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庞大、复杂的机器,其运转是否正常,取决于各部件能否有序运行。一个社会是否健康有序,则取决于整个社会能否按规则运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要从守规则开始。 规则,简单地说,就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则可以是由书面形式规定的成文条例;也可以是约定俗成,流传下来的不成文规定。规则是因为得到民众的普遍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行为规则要有助于一种秩序的型构,必须满足下述两个条件:第一,个人遵守这些规则;第二,个人运用这些规则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 无可否认,当下社会,不少人缺乏规则意识,是非界限更是模糊不清。“利己为先”,是某些人固执秉承的行为准则;“凭着感觉走”,是一些人执拗的信条。质言之,就是一些人为人做事不太讲规则。因为规则意识差,不按规则办事,于是,有些人的行为就会失范,有些社会环节就会乱套。 一些人在道德与价值认同和行为规范上出现偏谬,且知行不合一,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个体对社会的归属感、认同感较差。特别是在当今社会,有少数人偏执地认为“我”与社会是割裂的,毫无关系。基于这种心理,他们缺乏对世界的温暖情怀,认为社会的好坏与个体的好坏毫无关联,所以其对自身行为失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因为无廉耻感而无自我约束。二是长期以来中国人遵循更多的是软性的伦理,而非刚性的制度。加之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处于农耕时代,缺少纪律性和规范认同。三是历史上许多统治者制定规则,目的是想将其当作一种控制社会、管制百姓的工具;而在践行时,却“只许州官防火,不许百姓点灯”。这种基于管制思维而非契约精神确立的规则,在公众心目中自然难以内化成一种自觉的动力。 回顾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规则一直体现在各种传统伦理价值观里。比如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等;比如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仔细审视这些价值取向,实则处处凸显“规则”二字。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归根结底,建设现代文明法治国家,就是要先从讲规则守规则开始。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会敬畏规则,遵守规则,内生于心,外化于行。久而久之,就会将外在的规则约束和价值倡导,化为内在的道德自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 2014年3月17日《深圳特区报》作者: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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