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努力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十堰市经济建设步伐重要性的认识。 2、正确引导,多方扶持,加强管理,力求使十堰市外商投资企业以稳健、快速的步伐向前发展。 3、寻求和支持外商投资者加大十堰市基础性产业,如能源、交通、汽车工业的投入,使外资投向更趋合理。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建设,力求党建工作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相适应,切实解决好企业党建工作滞后的问题。 1、充分认识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2、抓紧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3,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积极探索适合外商投资企业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 一是在工作方法上,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对企业日常工作中的非原则问题不纠缠,对涉及到企业及员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应通过适当途径与外商交涉,按合同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通过中方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方式提出,对外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的行为,应依照国家法律和合同规定的程序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是活动方式上,把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活动结合起来,把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创建企业文化、培植企业精神结合起来。对少数客观困难较多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以外方管理为主的管理,党组织要通过群众组织去落实党的各项任务。 三是在活动规模上,把相对集中与小型分散结合起来,注重实效。每年的党员轮训、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等工作,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保证相对的集中,其他活动则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并举、书面传阅、党员自学、个别谈心等形式交换意见、沟通信息、部署任务和检查工作,把党组织活动开展得富有成效。 四是在活动时间上,以业余为主,把脱产和业余时间结合起来。党组织一方面要在做好与外商合作共事的基础上,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使外商予以理解和支持,以争取必要的脱产活动时间;另一方面要尽可能把各项活动安排在班前、班后和晚上的业余时间进行,并根据各企业的工作、生产任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见缝插针,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党的工作。(此文发表在1994年《十堰工商》第5、6期、1995年3月25日国家工商局内参《工商调研》第11期,1995年6月获第九届全国工商报刊优秀作品二等奖,1995年8月获首届全国工商记协杯好文章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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