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之后,中央接连下发了十五道禁令,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并不折不扣地执行。 1、《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培训期间不得公款互相宴请,不得集体聚餐吃请,不收受纪念品土特产。 2、《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纪检系统会员卡清退,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3、《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禁止新建楼堂馆所,严禁豪华装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者清退。 4、中宣部等五部门发出的通知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 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不允许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7、《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8、《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9、《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凡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10、《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11、《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 1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14、《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15、2014年1月15日,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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