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语体,是指行文中所体现的语言风格和不同的语言运用体式。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处理公务的书面文书,它以实用为目的,在思维方式、社会功能、信息特点、遣词造句、篇章结构、修辞特色等方面,集中表现为实践指导性、理智客观性、抽象性、程式性、常规性以及平直规矩、波澜不惊等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平实、明确、简要、得体、程式五点。
8 e G8 N2 d3 g/ D3 v& U 一、平实
5 u" f1 b9 Z! V8 y9 l: X" D/ \1 ?/ F) b 行政公文的语言要求平直、朴实。平直即指笔法。公文写作宜用直笔,采取直陈方式,即多用叙事、说明、议论,少用或者不用描写铺陈、渲染夸张等手法。华而不实、装腔作势、哗众取宠的语言,不适用于公文。朴实既指风格,又指公文的内容。风格上要求不修饰铺陈、浓妆艳抹,不追求结构新颖、波澜起伏、穿插呼应,讲究直抒主旨、通俗易懂、庄重大方、恰如其分、公正平和、言尽意止;内容上则要求实实在在,反映的事情客观真实,引用的数据准确可靠,做出的判断切合实际,提出的措施可行有效。概而言之,就是文实相符,文如其事。
4 [5 D$ |* O" x 二、明确2 Y# n0 o& x2 u7 M- x, |& F' V6 Q
行政公文的语言要求表达得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做到不晦涩,不含混,不模棱两可;用词造句妥贴稳当,行文舒展流畅;要表意准确周密,不错误,不疏漏。
% ?& ~; r& O* y& D$ M# I! H, r% q 三、简要
- Z2 B% ~; k: E% u9 a. c( A# m 行政公文的语言杜绝冗言赘语,讲究简洁扼要,要求用最少的文字表达最丰富的内容。应当从一个公文特定的目的、对象、要求出发,写非写不可的话,一切与行文主旨关系不紧密的内容都不必展开铺叙,一切重复罗嗦、可有可无的字、词、句都应该删除。要努力做到一文一事,主旨单一,重点突出,文短意明。
9 G' K4 m ?# B/ Y3 U7 [( V 四、得体( E4 O1 c2 j- R* X! c6 ~* h
一是选用文种要得体。比如,一般情况,表彰先进、批评错误用“通报”,如果用“决定”就显得有些“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联系、商洽工作不论任何事情都应用“函”,如果用“请示”,就不得体;“请示”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机关,如果多头主送则不合规范。# A& m ?: @, y" W" n* F9 T& O
二是使用语言要得体。即,要根据公文性质的不同选用不同的词语。比如,带强制性的公文里宜用“必须”,指示规定性的公文里宜用“应该”,不宜用“请”、“烦请”、“可以”之类的词;请批性公文里宜用“恳请”,商洽性公文里宜用“商请”、“烦请”,不宜用“应该”、“必须”、“务必”;请示、报告事项要使用陈述性、说明性的语言,不宜使用论述性的语言;指示、决议要多使用概括性、论断性的语言,不宜使用叙述性的语言;通知宜多运用说明性的语言,不宜使用记述性的语言;会议纪要宜用记述性的语言,不宜使用叙述性的语言。
1 D4 q* u( B; \8 {; }" @ 三是语气运用要得体。不同的文种使用的语气也不同,如,发布命令要庄重严肃,做出决定要字正意准,通报错误要说理严正,表扬先进要热烈欢快,商洽问题要谦逊真诚,申请事项要委婉平和。上行文要体现组织观念,尊重上级,实实在在,不卑不亢;下行文要郑重严肃,平等为怀,不踞不傲;平行文要以诚相待,顾全大局,互商互谅,谦诚有礼。& h2 P0 r* ?( c& Q! Q' t
五、程式6 v" |. O' y5 i! \& b& ~
长期的公文制作实践,使不同的文种逐渐形成了各自相对固定的框架结构和语言体式。) G: M7 ^2 \: c
譬如,公文的标题用语、开头用语、表述用语、结束用语都带有模式化的色彩;行政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并且发文事由多由“关于”引起;开头用语常用“为了”、“根据”、“依照”、“按照”等,说明发文的目的、依据;表述用语常用“特做如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特此批复如下”,等等,以表明文种,引出下文;结束用语则用来结束全文,区别文种,引起注意,提出要求,常用“专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以上妥否,请批复”、“专此致函,望复”、“特此函复”、“此令”、“此复”、“现予公布执行”、“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请遵照执行”、“请参照执行”、“请研究贯彻执行”,等等。" {4 p5 o0 Q6 C
总之,行政公文的语体有其自身鲜明的特色和可循的规律,而不同性质的行政公文又各有各的不同,需要用心体会和揣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