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现就城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扔乱倒。沿街各单位、商铺要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人行道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不得将建筑垃圾、弃土随意倾倒。 二、严禁乱停乱放。各类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划定的位置或停车场停放,不得在人行道、公共道路上随意停放。 三、严禁乱摆乱设。依法规范各类市场管理经营秩序,做到摊点归位、文明经营。严禁在镇区主干道、次干道乱设摊点,严禁非法占道经营。 四、严禁乱挂乱贴。依法严厉整治镇区乱涂乱画行为,严禁非法设置广告、店招店牌,严禁在城市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挂。所有广告、店招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 五、严禁乱搭乱建。自觉遵守城建规划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在镇区乱搭亭、篷,不得乱建固定建筑物,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业或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公共绿地。 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主动制止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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