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实现上关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上关乡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加快移民搬迁进程,推动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总书记历次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按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入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居民化的发展进程,逐步、彻底解决好我乡农村城镇化程度低,农业产业化规模小,农民增收致富难的问题。全乡上下按照“产业创特色、城镇扩规模,旅游树品牌、商贸促带动”的思路,全面实施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特色产业向大户集中的“三集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移民搬迁进程,扩大小城镇体量,提高小城镇人口聚集功能,提升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促进全乡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1.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实现农村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由之路。
现阶段,我乡大部分群众居住在偏远山区且比较分散,信息闭塞、观念守旧、致富门路窄、生活质量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是贫困户或低收入群体。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就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非农收入,集中有限的资金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发挥资金更大的使用效益,推动小城镇第三产业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同时,也可为农村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创造有利条件。
2.引导“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前提条件。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我乡地广人稀,人均耕地将近5亩,但传统的分散经营产出率不高的实际情况,实现土地向技术强、资本足、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流转,在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入的同时,也有利于实现传统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的转变,加快农业机械化、产业规模化步伐,有利于农民从农村和土地中彻底解放出来,既增加了小城镇人口,又促进了农民增收,推进了城镇化进程。
3.引导“特色产业向大户集中”,实现农业产业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引导特色产业向大户集中,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最大量地解放出束缚在农村的劳动力,才能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色效益。近年来,经过历届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努力,上关乡初步形成了以核桃、草畜、蔬菜和劳务为特色的支柱产业,育苗、特种养殖、烤烟、**材种植等新兴产业也都有了一定的规模,要把以上的产业做大做强,巩固“核桃之乡”的美誉,土地就应该首先向上述特色产业经营大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建成大规模的特色产业基地,同时,实施短线抓劳务、中线抓草畜、长线抓核桃的为民致富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增收难的问题。
乡村两级党员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移民搬迁进程,推动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在上关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齐心协力助推上关经济社会发展。
二、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
1.全力实施移民搬迁工程。按照“东部绿化广场商贸区、中部政务中心形象区、西部教育卫生居住区”的小城镇开发思路,以招商引资为依托,整合移民搬迁(8000元/人标准)、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三项惠农政策,由开发商统一代建,分三期在上关东街实施移民搬迁工程,建成徽派建筑风格上下两层半商住楼150户13500平方米,并配套实施文化广场、道路硬化、环境绿化、亮化、排污管道等设施。把全乡居住在偏远山区,有意愿、有能力向新村聚集的群众搬迁至小城镇,解决群众的住房、吃水、行路、就医、上学等一系列难题。
2.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按照土地承包法等法规要求,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力度。通过政府的合理引导,促成农民将承包地交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并以集体的名义,采取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以每年50%的增速加快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流转,保障全乡农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顺利进行,以促进我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拓宽土地使用范围,支持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在所流转的土地上发展育苗、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等产业,积极引导社会企业、有实力的个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土地流转经营主体投资修建田间道路、排水排洪等农田水利设施。
3.注重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深化“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农民技能培训体系,年培训群众2600人(次),并注重从知识层次高、致富能力强、发展思路活的群体中培养种养植(殖)产业大户,力争到十二五末,全乡产业大户达到200余人。坚持以产业大户为主,采取“大户”带“小户”的模式,建立扩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真正把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办成解农民难题、促农民增收的的重要力量。同时,积极引进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逐步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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