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过程中需要管理和指导者的共同参与,同时培养大批知晓学习型组织理论和运用学习型组织理论的管理者。结合延庆县创建学习型区县的具体情况和做法,对管理的相关经验进行归总,力求探究一种能够在其他区县普遍适用的管理方法。
建立管理的“三级网络”虽然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应当是自觉自愿的一种组织行为,但在中国,多数都是以组织提倡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需要责成专门的机构负责。以北京远郊区县延庆县的经验为例,创建的管理网络一般是三级管理。
一是区县级的创建管理机构。为了做好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一般成立区县级学习型组织管理机构,如创建学习型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习办”),在创建工作中,学习办应当是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主要组织者和设计者。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计划;收集发布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信息;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学习型组织理论辅导培训;进行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咨询;培育市、县级学习型组织典型单位;组织开展学习主题活动。由于工作的基础性和常态性特征,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和理论水平,才能承担此项工作。
二是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牵头单位的作用不可小觑。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都依靠牵头单位的组织推动,创建的典型单位也是在牵头单位的带动下产生的。所以,加强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的管理同样重要。
三是设立学习型组织管理部。延庆的经验是,在县社区教育中心成立“学习型组织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宣传:管理学习型城市老秘网、编办创建简报,编写学习型组织理论普及材料;负责学习型组织指导教师管理;管理市县学习型组织课题;参与学习型组织视导和评估。在实际创建管理工作中,学习型组织管理部作为学习办的工作执行者,在指导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提升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统筹联动的过程监督机制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创建的过程就是如何体会把学习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推动各类组织发展的过程。作为区县学习型组织管理机构,在学习型组织管理过程中,必须要有具体、有效的实施做法,才能促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统筹规划。在做创建工作总体规划时,要从地区创建的总体情况出发,先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规范的法人单位积极参与学习型组织的管理实践。制定整体创建工作计划时,申报比例可适当多一些,对一些社团组织则先从理念的导入开始,不要急于评估。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新村创建工作要列入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具体的村庄和社区抓起,同时以机关和学校创建典型单位做示范,点面结合,既有“面”的创建,又有“点”的支撑,整体创建工作就全面铺开。总之,学习办的工作计划要充分考虑各系统的创建工作实际,申报数额不能为硬性指标。
三级联动。在学习型组织的三个管理机构中,要采用“三级联动”的方式,要发挥学习办的统领、督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主观能动性,适时组织召开牵头单位创建工作部署会、阶段工作分析会、年终工作总结会,将创建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在学习办的统一部署下,牵头单位要做好创建工作申报、视导、辅导等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根据学习办的工作步调,及时对创建单位进行工作部署,推动创建工作步入常态化。
实效辅导。在创建工作中,指导教师在学习型组织管理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创建需求做好“三、二、一”工作。即:每年开展三项培训(“如何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档案解读”“学习型组织理论辅导”);进行二次视导(集中视导、个别视导);完成一次评估(县级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评估)。指导教师按照学习型组织指导流程做好“六个环节”的工作,包括解读各类市级学习型组织指标体系;普及学习型组织理论知识;指导创建单位档案材料整理;集中分类视导全县创建单位;按照创建进程评估创建单位;撰写评估回复意见。通过“三、二、一”和“六个环节”的工作,不仅了解各创建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过程进行监控,同时也推动了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的普遍开展。
建立切实可行的推动机制要建立学习型组织的申报制度。每年学习办要下发创建工作通知,由各牵头单位组织规范申报。学习办在审批申报单位时要重点审核申报单位一把手的创建积极性,将领导重视程度高,创建动力明确的单位确定为创建单位,申报工作开始到正式评估时间大约两年,给每个创建单位留出更长的创建实践时间,创建工作辅导也可以做得更扎实、更深入。坚决杜绝“运动型”申报,“快速性”评估。
要建立学习型组织创建视导制度。申报工作完成后,学习办要组织相关学习型组织指导教师以及工委、牵头单位领导联合进行工作督导,对创建工作做法、材料整理等相关问题进行具体辅导,全面了解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要把视导作为理论的再普及,工作的再督促。对视导过程中表现不积极,过程进展缓慢的单位加强过程监督,随时掌握创建情况,对确实不符合条件单位的不予评估。
要建立学习型组织阶段评估制度。开展评估工作对于创建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和梳理,提高创建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要避免评估形式化,对于好的创建单位,评估可以采用现场会的形式,让更多的单位参与进来,具体感受创建典型单位的创建成效,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个体评估。
要建立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复评制度。学习型组织理论认为,创建只有开始没有结束,任何一个组织都不能说自己就是学习型组织。为了使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持续进行,作为管理部门就要通过组织行为对创建单位定期进行复查。一般来说,评估超过5年的单位就应当进行复评工作。复评重点要突出考察创建单位领导管理角色的转变、组织管理的变革、组织文化的建设、学习方式的创新以及组织绩效的提升等方面。对一直坚持创建的单位给予“学习型组织示范单位”称号。
要建立学习型组织表彰奖励制度。学习办要每年召开创建工作总结大会,对评估过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设立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奖、学习型组织创建管理奖、学习型区县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学习品牌”等奖项要偏重在创建单位中评选。表彰决定在政务网和区县级主要媒体公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建立专业的人力资源库管理队伍。学习型组织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因素之一就是要有过硬的组织管理队伍。学习型组织管理队伍的构成应当是区县二级班子主管领导,其中主要是各牵头单位、各工委、各乡镇主管领导及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主要负责科室一般都是单位政工科、党建科、人教科或办公室,科长是工作执行者。因此,对这支队伍的管理要从上到下,采取上行下效的方式。通过组织高层次的专家讲座,把学习型组织理论精髓灌输到每一个管理者的头脑中,改变先从管理者开始。另外要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进行具体工作实践指导,每年组织创建论文征集、工作研讨等活动,提高创建工作认识。
师资队伍。学习型组织指导教师队伍是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的重要人力资源。对师资队伍的培养主要采取三项制度和三项措施。三项制度是指:定期培训制度、工作交流研讨制度、自主学习制度。三项措施是:一是组长管理法,根据创建类型分为几个指导小组,由组织组长负责管理。二是专家帮带法,由市级专家带队,提高每组指导教师工作能力。三是行动学习法,不断参与各单位的具体指导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提高指导能力。
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较为合理的创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是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有力保证。考核单位为区县学习办、政府督导室,考核评估对象为牵头单位和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区县二级班子考核,并占相应比例。
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学习型组织市级评估考核标准制定区县级考核评估标准,通过评估组常年根据观察和监督,对被考核单位作出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
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单位自评、牵头单位推荐、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牵头单位及创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力求创新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体现学习型组织的创新型原则,既注意到学习型组织创建的广泛性,又注意培养学习型组织典型性,注重创新,突出特色。
根据《北京市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城区建设先进区县评估指标体系》,对牵头单位考核的重点是本系统创建工作的推动情况,典型培养情况,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等;对创建单位考核的重点是学习型组织理论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变革情况,组织文化建设情况、团队学习情况等。
总之,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常态性、基础性工作。要创建优秀的学习型组织,就必须加强对学习型组织理论内涵的认识,努力探索创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特别是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学习型组织创建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的可持续开展,发挥集体智慧,创造团队神话,不断提升地区核心竞争力和组织学习力,促进整个区域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北京市延庆县社区教育中心书记、延庆县学习办负责人赵伶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