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即公共文书。是党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办理具体事务的重要工具,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着指导作用,是维护和发展社会制度、建设物质和精神文明的保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政策性。各级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都必须用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令,丝毫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政策轨道。因此,公文是观点鲜明的文体,是严肃郑重的文体,是有着充分的权威的文体,要求作者必须有严肃认真的态度。 第二,实用性。公文是用来处理公务的文书,所以它总是根据现实需要,针对实际问题而制发,有着明确的写作目的。 第三,定向性。 公文都是由某一个特定机关制发的,并且大部分都是写给特定对象阅读的,作者与读者之间有具体、明确的对应关系。公文的这种定向性特点使得写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 第四,时效性 。公文所针对的问题,总是存在于特定的时间范围之内,一旦时过境迁,公文的实用价值也会随之丧失。所以,公文的写作、传递和办理,都要求迅速及时。 第五,规范性。为了更方便、有效地办理事务,公文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办理程序和写作格式。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文的种类、用途、文面都作了统一的规定。另外,多数常用文种在结构、用语等方面,也有着约定俗成的程式。 第六,法制性。党政机关的公文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法定效力。在法制社会里,任何文件的出台都要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绝对不可以有半点的随意性。公文不同于讲话,可以发挥,可以多说一句,少说一句,文件要求干净利落,没有废话。 这六大特点需要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认真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