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统计法制工作部署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分析当前统计法制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任务。 一、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回顾 2013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紧紧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着力加强统计执法,积极推进地方统计立法,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和统计职能有效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取得阶段性成果 修订《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条例》)是全省统计工作的一件大事。在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共同努力,《统计条例》修订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已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地方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在《统计条例》修订调研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收集资料。收集了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近年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兄弟省市地方性统计法规,为《统计条例》起草提供了扎实的依据和参考。二是认真组织调研。拟定了《统计条例》修订调研提纲,并将调研任务分解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局和省局有关处室,组织专题调研,共收到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条例》修订调研报告32篇,建议上千条,为起草《统计条例》草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反复征求意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形成后,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分别征求了全省统计系统和56个省直单位的意见,数易其稿,不断完善,最终按时报送省政府和省人大法工委。 (二)统计普法成效显著 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印发了《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制定了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全面安排了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的各项活动。 一是创新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演讲比赛。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初赛创新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进行。选手们在本地分会场进行比赛,评委在省局主会场打分,节约了经费,提高了效率。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同志受邀出席决赛现场,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演讲比赛活动历时两个月,参与人数多,比赛形式新,演讲水平高,对营造宣传《统计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观念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省统计局与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对知识竞赛活动进行部署。各地统计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省局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省近8000人参与答卷,两人分获二、三等奖。 三是精心组织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和全国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广泛动员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以及部门、乡镇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人员撰文投稿,省局认真组织把关。灵宝市统计局袁云云的《感悟〈统计法〉》、商丘市统计局刘青松的《卜算子·统计法》、安阳市统计局杨慧《统计执法之三枪拍案》等获得三等奖。 四是开展了统计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此次活动得到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热烈响应,共收到各类作品155件。经有关专家认真评审,评选出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的一、二、三等奖,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对全省统计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评选结果进行了通报。 各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统计法》的影响力。安阳市统计局将《统计法》纳入安阳市委党校春、秋两季教学课程,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统计执法取得新的进展。 统计巡查有效开展。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风行风、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开展2013年统计巡查,查出了“三上”企业名录库管理、企业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四大工程”建设成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向被巡查地区发出了《统计巡查建议书》,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期限,并督促有关地区认真落实省局整改要求。创新组织开展了统计巡查回访,对前一年度巡查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进行回头看,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省局提出整改要求进行跟踪检查,进一步督促有关地区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促进统计巡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统计执法检查办案工作稳步推进。省局开展了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巩固了“四大工程”建设成果。采取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检查上下结合、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结合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强化了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程序。平顶山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违法行为等主要内容开展了统计执法大检查,漯河开展了劳动工资专项执法检查,鹤壁市开展了房地产业和工业、贸易等“三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抽查,济源市开展了建设领域统计执法专项检查。2013年,全省共检查单位13694个,立案682起,结案670起,罚款45.32万元。 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整合全省统计执法力量,为统计执法储备了人才。进行了统计执法骨干培训,邀请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和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分别就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依法行政和统计法、服务型行政执法等内容进行讲解。开展了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培训,对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各省辖市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机构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了《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统计执法文书培训,提高了基层统计法制人员的执法能力。 (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省局制定了《河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对统计重大决策的范围、原则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对推进依法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制定了《河南省统计局2013年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服务型统计执法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安排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改进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水平逐步提高。安阳市统计局荣获全市2009-2012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先进单位,汝州市统计局荣获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二、保持清醒忧患,正确认识当前统计法制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统计法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呈现出新的特点,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准确把握。 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统计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工作会议对统计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要求转变发展方式,树立正确的增长速度观和政绩观,同时,统计数据质量也被提到了更加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是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要求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他还多次指示,要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摸清家底,更好为宏观决策服务,并从党风政风高度深刻揭示了假数字等带来的严重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不能对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盲目攀比、层层加码。这些重要指示不仅为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统计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统计执法责无旁贷。 国家统计局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弄虚作假是统计工作的大敌。为了防止和纠正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现象,国家统计局高调打假,重拳出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惩治力度不断加大。马建堂局长多次指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长期要解决、正在努力解决而未能根治的顽疾,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如果不切实加以解决,不仅危害统计数据质量,影响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还可能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他要求坚决查处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坚决反对和制止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力。国家统计局设定了企业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了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六条红线”和“五不准”,连续发出关于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近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提出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坚决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案件,为统计打假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省统计执法形势十分严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在我省时有发生,在某些方面还相当严重。今年春节过后,省局已收到国家统计局转来的四件统计违法举报,较往年大幅增加,统计违法案件呈上升势头,表明我省统计工作中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我省统计执法薄弱的局面没有大的改观,一些地方在统计执法上消极懈怠,多年一案不办,统计执法遏制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三、迎难而上,努力开创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 今年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和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突出执法主线,强化普法效果,推动立法完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努力开创我省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做好《统计条例》修订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将《统计条例》修订列入今年立法审议项目,是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推进我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共同努力,积极做好《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调研,争取修订草案顺利审议通过。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法工委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收集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使条例草案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更具备可操作性。认真做好修订草案提交审议的有关工作。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积极谋划新《统计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以此为契机,掀起一个学习贯彻统计法的新高潮。 (二)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扎实完成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培训,努力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解决统计发展改革突出问题的能力。加大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抵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广泛开展以联网直报单位为重点的统计法制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社会宣传活动,确保法制宣传出成果、有效果,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的了解和认知,努力营造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法治氛围。要不断创新统计法制宣传方式,力求形式新颖、渠道多样、载体丰富,效果明显。要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为统计法制宣传注入新的活力。 (三)强力推进统计执法工作 一是要着力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要把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作为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确定目标,狠抓落实。省局要切实做好国家局转办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处理到位,决不手软,形成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威慑,保持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压力。消灭省辖市、省直管县执法空白,坚决纠正统计执法工作中有案不查、姑息放任的现象,切实扭转统计执法中的消极懈怠状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试点,总结探索适用于重点领域、重点专业、重点指标的执法检查方法并不断加以完善,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供规范高效的模式。修订完善统计法制建设考核办法,加大对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比导向作用。在统计内网定期公布各地执法情况。要切实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违法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通过执法,树立统计法的权威,让统计参与者对统计法心存敬畏,让违法者有所忌惮。 二是要建立统计执法联动机制。统计执法作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职能有效发挥的有力保障,不是局部工作,而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不只是法制工作机构的事,也是各个专业的职责所在。要进一步强化各专业的执法意识,对于数据质量明显存在问题、数据出现异常波动的地区,要与法制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及时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估该地区数据的重要依据。对于重大的弄虚作假案件,要联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形成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强大合力和震慑力。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巡查工作。紧密结合重点统计工作任务,扎实组织开展统计巡查。要将统计巡查与案件查办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统计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立案查处等方式,严肃处理。 四是要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执法骨干的作用。持续开展统计执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级统计法制机构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五是要认真做好统计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度,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强化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质量。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的检查,促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完善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项目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 各级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理念,更加注重发挥统计法制对统计工作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统计法制建设的现状和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对省直管县统计法制工作的指导,加大培训力度,促进省直管县法制工作水平迅速提高。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制机构,强化统计执法力量,保证普法宣传、执法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保障统计法制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今年的统计法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让我们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我省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统计事业全面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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